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街道堤树路1号部分街面房承租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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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街道堤树路1号部分街面房承租权公告

桃源 (略) 1号部分街面房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5wl041

受宁海 (略) 场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将对桃源 (略) 1号部分街面房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桃源 (略) 1号,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屋交付。

2.出租房屋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房屋用途为商业。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审批手续办理及涉及费用自行负责。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5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19.(略)元。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 (略) 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需企业竞租。

四、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略)万元整(¥(略)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 (略) 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账号:(略)(略)

4.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上午9:00至3月7日下午16:00。

五. 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咨询电话:0574—(略)

0574—(略)

宁海县 (略)

2025年2月24日

桃源 (略) 1号部分街面房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受宁海 (略) 场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将对桃源 (略) 1号部分街面房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桃源 (略) 1号,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屋交付。

2.出租房屋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房屋用途为商业。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审批手续办理及涉及费用自行负责。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5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19.(略)元;

4.经营房屋:不得经营粮油、果品、建材、家居、五金、饭店餐饮等行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业。

5.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物品将在竞租成交日起10日内腾空。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上午9:00至3月7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 (略) 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略)(略),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账后,竞租人可进入“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上交易系统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 (略) 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 (略) 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3月14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的,本次交易 (略) 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略)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5年3月17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略)元水电押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略)(略)。

八、租赁期限为5年,前三年租金按照中标价保持不变,第四至五年租金上浮3%。

九、承租人在中标后经营业态须按承诺书上执行,如有违约,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作

废,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标的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 标的返还

1.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标的及相关设施。

2. 承租人返还该标的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标的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 (略)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略)方(出租方宁海 (略) 场有限公司

(略)方(承租方

(略)方因经营需要通 (略) 向(略)方租用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略)、(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略)方出租给(略)方的房屋,坐落于宁海县桃源 (略) (略) 场综合 (略) 部分底层,以空屋出租,总面积650㎡。房屋用途为商业,房屋结构为混凝土结构。

2、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已出示原件)为以下第 (1) 项:

(1)不动产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其他权证: / 。

证件号码为:浙(2016)宁海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房屋产权所有人(权利人)为:宁海 (略) 场有限公司。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略)方向(略)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略)方不得将房屋挪作他用或用于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略)方在租用房屋后应遵守政府和当地有关部门关于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略)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略)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房屋交付

1、房屋租赁期限为 5 年,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略)方已于 年 月 日按现状向(略)方交付房屋,(略)方签署本合同即视同(略)方已接受(略)方房屋交付且无异议,双方不再另行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中标价为(价税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先付后用。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租金在中标价的基础上上浮 3%。即:

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027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028年 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029年 月 日至2030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租金支付方式:(略)方须在每年 月 日前付清下一年度租金。逾期不付的,视作(略)方自动放弃承租权,(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略)方收款后应向(略)方提供有效的发票凭证。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所发生的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费、通讯费、卫生费、网络费等(略)方承租所需产生的日常性开支均由(略)方承担,(略)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并由(略)方承担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法律责任。租赁期满(略)方无偿转交(略)方,并应当配合(略)方做好转户工作。

2、(略)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当日,向(略)方支付水电费押金(略)元。(略)方在(略)方承租期满后将经结算后的押金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略)方(不计息)。(略)方如超过一个月不缴纳水电费或一个月内(略)方所欠水电费超过水电费押金的,(略)方有权断水、断电、锁门并终止租赁合同,所欠水电费在押金中扣除后如仍不足,(略)方有权向(略)方催讨不足部分并按不足部分每日3%计算违约金。

3、双方约定,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本合同签订的当日,(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略)元。(略)方在承租期届满后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略)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略)方。

第六条 房屋使用要求、装饰装修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内,(略)方应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维修由(略)方负责。如因(略)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没有尽到维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含电梯)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略)方承担维修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略)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没有尽到维护责任,致使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或其他第三人财产损失的,由(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2、(略)方需装饰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设计图应事先送至(略)方并征得(略)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按照(略)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事后应送一份装修竣工图给(略)方备案。(略)方装修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损坏和影响租赁房屋的安全,且必须符合装修的相关规定。市场内只作为消防通道。

