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12破47号关于临安邦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2024)邦辉破管字第 31号
2024年12月30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浙0112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临安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日指定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管理人。
管理人前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略) (略) 、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临安分中心分别查询、调取了债务人的历年参保材料、劳动争议案件材料、住房公积金参缴材料。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债务人存在欠付职工债权的情况。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调查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7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3月7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异议人有权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15日内依 (略) 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结果的确认。
特此公示。
(管理人印鉴):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职工债权异议表
(详情也可登(略)www.zjgslaw. (略) 站查询)
职 工 债 权 异 议 表
异议人: |
本人(单位)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有异议,特此提出。 异议事项: 异议人签名(盖章): 异议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如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7日前将此表格填写提交给管理人,并提供证据证明异议事项;逾期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
(2024)邦辉破管字第 31号
2024年12月30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浙0112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临安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日指定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管理人。
管理人前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略) (略) 、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临安分中心分别查询、调取了债务人的历年参保材料、劳动争议案件材料、住房公积金参缴材料。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债务人存在欠付职工债权的情况。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调查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7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3月7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异议人有权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15日内依 (略) 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结果的确认。
特此公示。
(管理人印鉴):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职工债权异议表
(详情也可登(略)www.zjgslaw. (略) 站查询)
职 工 债 权 异 议 表
异议人: |
本人(单位)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有异议,特此提出。 异议事项: 异议人签名(盖章): 异议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如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7日前将此表格填写提交给管理人,并提供证据证明异议事项;逾期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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