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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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万元债权

重庆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7169.718322万元债权
微信 打印 (略) 址 发布日期:2025-02-21
转让标的名称 重庆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7169.718322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CQ# 转让底价 #.#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3-21
标的 (略) (略) > (略) > (略)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盼盼/02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7169.718322万元债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捷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 (略) > (略)
法定代表人 李青国
成立时间 2024-07-08
注册资本 #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DNXHT882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略) 股东对外转让的 (略) 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略) 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5-01-31 #元 #元 #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元 #.#元 #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重庆海特土地房地产估价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2-05
评估基准日 2025-01-06
基准日审计机构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0.#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如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2、据评估报告“其他事项”载:(1)标的企业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无在职员工;(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元,股东实际出资额为0;(3)标的企业持有的 (略) 礼嘉A41-5地块内已建成及在建轨道附属设施及建筑(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符合规划要求,须予以保留,开发项目完成建设后,由标的企业将已建成的轨道设施及建筑权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 (略) 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并无偿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 (略) 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费用由标的企业承担: 标的企业须保障地块内在建轨道设施及建筑正常施工的用地和便道并保障地块内已建成轨道设施及建筑正常使用的维护场地和通道;(4)转让方将位于重庆 (略) (略) 6号交投大厦11楼的租赁房屋无偿提供给标的企业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
3、据评估报告“重大期后事项”载:(1)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本金#.#万元,按借款协议约定年利率3.95%计算利息为102.#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归还借款本金#.#万元,按借款协议约定最长借款期限12个月和约定年利率3.95%计算评估基准日至借款到期日期间利息573.#万元;(2)根据标的企业与重庆 (略) 签订《 (略) 礼嘉组 (略) A41-5地块管护保安服务合同》, (略) 礼嘉组 (略) A41-5地块管护保安5人,支付保安服务费基础标准为:保安员单价为5800元/人/月, 每月费用为#元,每季度费用为#元,每年费用为# 元,采取按半年付款的方式;
4、据专项审计报告载:2024年10月25日,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中约 (略) 股权转让产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专项服务费#共计#计入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承担;且转让方应支 (略) 垫付土地款利息,以82,#为基数,利率按照3.79%计算,计算至转让方 (略) 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止。转让方于2024年10月29日 (略) 支付股权转让款,截止2024年10月29日,应 (略) 垫付土地款的资金利息#。2024年12月2日,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协议,协议约定转让方收购标的企业股权发生的上述费用及利息由标的企业独立承担;
5、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2025年1月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标的企业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缴注册资本#元。意向受让方被确 (略) 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后续出资导致转让方需要承担缴纳责任时,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7.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借款本金合计#.#万元,利息合计102.#万元。评估基准日至债权交割日(即实际偿还日)期间,该笔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按照年利率3.95%计)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9.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花园大厦B栋6楼
法定代表人郑波涛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9
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 (略) )国资委监管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批复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略) 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 (略) 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盼盼 联系电话 023-#
备注

重庆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7169.718322万元债权
微信 打印 (略) 址 发布日期:2025-02-21
转让标的名称 重庆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7169.718322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CQ# 转让底价 #.#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3-21
标的 (略) (略) > (略) > (略)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盼盼/02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7169.718322万元债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捷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 (略) > (略)
法定代表人 李青国
成立时间 2024-07-08
注册资本 #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DNXHT882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略) 股东对外转让的 (略) 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略) 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5-01-31 #元 #元 #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元 #.#元 #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重庆海特土地房地产估价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2-05
评估基准日 2025-01-06
基准日审计机构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0.#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如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2、据评估报告“其他事项”载:(1)标的企业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无在职员工;(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元,股东实际出资额为0;(3)标的企业持有的 (略) 礼嘉A41-5地块内已建成及在建轨道附属设施及建筑(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符合规划要求,须予以保留,开发项目完成建设后,由标的企业将已建成的轨道设施及建筑权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 (略) 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并无偿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 (略) 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费用由标的企业承担: 标的企业须保障地块内在建轨道设施及建筑正常施工的用地和便道并保障地块内已建成轨道设施及建筑正常使用的维护场地和通道;(4)转让方将位于重庆 (略) (略) 6号交投大厦11楼的租赁房屋无偿提供给标的企业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
3、据评估报告“重大期后事项”载:(1)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本金#.#万元,按借款协议约定年利率3.95%计算利息为102.#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归还借款本金#.#万元,按借款协议约定最长借款期限12个月和约定年利率3.95%计算评估基准日至借款到期日期间利息573.#万元;(2)根据标的企业与重庆 (略) 签订《 (略) 礼嘉组 (略) A41-5地块管护保安服务合同》, (略) 礼嘉组 (略) A41-5地块管护保安5人,支付保安服务费基础标准为:保安员单价为5800元/人/月, 每月费用为#元,每季度费用为#元,每年费用为# 元,采取按半年付款的方式;
4、据专项审计报告载:2024年10月25日,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中约 (略) 股权转让产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专项服务费#共计#计入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承担;且转让方应支 (略) 垫付土地款利息,以82,#为基数,利率按照3.79%计算,计算至转让方 (略) 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止。转让方于2024年10月29日 (略) 支付股权转让款,截止2024年10月29日,应 (略) 垫付土地款的资金利息#。2024年12月2日,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协议,协议约定转让方收购标的企业股权发生的上述费用及利息由标的企业独立承担;
5、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2025年1月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标的企业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缴注册资本#元。意向受让方被确 (略) 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后续出资导致转让方需要承担缴纳责任时,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7.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借款本金合计#.#万元,利息合计102.#万元。评估基准日至债权交割日(即实际偿还日)期间,该笔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按照年利率3.95%计)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9.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花园大厦B栋6楼
法定代表人郑波涛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9
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 (略) )国资委监管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批复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略) 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 (略) 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盼盼 联系电话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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