3、租赁期间,屋面正常修缮由(略)方负责。

4、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略)方不再承租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略)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略)方所有,由(略)方在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略)方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略)方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略)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略)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空调)等添置物归(略)方所有,(略)方不得向(略)方主张任何补偿。

第七条 房屋返还

1、(略)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返还房屋和其所在范围内的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2、租赁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略)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略)方应及时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包括水、电、电梯、管道煤气、空调),确保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房屋返还时,应经(略)方验收认可并由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略)方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略)方搬离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房屋返还完成。

3、(略)方未经(略)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该租赁年度租金总额的3%计算向(略)方支付房屋的占有使用费。此外,在返还房屋前,(略)方应对房屋中的己方物品进行腾空。若经(略)方书面催告,(略)方仍拒不返还房屋的,(略)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经独立判断并自行决定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断水、断电、断路、托管、清场等)直接接管房屋,届时所有留存在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及物品视同(略)方抛弃,(略)方有 (略) 置。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不利后果均由(略)方承担,且(略)方不得向(略)方主张任何索赔。

第八条 转租、转让和转借

租赁期内,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转租、转让、转借或变相转租、转让、转借该房屋,否则,(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同时(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略)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应于起租日将房屋交由(略)方使用。

2、(略)方保证(略)方有权在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房屋而不受第三人干扰。

3、(略)方在办理相应执照或手续时需(略)方协助的,(略)方应在不影响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予以协助。

4、如因政府行为、政策变化等非(略)方过错原因需终止本合同的,(略)方应在上述情形出现之日起2日内通知(略)方,并将应退租金退还(略)方(不计息)。

5、租赁房屋因国家政策变化被征用的,房屋及土地的补偿费用归(略)方所有。

(二)(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应负责承租房屋的正常维修。

2、(略)方在使用房屋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储藏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物等影响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

3、房屋租赁期间,(略)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4、租赁期间,(略)方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略)方承担。

5、租赁期间,(略)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略)方同意,但应提前通知(略)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略)方,享有原(略)方的权利,承担原(略)方的义务。

6、租赁期间,(略)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略)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7、(略)方须办理合法的经营手续,并遵 (略) 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明守则。(略)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接 (略) 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房屋租赁期间,非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当年租金总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略)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如发生权属争议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影响(略)方正常使用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略)方应按当年租金总额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3、(略)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该年租金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的,视作(略)方自动放弃承租权,(略)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且不影响(略)方按本条第一款向(略)方主张违约金。

4、(略)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或有关规定装修房屋,(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略)方恢复房屋原状。

5、租赁期间,由于(略)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租赁财产损失的,(略)方应全额赔偿,同时(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6、(略)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视作违约,应向(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租金的20%计算,同时(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略)方负责赔偿。

7、租赁期间,(略)方因经营不善或自主决定不再经营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略)方。(略)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略)方已经支付的租金不予返还,同时,(略)方应当向(略)方支付相等于所在租赁年度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8、(略)方在返还该房屋时,若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无法正常使用,(略)方应负责赔偿。(略)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略)方另行支付。

9、租赁期满后,(略)方将对该房屋承租权重新向社会公开招标,如(略)方未报名参加或未中标的,(略)方应在约定租赁期满内搬迁完毕,如(略)方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天,(略)方应向(略)方支付逾期搬迁违约金,每日按最后一年租金的3%计算。

10、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战争、台风等)导致房屋毁损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租赁期间,本合同除按其他条款的约定解除或终止外,如房屋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土地被征收征用或纳入土地储备范围、拆迁、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略)方应当退还剩余期间的租金。

第十条 合同的补充及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由(略)、(略)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宁 (略) 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略)(略)双方确认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双方之间书面文件往来及涉 (略) 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相关材料送达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略)式(略)份,双方各执(略)份,县供销社(略)份,备案(略)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

