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运价定价机制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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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运价定价机制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安徽 (略) 进行绩 (略) 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运价定价机制改革(以下简称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各群体对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合理疏导运价矛盾,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绩溪县 (略) 拟定了绩 (略) 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运价定价机制改革方案。

(一)运价调整方案:

起步价由现行6元/2公里调整为*/2公里。车公里运价、空驶费、等候费、通行费、夜行费不作调整,仍按照《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绩价〔2015〕49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超过2公里起步价里程后,公里运价2元/公里;空驶补偿费3公里后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夜间运营(22:00-次日6:00)收取夜行费按起步价加1元;等候费为5分钟及以内免费等候,5分钟后每分钟按*收取;乘客在租用出租车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路、过桥、过渡)由乘客承担。 (略) 安排的春节放假期间,县巡游出租车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元/车次。

(二)定价机制改革方案:

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巡游出租车基准运价(包括基准起步价、基准车公里运价等)和允许浮动幅度, (略) 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节假日、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车实际执行运价。具体为:

(1)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为基准运价。

(2)浮动幅度。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且每次浮动不超过1元。

(3)浮动时限。本次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运价下浮无时间限制。

(4)操作方式。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情况进行测算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报县发改委( (略) )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事项对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

2、事项对当地用车群体、网约车群体、出租车群体及其他社会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3、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4、关注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 (略) 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行政办公中心28号 (略)

2、评估单位名称:安徽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元一大观水口街7号楼4楼

联系人:查 工 联系电话:* 邮箱:*@*26.com

3、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本通告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4、意见建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

根据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安徽 (略) 进行绩 (略) 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运价定价机制改革(以下简称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各群体对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合理疏导运价矛盾,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绩溪县 (略) 拟定了绩 (略) 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运价定价机制改革方案。

(一)运价调整方案:

起步价由现行6元/2公里调整为*/2公里。车公里运价、空驶费、等候费、通行费、夜行费不作调整,仍按照《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绩价〔2015〕49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超过2公里起步价里程后,公里运价2元/公里;空驶补偿费3公里后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夜间运营(22:00-次日6:00)收取夜行费按起步价加1元;等候费为5分钟及以内免费等候,5分钟后每分钟按*收取;乘客在租用出租车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路、过桥、过渡)由乘客承担。 (略) 安排的春节放假期间,县巡游出租车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元/车次。

(二)定价机制改革方案:

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巡游出租车基准运价(包括基准起步价、基准车公里运价等)和允许浮动幅度, (略) 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节假日、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车实际执行运价。具体为:

(1)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为基准运价。

(2)浮动幅度。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且每次浮动不超过1元。

(3)浮动时限。本次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运价下浮无时间限制。

(4)操作方式。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情况进行测算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报县发改委( (略) )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事项对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

2、事项对当地用车群体、网约车群体、出租车群体及其他社会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3、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4、关注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 (略) 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行政办公中心28号 (略)

2、评估单位名称:安徽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元一大观水口街7号楼4楼

联系人:查 工 联系电话:* 邮箱:*@*26.com

3、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本通告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4、意见建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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