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赣0502破1号江西新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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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赣0502破1号江西新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

江西 (略)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

2024年7 (略) 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江西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称“分配方案”),之后管理人根据《分配方案》对全部债权进行了第一次分配清偿。2024年7月31日,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要求管理人继续执 (略) 理后续剩余破产财产的再分配工作。现剩余破 (略) 置变现价款已到账, (略) 的诉讼案件均已终结,已具备分配条件。现依据《分配方案》对全部债权进行第二次分配。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因社保债权、 (略) 第一次分配时已100%获得清偿,其中清偿社保债权1笔,清偿金额*;清偿税款债权1笔,清偿金额1,*。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9笔,金额共计146,*。

二、新晶公司用于本次清偿分配的财产价值总额17,*

(一)新晶公司各类财产收入3,*,其中:

1.存放于 (略) 破产财产拍卖变价收入3,*;

2.追回应收账款人才公寓押金*;

3.变现等收入存入银行产生利息*(截至2025年2月10日)。

(二)第一次分配后预留的纳入本次可分配资金14,*,其中:

1. (略) 预留的未分配金额6,*。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认定 (略) 普通债权10,*,之后 (略) (略) (略) (略) 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其工程款优先债权金额8,*,普通债权金额1,*。 (略) (略) 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略) (略) (略) 起诉后又撤回起诉。因第一次分配时 (略)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尚未审结,故管理人按其主张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金额预留了相应的资金未分配。后 (略)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终结后,管理人按分配方案中普通债权清偿比例31.4223%向其清偿3,*,剩余金额6,*纳入本次可分配财产;

2.中科 (略) 预留的未分配金额7,*。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认定中科 (略) 普通债权24,*。债权人 (略) (略) (略) (略) 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请求不予确认中科 (略) 债权。 (略) (略) 经审理后判决对中科 (略) 的24,* 元债权不予确认。因第一次分配时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尚未审结,故管理人按分配方案中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31.4223%对其预留资金7,*,此预留资金纳入本次可分配财产;

3.第一次分配时破产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实收*,预留资金*纳入本次可分配财产;

4.第一次分配时预留费用*,用于档案整理、保管、公告、邮寄、办理破产企业工商、税务注销登记等,纳入本次可分配财产。

三、需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合计*

(一)需清偿破产费用*,其中:

1.破产案件受理费*(第一次可供分配的资产为73,*,本次新增可分配资产3,*,可分配的总资产77,*,应收取案件受理费*,破产案件实行减半收取,应收取案件受理费*,第一 (略) 已收取案件受理费*,本次应收取案件受理费*);

2.留守人员工资*;

3.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已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邮寄费、材料费等)*(截至2025年2月15日);

4.评估费用*;

5.机器设备及车辆等破 (略) 置需缴纳税费*;

6.管理人报酬*(第一次可分配资产为73,*,本次新增可分配资产3,*,可分配的总资产77,*,管理人根据《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计算应收取管理人报酬4,*,第一 (略) 对管理人报酬金额下调5%,即将4,*下调至3,*,本次分配应收取管理人报酬*);

7.委托第三方机构整理和保管破产企业的档案管理费*;

8.银行手续费*。

(二)需清偿共益债务*,为破产债权确认之诉产生的案件受理费。

(三)预留费用*,用于后续办理邮寄文书、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各项开支。

四、破产债权的分配顺序、比例和数额

根据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新晶公司本次用于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17,*,减去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预留费用后,剩余财产均用于普通债权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1.6765%。详见下表:


新晶公司本次分配的偿债能力分析

编制日期:2025年2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

17,*

减:破产费用

*

减:共益债务

*

减:预留费用

*

剩余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额

17,*

需清偿的普通债权总额

146,*

普通债权清偿比例

11.6765%

附:《江西 (略) 破产债权第二次清偿分配明细表》

江西 (略)

第二次分配清偿明细表

编制人:江西 (略) 管理人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

债权金额

清偿率

分配金额

1

3

(略)

1,*

11.6765%

*

2

4

国宏 (略)

1,*

11.6765%

*

3

5

国 (略) 新余高新技术产 (略) (略)

*

11.6765%

*

4

6

(略)

10,*

11.6765%

1,*

5

7

(略)

54,*

11.6765%

6,*

6

8

(略)

77,*

11.6765%

9,*

7

9

新余国 (略)

*

11.6765%

*

8

10

国 (略) (略)