出租方((略)方):(盖章) 承租方((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联系电话:0574-(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桃源 (略) 1号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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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 (略) 1号部分街面房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5wl041

受宁海 (略) 场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将对桃源 (略) 1号部分街面房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桃源 (略) 1号,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屋交付。

2.出租房屋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房屋用途为商业。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审批手续办理及涉及费用自行负责。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5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19.(略)元。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 (略) 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需企业竞租。

四、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略)万元整(¥(略)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 (略) 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账号:(略)(略)

4.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上午9:00至3月7日下午16:00。

五. 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咨询电话:0574—(略)

0574—(略)

宁海县 (略)

2025年2月24日

桃源 (略) 1号部分街面房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受宁海 (略) 场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将对桃源 (略) 1号部分街面房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桃源 (略) 1号,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屋交付。

2.出租房屋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房屋用途为商业。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审批手续办理及涉及费用自行负责。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5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19.(略)元;

4.经营房屋:不得经营粮油、果品、建材、家居、五金、饭店餐饮等行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业。

5.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物品将在竞租成交日起10日内腾空。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上午9:00至3月7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 (略) 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略)(略),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账后,竞租人可进入“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上交易系统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 (略) 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 (略) 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3月14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的,本次交易 (略) 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略)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5年3月17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略)元水电押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略)(略)。

八、租赁期限为5年,前三年租金按照中标价保持不变,第四至五年租金上浮3%。

九、承租人在中标后经营业态须按承诺书上执行,如有违约,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作

废,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标的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 标的返还

1.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标的及相关设施。

2. 承租人返还该标的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标的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 (略)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略)方(出租方宁海 (略) 场有限公司

(略)方(承租方

(略)方因经营需要通 (略) 向(略)方租用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略)、(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略)方出租给(略)方的房屋,坐落于宁海县桃源 (略) (略) 场综合 (略) 部分底层,以空屋出租,总面积650㎡。房屋用途为商业,房屋结构为混凝土结构。

2、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已出示原件)为以下第 (1) 项:

(1)不动产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其他权证: / 。

证件号码为:浙(2016)宁海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房屋产权所有人(权利人)为:宁海 (略) 场有限公司。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略)方向(略)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略)方不得将房屋挪作他用或用于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略)方在租用房屋后应遵守政府和当地有关部门关于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略)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略)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房屋交付

1、房屋租赁期限为 5 年,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略)方已于 年 月 日按现状向(略)方交付房屋,(略)方签署本合同即视同(略)方已接受(略)方房屋交付且无异议,双方不再另行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中标价为(价税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先付后用。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租金在中标价的基础上上浮 3%。即:

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027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028年 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029年 月 日至2030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租金支付方式:(略)方须在每年 月 日前付清下一年度租金。逾期不付的,视作(略)方自动放弃承租权,(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略)方收款后应向(略)方提供有效的发票凭证。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所发生的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费、通讯费、卫生费、网络费等(略)方承租所需产生的日常性开支均由(略)方承担,(略)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并由(略)方承担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法律责任。租赁期满(略)方无偿转交(略)方,并应当配合(略)方做好转户工作。

2、(略)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当日,向(略)方支付水电费押金(略)元。(略)方在(略)方承租期满后将经结算后的押金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略)方(不计息)。(略)方如超过一个月不缴纳水电费或一个月内(略)方所欠水电费超过水电费押金的,(略)方有权断水、断电、锁门并终止租赁合同,所欠水电费在押金中扣除后如仍不足,(略)方有权向(略)方催讨不足部分并按不足部分每日3%计算违约金。

3、双方约定,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本合同签订的当日,(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略)元。(略)方在承租期届满后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略)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略)方。

第六条 房屋使用要求、装饰装修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内,(略)方应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维修由(略)方负责。如因(略)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没有尽到维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含电梯)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略)方承担维修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略)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没有尽到维护责任,致使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或其他第三人财产损失的,由(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2、(略)方需装饰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设计图应事先送至(略)方并征得(略)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按照(略)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事后应送一份装修竣工图给(略)方备案。(略)方装修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损坏和影响租赁房屋的安全,且必须符合装修的相关规定。市场内只作为消防通道。

