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亭旁镇枧头村山皇头—瓦峰田地块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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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亭旁镇枧头村山皇头—瓦峰田地块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 三门县亭旁镇枧头村山皇头—瓦峰田地块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三门县亭旁镇枧头村山皇头—瓦峰田地块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

    招标公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三门县亭旁镇枧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集体研究并经村两委会议决定,将位于枧头村山皇头—瓦峰田地块土地经营权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枧头村山皇头—瓦峰田地块,土地总面积共计206亩。本次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该土地不得用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项目。

    二、招租方式和办法

    1.出租方式:公开招标

    2.标底价:360元/亩/年,即为本次招标标底价。

    3.承租期:承租期为20年,承租期限为公历2025年03月7日起至公历2045年3月6日止。

    4.履约保证金:总承租价款的5%。

    4.承租款支付方式:一年一付,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承租款(投标保证金抵作相同金额的承租款),之后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的承租款,逾期则视为违约,出租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经营权, (略) 置场地上的所有附着物。

    5.评标、定标办法:(1)本次招标以明底暗投方式进行,取最高标为中标,低于标底价为无效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2)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茶叶种植相关内容,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四、报名、领取标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提交投标保证金及领取标书时间:2025年3月3日上午8:30至9:00止。

    2.报名办法:

    (1)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投标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报名完成后递交投标保证金,领取一份标书;

    注:以上原件核对后退还。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承租款,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当场退还(不计息)。

    4.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3月3日上午9:10时。

    5.报名、投标保证金提交、领取标书、投标地点: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五、投标书填写方法

    1.填写投标价时,必须填写投标价大小写,表格要填写完整,要认真仔细,字迹要清楚,大小写填写的金额必须一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 元 ,不留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角分则四舍五入计至元。

    3.在投标函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不填写,则该投标书 (略) 理。

    4.投标人将标书放入信封,在信封封面注明“姓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六、合同签订: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度承租款(投标保证金抵作相同金额的承租款),并与招标人签订《三门县亭旁镇枧头村山皇头—瓦峰田地块承租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租或不按时付清履约保证金和承租款并不与招标人签订承租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万元没收,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包。

    七、本次招标招租要求

    1、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如中途放弃承租经营权的,出租方不退还已支付承租款和履约保证金, (略) 置场地上所有附着物。由出租方重新发包。若遇政策性变动需要征用或旅游项目 (略) 块的,则不属违约范围,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及其他征收费用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期限承租款。

    2、在承租期内如遇上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村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3、承租方承租土地只允许建设茶光互补项目使用,相关手续由承租人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才可建设,否则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4、承租方不得对现状土地的资源外运及外卖, (略) 置权归村方。

    5、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在承租 (略) 、土地做出建设的,所造成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村方不做任何赔偿补贴。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转包给第三方,如有确实需要,需同村方共同商量决定,在村方同意下方可转包,否则村方有权收回承租权,已支付的承租款不予退还。

    7、承租期满后,地上所有经济作物和建筑物归村方所有。承租方不 (略) 置。

    8、若本项目承租期限到期,承租方优先续约。

    9、承租期内,*方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相 (略) 罚的,责任由*方承担。

    10、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八、其他事宜

    1、如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有效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4500元,由承租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九、本文件解释权归出租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联系方式

    招 租 人: 三门县亭旁镇枧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梅义通

    联系电话:*

    (略) : (略) 天诚 (略)

    联系人:谢优君

    联系电话:*

    招标人:三门县亭旁镇枧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

    司招标监管机构:三门 (略)

    2025年2月24日

    招标文件--三门县亭旁镇枧头村山皇头—瓦峰田地块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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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三门县亭旁镇枧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集体研究并经村两委会议决定,将位于枧头村山皇头—瓦峰田地块土地经营权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枧头村山皇头—瓦峰田地块,土地总面积共计206亩。本次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该土地不得用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项目。

    二、招租方式和办法

    1.出租方式:公开招标

    2.标底价:360元/亩/年,即为本次招标标底价。

    3.承租期:承租期为20年,承租期限为公历2025年03月7日起至公历2045年3月6日止。

    4.履约保证金:总承租价款的5%。

    4.承租款支付方式:一年一付,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承租款(投标保证金抵作相同金额的承租款),之后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的承租款,逾期则视为违约,出租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经营权, (略) 置场地上的所有附着物。

    5.评标、定标办法:(1)本次招标以明底暗投方式进行,取最高标为中标,低于标底价为无效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2)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茶叶种植相关内容,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四、报名、领取标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提交投标保证金及领取标书时间:2025年3月3日上午8:30至9:00止。

    2.报名办法:

    (1)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投标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报名完成后递交投标保证金,领取一份标书;

    注:以上原件核对后退还。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承租款,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当场退还(不计息)。

    4.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3月3日上午9:10时。

    5.报名、投标保证金提交、领取标书、投标地点: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五、投标书填写方法

    1.填写投标价时,必须填写投标价大小写,表格要填写完整,要认真仔细,字迹要清楚,大小写填写的金额必须一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 元 ,不留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角分则四舍五入计至元。

    3.在投标函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不填写,则该投标书 (略) 理。

    4.投标人将标书放入信封,在信封封面注明“姓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六、合同签订: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度承租款(投标保证金抵作相同金额的承租款),并与招标人签订《三门县亭旁镇枧头村山皇头—瓦峰田地块承租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租或不按时付清履约保证金和承租款并不与招标人签订承租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万元没收,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包。

    七、本次招标招租要求

    1、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如中途放弃承租经营权的,出租方不退还已支付承租款和履约保证金, (略) 置场地上所有附着物。由出租方重新发包。若遇政策性变动需要征用或旅游项目 (略) 块的,则不属违约范围,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及其他征收费用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期限承租款。

    2、在承租期内如遇上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村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3、承租方承租土地只允许建设茶光互补项目使用,相关手续由承租人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才可建设,否则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4、承租方不得对现状土地的资源外运及外卖, (略) 置权归村方。

    5、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在承租 (略) 、土地做出建设的,所造成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村方不做任何赔偿补贴。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转包给第三方,如有确实需要,需同村方共同商量决定,在村方同意下方可转包,否则村方有权收回承租权,已支付的承租款不予退还。

    7、承租期满后,地上所有经济作物和建筑物归村方所有。承租方不 (略) 置。

    8、若本项目承租期限到期,承租方优先续约。

    9、承租期内,*方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相 (略) 罚的,责任由*方承担。

    10、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八、其他事宜

    1、如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有效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4500元,由承租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九、本文件解释权归出租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联系方式

    招 租 人: 三门县亭旁镇枧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梅义通

    联系电话:*

    (略) : (略) 天诚 (略)

    联系人:谢优君

    联系电话:*

    招标人:三门县亭旁镇枧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

    司招标监管机构:三门 (略)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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