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01破57号关于书面核查《北京鸿安河西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表核查稿三》的通知
《北京 (略) 债权表核查稿(三)》的通知
一、《北京 (略) 债权表核查稿(二)》公示后,管理人对新作出审查结论的债权以及根据债权异议结果修改的债权,编制了《北京 (略) 债权表核查稿(三)》(以下简称“《债权表(三)》”),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向全体债权人会议公示《债权表(三)》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二、请债权人、债务人核查《债权表(三)》,如对《债权表(三)》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自《债权表(三)》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公示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申请复核,在《债权核查意见表》(详见附件)中列明有异议的债权编号及债权人名称,同时说明异议事项、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所提异议的债权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异议人。经管理人复核,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表(三)》进行修正。如果因文字表述、数据统计错误或者修正后债权金额小于本次《债权表》载明的债权金额的,管理人将直接作出修正并通知申报人。
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债权表(三)》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公示后十五日内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的 (略) 第一 (略) 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如债权人、债务人未在债权核查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复核申请, (略) 第一 (略) 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表(三)》无异议。
三、为尽快确定破产债权,对于经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依 (略) 第一 (略) 裁定确认。
四、对于未出具结论的债权及后续新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及时审查并另行提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进行核查,不再另行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
特此说明。
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1、北京 (略) 债权表核查稿(三)
2、债权核查意见表
《北京 (略) 债权表核查稿(三)》的通知
一、《北京 (略) 债权表核查稿(二)》公示后,管理人对新作出审查结论的债权以及根据债权异议结果修改的债权,编制了《北京 (略) 债权表核查稿(三)》(以下简称“《债权表(三)》”),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向全体债权人会议公示《债权表(三)》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二、请债权人、债务人核查《债权表(三)》,如对《债权表(三)》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自《债权表(三)》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公示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申请复核,在《债权核查意见表》(详见附件)中列明有异议的债权编号及债权人名称,同时说明异议事项、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所提异议的债权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异议人。经管理人复核,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表(三)》进行修正。如果因文字表述、数据统计错误或者修正后债权金额小于本次《债权表》载明的债权金额的,管理人将直接作出修正并通知申报人。
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债权表(三)》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公示后十五日内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的 (略) 第一 (略) 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如债权人、债务人未在债权核查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复核申请, (略) 第一 (略) 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表(三)》无异议。
三、为尽快确定破产债权,对于经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依 (略) 第一 (略) 裁定确认。
四、对于未出具结论的债权及后续新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及时审查并另行提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进行核查,不再另行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
特此说明。
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1、北京 (略) 债权表核查稿(三)
2、债权核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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