*

11.6765%

*

9

11

江西省勘 (略) 新余分公司

*

11.6765%

*

合计

146,*

17,*


附件
(2023)赣0502破1号之十二-通知(同意第二次分配).pdf 下载
新晶光电第二次分配方案.docx 下载
,江西

江西 (略)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

2024年7 (略) 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江西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称“分配方案”),之后管理人根据《分配方案》对全部债权进行了第一次分配清偿。2024年7月31日,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要求管理人继续执 (略) 理后续剩余破产财产的再分配工作。现剩余破 (略) 置变现价款已到账, (略) 的诉讼案件均已终结,已具备分配条件。现依据《分配方案》对全部债权进行第二次分配。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因社保债权、 (略) 第一次分配时已100%获得清偿,其中清偿社保债权1笔,清偿金额*;清偿税款债权1笔,清偿金额1,*。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9笔,金额共计146,*。

二、新晶公司用于本次清偿分配的财产价值总额17,*

(一)新晶公司各类财产收入3,*,其中:

1.存放于 (略) 破产财产拍卖变价收入3,*;

2.追回应收账款人才公寓押金*;

3.变现等收入存入银行产生利息*(截至2025年2月10日)。

(二)第一次分配后预留的纳入本次可分配资金14,*,其中:

1. (略) 预留的未分配金额6,*。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认定 (略) 普通债权10,*,之后 (略) (略) (略) (略) 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其工程款优先债权金额8,*,普通债权金额1,*。 (略) (略) 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略) (略) (略) 起诉后又撤回起诉。因第一次分配时 (略)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尚未审结,故管理人按其主张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金额预留了相应的资金未分配。后 (略)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终结后,管理人按分配方案中普通债权清偿比例31.4223%向其清偿3,*,剩余金额6,*纳入本次可分配财产;

2.中科 (略) 预留的未分配金额7,*。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认定中科 (略) 普通债权24,*。债权人 (略) (略) (略) (略) 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请求不予确认中科 (略) 债权。 (略) (略) 经审理后判决对中科 (略) 的24,* 元债权不予确认。因第一次分配时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尚未审结,故管理人按分配方案中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31.4223%对其预留资金7,*,此预留资金纳入本次可分配财产;

3.第一次分配时破产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实收*,预留资金*纳入本次可分配财产;

4.第一次分配时预留费用*,用于档案整理、保管、公告、邮寄、办理破产企业工商、税务注销登记等,纳入本次可分配财产。

三、需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合计*

(一)需清偿破产费用*,其中:

1.破产案件受理费*(第一次可供分配的资产为73,*,本次新增可分配资产3,*,可分配的总资产77,*,应收取案件受理费*,破产案件实行减半收取,应收取案件受理费*,第一 (略) 已收取案件受理费*,本次应收取案件受理费*);

2.留守人员工资*;

3.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已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邮寄费、材料费等)*(截至2025年2月15日);

4.评估费用*;

5.机器设备及车辆等破 (略) 置需缴纳税费*;

6.管理人报酬*(第一次可分配资产为73,*,本次新增可分配资产3,*,可分配的总资产77,*,管理人根据《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计算应收取管理人报酬4,*,第一 (略) 对管理人报酬金额下调5%,即将4,*下调至3,*,本次分配应收取管理人报酬*);

7.委托第三方机构整理和保管破产企业的档案管理费*;

8.银行手续费*。

(二)需清偿共益债务*,为破产债权确认之诉产生的案件受理费。

(三)预留费用*,用于后续办理邮寄文书、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各项开支。

四、破产债权的分配顺序、比例和数额

根据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新晶公司本次用于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17,*,减去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预留费用后,剩余财产均用于普通债权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1.6765%。详见下表:


新晶公司本次分配的偿债能力分析

编制日期:2025年2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

17,*

减:破产费用

*

减:共益债务

*

减:预留费用

*

剩余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额

17,*

需清偿的普通债权总额

146,*

普通债权清偿比例

11.6765%

附:《江西 (略) 破产债权第二次清偿分配明细表》

江西 (略)

第二次分配清偿明细表

编制人:江西 (略) 管理人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

债权金额

清偿率

分配金额

1

3

(略)

1,*

11.6765%

*

2

4

国宏 (略)

1,*

11.6765%

*

3

5

国 (略) 新余高新技术产 (略) (略)

*

11.6765%

*

4

6

(略)

10,*

11.6765%

1,*

5

7

(略)

54,*

11.6765%

6,*

6

8

(略)

77,*

11.6765%

9,*

7

9

新余国 (略)

*

11.6765%

*

8

10

国 (略) (略)

*

11.6765%

*

9

11

江西省勘 (略) 新余分公司

*

11.6765%

*

合计

14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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