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村上庄联社永耀坊直街9号之一房屋旧幼儿园物业
(略) (略) 长洲村上庄联社永耀坊直街9号之一房屋
6142.00 元/月/总面积
236.22 ㎡
2025-02-21
12 年
商业
首年每月租金为6142元,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5%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5-02-21至2025-02-27)
房产
黄埔文化(广州) (略)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一)该物业的使用用途为商业,具体项目需报业主方认可,不可将该物业用作危险、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存放及销售;不得对现有房产进行大规模拆建,合理的升级改造建设方案需报出租方批准,且必须按照提交的运营方案实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二)承租物业作商业用途的,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如需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予以现有条件的必需协助。承租方不得以办理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1.本次出租标的权 (略) (略) 长洲街长洲股份经济联合社,出租方黄埔文化(广州) (略) 本次出租为转租行为,已获权属人同意。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出租标的。因历史原因、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出租标的暂未办理权属证明,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权属证明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 (略) 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用物业后可按实际需要自筹资金进行装修改造(含基础及框架改造),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的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但承租方须提前将前述有关装修改造方案向出租方报批,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预付租金等已收款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审批后的装修改造方案进行施工改造,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预付租金等已收款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装修改造完成后,承租方必须配合出租方、第三方机构对租赁物业进行整体安全鉴定、检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预付租金等已收款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注意防水防火,承租方有义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定消防标准进行装修改造,按照法定标准配备消防设备设施,规范用火用电,在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下使用租赁物业。如因承租方原因发生水灾或火灾等造成出租方及/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并就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一次消防验收,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经营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因此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清晰物业现状,包括房屋产权、市政用水、房屋结构安全情况。
(略) (略) 长洲村上庄联社永耀坊直街9号之一房屋
6142.00 元/月/总面积
236.22 ㎡
2025-02-21
12 年
商业
首年每月租金为6142元,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5%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5-02-21至2025-02-27)
房产
黄埔文化(广州) (略)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一)该物业的使用用途为商业,具体项目需报业主方认可,不可将该物业用作危险、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存放及销售;不得对现有房产进行大规模拆建,合理的升级改造建设方案需报出租方批准,且必须按照提交的运营方案实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二)承租物业作商业用途的,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如需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予以现有条件的必需协助。承租方不得以办理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1.本次出租标的权 (略) (略) 长洲街长洲股份经济联合社,出租方黄埔文化(广州) (略) 本次出租为转租行为,已获权属人同意。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出租标的。因历史原因、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出租标的暂未办理权属证明,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权属证明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 (略) 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用物业后可按实际需要自筹资金进行装修改造(含基础及框架改造),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的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但承租方须提前将前述有关装修改造方案向出租方报批,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预付租金等已收款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审批后的装修改造方案进行施工改造,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预付租金等已收款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装修改造完成后,承租方必须配合出租方、第三方机构对租赁物业进行整体安全鉴定、检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预付租金等已收款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注意防水防火,承租方有义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定消防标准进行装修改造,按照法定标准配备消防设备设施,规范用火用电,在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下使用租赁物业。如因承租方原因发生水灾或火灾等造成出租方及/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并就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一次消防验收,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经营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因此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清晰物业现状,包括房屋产权、市政用水、房屋结构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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