3、租赁期间,屋面正常修缮由(略)方负责。

4、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略)方不再承租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略)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略)方所有,由(略)方在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略)方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略)方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略)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略)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空调)等添置物归(略)方所有,(略)方不得向(略)方主张任何补偿。

第七条 房屋返还

1、(略)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返还房屋和其所在范围内的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2、租赁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略)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略)方应及时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包括水、电、电梯、管道煤气、空调),确保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房屋返还时,应经(略)方验收认可并由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略)方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略)方搬离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房屋返还完成。

3、(略)方未经(略)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该租赁年度租金总额的3%计算向(略)方支付房屋的占有使用费。此外,在返还房屋前,(略)方应对房屋中的己方物品进行腾空。若经(略)方书面催告,(略)方仍拒不返还房屋的,(略)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经独立判断并自行决定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断水、断电、断路、托管、清场等)直接接管房屋,届时所有留存在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及物品视同(略)方抛弃,(略)方有 (略) 置。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不利后果均由(略)方承担,且(略)方不得向(略)方主张任何索赔。

第八条 转租、转让和转借

租赁期内,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转租、转让、转借或变相转租、转让、转借该房屋,否则,(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同时(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略)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应于起租日将房屋交由(略)方使用。

2、(略)方保证(略)方有权在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房屋而不受第三人干扰。

3、(略)方在办理相应执照或手续时需(略)方协助的,(略)方应在不影响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予以协助。

4、如因政府行为、政策变化等非(略)方过错原因需终止本合同的,(略)方应在上述情形出现之日起2日内通知(略)方,并将应退租金退还(略)方(不计息)。

5、租赁房屋因国家政策变化被征用的,房屋及土地的补偿费用归(略)方所有。

(二)(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应负责承租房屋的正常维修。

2、(略)方在使用房屋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储藏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物等影响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

3、房屋租赁期间,(略)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4、租赁期间,(略)方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略)方承担。

5、租赁期间,(略)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略)方同意,但应提前通知(略)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略)方,享有原(略)方的权利,承担原(略)方的义务。

6、租赁期间,(略)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略)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7、(略)方须办理合法的经营手续,并遵 (略) 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明守则。(略)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接 (略) 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房屋租赁期间,非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当年租金总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略)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如发生权属争议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影响(略)方正常使用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略)方应按当年租金总额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3、(略)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该年租金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的,视作(略)方自动放弃承租权,(略)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且不影响(略)方按本条第一款向(略)方主张违约金。

4、(略)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或有关规定装修房屋,(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略)方恢复房屋原状。

5、租赁期间,由于(略)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租赁财产损失的,(略)方应全额赔偿,同时(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6、(略)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视作违约,应向(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租金的20%计算,同时(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略)方负责赔偿。

7、租赁期间,(略)方因经营不善或自主决定不再经营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略)方。(略)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略)方已经支付的租金不予返还,同时,(略)方应当向(略)方支付相等于所在租赁年度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8、(略)方在返还该房屋时,若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无法正常使用,(略)方应负责赔偿。(略)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略)方另行支付。

9、租赁期满后,(略)方将对该房屋承租权重新向社会公开招标,如(略)方未报名参加或未中标的,(略)方应在约定租赁期满内搬迁完毕,如(略)方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天,(略)方应向(略)方支付逾期搬迁违约金,每日按最后一年租金的3%计算。

10、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战争、台风等)导致房屋毁损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租赁期间,本合同除按其他条款的约定解除或终止外,如房屋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土地被征收征用或纳入土地储备范围、拆迁、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略)方应当退还剩余期间的租金。

第十条 合同的补充及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由(略)、(略)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宁 (略) 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略)(略)双方确认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双方之间书面文件往来及涉 (略) 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相关材料送达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略)式(略)份,双方各执(略)份,县供销社(略)份,备案(略)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

出租方((略)方):(盖章) 承租方((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联系电话:0574-(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桃源 (略) 1号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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