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184破7号成都木界定制家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公示
2024川0184破7号成都木界定制家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公示
因成都 (略) (以下简称“木界家居”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木界家居向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提出对木界家居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略) 于2024年9月25日作出(2024)川0184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木界家居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2024)川0184破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海问(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职工债权调查情况详见随附债权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和《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的规定,核查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之一,债务人、债权人均有权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及他人债权提出异议。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 (略) 裁定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为确保债权核查工作有序开展,管理人特就本案债权核查程序进一步说明如下:
1.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自本次会议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债权核查异议表》,说明异议的事项及理由、法律依据。
2. 管理人将对债权人、债务人所提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并在收到异议人提交的盖章纸质版《债权核查异议表》之日起7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3. 经复核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表》进行修正,并向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发出相关通知,以便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修正的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因为文字表述、数据统计错误或者修正后债权金额小于本次债权表载明的债权金额的,管理人将直接作出修正并通知申报人,不再通知全体债权人。
4. 经管理人复核后,异议人仍有异议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诉讼,但是,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 (略) 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应向管理人反馈起诉或申请仲裁信息, (略) 或仲裁机构立案受理材料复印件。
5. 如逾期未提交《债权核查异议表》,或者逾期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视为对《债权表》或管理人的复核结果无异议。
对于经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 (略) 裁定确认。
因成都 (略) (以下简称“木界家居”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木界家居向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提出对木界家居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略) 于2024年9月25日作出(2024)川0184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木界家居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2024)川0184破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海问(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职工债权调查情况详见随附债权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和《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的规定,核查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之一,债务人、债权人均有权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及他人债权提出异议。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 (略) 裁定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为确保债权核查工作有序开展,管理人特就本案债权核查程序进一步说明如下:
1.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自本次会议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债权核查异议表》,说明异议的事项及理由、法律依据。
2. 管理人将对债权人、债务人所提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并在收到异议人提交的盖章纸质版《债权核查异议表》之日起7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3. 经复核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表》进行修正,并向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发出相关通知,以便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修正的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因为文字表述、数据统计错误或者修正后债权金额小于本次债权表载明的债权金额的,管理人将直接作出修正并通知申报人,不再通知全体债权人。
4. 经管理人复核后,异议人仍有异议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诉讼,但是,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 (略) 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应向管理人反馈起诉或申请仲裁信息, (略) 或仲裁机构立案受理材料复印件。
5. 如逾期未提交《债权核查异议表》,或者逾期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视为对《债权表》或管理人的复核结果无异议。
对于经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 (略) 裁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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