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黑2701破2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3)漠河酒业破管字第13号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黑 (略) (略) 于2023年8月11日作出(2023)黑27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黑龙 (略) (以下简称漠河酒业)的破产清算申请,漠河酒业第一次债权人会 (略) 召集,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14时00分召开。会议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8家,线上现场参会债权人8家,代表债权金额45,#。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二、表决通过《财产管理、变价方案》;
三、表决通过《管理人报酬方案》;
四、表决通过《书面核查债权的议案》。
以上四项决议经由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表决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同意票数为8票,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财产管理、变价方案》的同意票数为7票,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87.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3.75%;
《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同意票数为7票,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87.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3.75%;
《书面核查债权的议案》的同意票数为8票,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黑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2023)漠河酒业破管字第13号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黑 (略) (略) 于2023年8月11日作出(2023)黑27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黑龙 (略) (以下简称漠河酒业)的破产清算申请,漠河酒业第一次债权人会 (略) 召集,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14时00分召开。会议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8家,线上现场参会债权人8家,代表债权金额45,#。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二、表决通过《财产管理、变价方案》;
三、表决通过《管理人报酬方案》;
四、表决通过《书面核查债权的议案》。
以上四项决议经由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表决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同意票数为8票,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财产管理、变价方案》的同意票数为7票,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87.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3.75%;
《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同意票数为7票,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87.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3.75%;
《书面核查债权的议案》的同意票数为8票,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黑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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