甘肃洁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16.39%股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甘肃 (略) 16.39%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18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2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3月20日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3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谢海涛 | ||||||||||||||||||||||||||||||||||||||||||
成立时间 | 1997年7月18日 | 注册资本+币种 | #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9P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及电力销售、技术开发,电器机械及器材的批发零售;技术咨询服务。 | ||||||||||||||||||||||||||||||||||||||||||||
职工人数 | 3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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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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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08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中联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甘肃省电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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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省电 (略)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XN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6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3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39%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省电 (略) (略) 董 (略) 持有洁源风电16.39%股权的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电 (略) (略)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的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成交后,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4. (略) 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中联评报字[2025]第0208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63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企业及相关资产,并对可能存在的及潜在的瑕疵、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等内容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相关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 (略) 网站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 (略) 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略) 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8.优先购买权人拟行使优先受让权的,须进场行权,在挂牌期间向 (略) 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权人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9.《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详见《竞价须知》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 (略) (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元人民币,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 (略) 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黄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标的名称 | 甘肃 (略) 16.39%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18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2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3月20日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3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谢海涛 | ||||||||||||||||||||||||||||||||||||||||||
成立时间 | 1997年7月18日 | 注册资本+币种 | #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9P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及电力销售、技术开发,电器机械及器材的批发零售;技术咨询服务。 | ||||||||||||||||||||||||||||||||||||||||||||
职工人数 | 3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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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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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08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中联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甘肃省电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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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省电 (略)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XN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6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3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39%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省电 (略) (略) 董 (略) 持有洁源风电16.39%股权的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电 (略) (略)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的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成交后,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4. (略) 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中联评报字[2025]第0208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63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企业及相关资产,并对可能存在的及潜在的瑕疵、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等内容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相关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 (略) 网站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 (略) 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略) 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8.优先购买权人拟行使优先受让权的,须进场行权,在挂牌期间向 (略) 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权人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9.《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详见《竞价须知》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 (略) (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元人民币,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 (略) 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黄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标的名称 | 甘肃 (略) 16.39%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18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2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3月20日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3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谢海涛 | ||||||||||||||||||||||||||||||||||||||||||
成立时间 | 1997年7月18日 | 注册资本+币种 | #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9P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及电力销售、技术开发,电器机械及器材的批发零售;技术咨询服务。 | ||||||||||||||||||||||||||||||||||||||||||||
职工人数 | 3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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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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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08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中联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甘肃省电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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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省电 (略)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XN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6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3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39%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省电 (略) (略) 董 (略) 持有洁源风电16.39%股权的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电 (略) (略)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的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成交后,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4. (略) 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中联评报字[2025]第0208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63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企业及相关资产,并对可能存在的及潜在的瑕疵、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等内容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相关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 (略) 网站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 (略) 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略) 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8.优先购买权人拟行使优先受让权的,须进场行权,在挂牌期间向 (略) 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权人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9.《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详见《竞价须知》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 (略) (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元人民币,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 (略) 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黄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标的名称 | 甘肃 (略) 16.39%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18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2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3月20日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3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谢海涛 | ||||||||||||||||||||||||||||||||||||||||||
成立时间 | 1997年7月18日 | 注册资本+币种 | #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9P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及电力销售、技术开发,电器机械及器材的批发零售;技术咨询服务。 | ||||||||||||||||||||||||||||||||||||||||||||
职工人数 | 3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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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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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08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中联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甘肃省电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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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省电 (略)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XN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6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3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39%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省电 (略) (略) 董 (略) 持有洁源风电16.39%股权的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电 (略) (略)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的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成交后,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4. (略) 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中联评报字[2025]第0208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63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企业及相关资产,并对可能存在的及潜在的瑕疵、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等内容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相关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 (略) 网站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 (略) 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略) 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8.优先购买权人拟行使优先受让权的,须进场行权,在挂牌期间向 (略) 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权人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9.《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详见《竞价须知》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 (略) (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元人民币,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 (略) 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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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黄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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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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