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南县2024年第34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南县2024年第34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 (略) :
报来《关于平南县2024年第34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出让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4〕987号)悉,经县自然资源工作委员会(土地供应专题)2024年第5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同意《平南县2024年第34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出让方案》,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南县2024年第34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的规定和平南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建议,特制定了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基本情况
拟出让#宗地及其地上附着物,位于平南县马练乡水晏村,属政府回收储备用地。现由平南县土地储备中心建议出让,本次拟出让的#宗地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337.84平方米(合0.51亩),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该宗地以拍卖方式出让,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整(¥#.00)。
二、出让宗地规划要求
(一)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平南县马练乡水晏村;
2.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
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337.84平方米;
4.规划用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1.7~≤6.0;
(2)建筑密度:≤85%;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使用性质:医疗卫生及附属服务设施;
2.建筑控制高度:24米;
3.建筑退让距离:退让东面用地界址线距离不少于2米(详见用地界址图);
4.建筑外观(立面、风格、色彩、首层地面标高等)需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且符合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
5.建筑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三)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组织留主要出入口数:≥1个;
2.停车泊位:标准汽车停车位不少于1个。
(四)其它规划要求
1.满足环保、消防、人防、市政、抗震等各项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
2.在满足消防、日照、建筑退让距离前提下,与周边既有建筑均不作建筑间距要求,其余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http://**)。
三、出让方式
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按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的规定,设有底价,底价由平南县自然资源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 (略) 、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在平 (略) 范围内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该次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五、竞买保证金
该标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00),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汇 (略) 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起始价、加价幅度、成交方式
(一)起始价
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整(¥#.00)。
(二)加价幅度
每次为人民币#万元(¥#.00)的整数倍。
(三)成交方式
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平南县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八、成交价款缴交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略) 转交,余款由竞得人自行申报缴纳,按成交价的100%计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九、土地交付时间
在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平南县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交付土地给竞得人,并签订《交地确认书》。竞得人应按规定建设期限进行建设开发,并在竣工时向县 (略) 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十、建设期限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交付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竞得人必须在开工、竣工时向县 (略) 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十一、契税及办证费用的缴交
契税、办证费和土地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交。
十二、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五)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三、交易时间、地点
交易地点 (略) (平南县工业大道平南 (略) ),具体时间 (略) 和平南县 (略) 的公告为准。
十四、组织实施
(略) 和平南县 (略) 组织实施。
县 (略) :
报来《关于平南县2024年第34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出让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4〕987号)悉,经县自然资源工作委员会(土地供应专题)2024年第5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同意《平南县2024年第34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出让方案》,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南县2024年第34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的规定和平南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建议,特制定了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基本情况
拟出让#宗地及其地上附着物,位于平南县马练乡水晏村,属政府回收储备用地。现由平南县土地储备中心建议出让,本次拟出让的#宗地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337.84平方米(合0.51亩),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该宗地以拍卖方式出让,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整(¥#.00)。
二、出让宗地规划要求
(一)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平南县马练乡水晏村;
2.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
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337.84平方米;
4.规划用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1.7~≤6.0;
(2)建筑密度:≤85%;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使用性质:医疗卫生及附属服务设施;
2.建筑控制高度:24米;
3.建筑退让距离:退让东面用地界址线距离不少于2米(详见用地界址图);
4.建筑外观(立面、风格、色彩、首层地面标高等)需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且符合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
5.建筑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三)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组织留主要出入口数:≥1个;
2.停车泊位:标准汽车停车位不少于1个。
(四)其它规划要求
1.满足环保、消防、人防、市政、抗震等各项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
2.在满足消防、日照、建筑退让距离前提下,与周边既有建筑均不作建筑间距要求,其余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http://**)。
三、出让方式
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按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的规定,设有底价,底价由平南县自然资源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 (略) 、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在平 (略) 范围内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该次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五、竞买保证金
该标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00),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汇 (略) 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起始价、加价幅度、成交方式
(一)起始价
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整(¥#.00)。
(二)加价幅度
每次为人民币#万元(¥#.00)的整数倍。
(三)成交方式
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平南县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八、成交价款缴交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略) 转交,余款由竞得人自行申报缴纳,按成交价的100%计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九、土地交付时间
在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平南县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交付土地给竞得人,并签订《交地确认书》。竞得人应按规定建设期限进行建设开发,并在竣工时向县 (略) 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十、建设期限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交付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竞得人必须在开工、竣工时向县 (略) 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十一、契税及办证费用的缴交
契税、办证费和土地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交。
十二、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五)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三、交易时间、地点
交易地点 (略) (平南县工业大道平南 (略) ),具体时间 (略) 和平南县 (略) 的公告为准。
十四、组织实施
(略) 和平南县 (略) 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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