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086号沈阳市沈河区原辽报旧址房地产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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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2086号沈阳市沈河区原辽报旧址房地产出租项目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5DF# 项目名称: (2025年第2086号)沈阳市沈河区原辽报旧址房地产出租项目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转让方名称: 辽宁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963 转让标的 (略) :
挂牌价格: 900.#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5-02-24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所 (略) 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 (略) 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略)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 (略) 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预付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3、本项目租赁保证金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方式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预付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预付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预付金,每逾期 1日应按逾期部分预付金的0.0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若后续预付金逾期交纳,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没收承租方租赁保证金,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房产的3个月租金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预付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预付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出租方给予承租方6个月的免租期。 (7)同意租赁期限为18年。 (8)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擅自转租、转兑或转让,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经营使用房产、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9)同意承租方对出租方土地、房屋的地类(用途)、使用权类型已充分了解和知晓,对土地、房屋情况和性质是否符合未来租赁后经营业态的行政审批要求和标准将自行承担风险。若因行政审批等任何原因导致承租方项目无法营业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租金据实结算,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要求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加固、装修、经营损失、搬移等方面投入的补偿/赔偿,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同意在装修加固期间,非出租方原因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或造成出租方、承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同意承租方使用房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税收及政府收费等一律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政府部门如对租赁房产装修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必须承担该等修改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12)承租方有义务维护租赁房产及屋内原有设施完好并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及各项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新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房产的足额保险,租赁期限内如有房产、设施损坏、灭失,承租方要及时维修、恢复原貌并按价赔偿。 (13) 同意本项目所披露的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一)》(样本)、《房屋租赁合同(二)》(样本)、《房屋租赁合同(三)》(样本)《房屋维修合同》(样本)、《预付金合同》(样本)、《辽 (略) 水、 (略) 分离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14)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预付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5DF# 项目名称: (2025年第2086号)沈阳市沈河区原辽报旧址房地产出租项目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转让方名称: 辽宁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963 转让标的 (略) :
挂牌价格: 900.#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5-02-24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所 (略) 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 (略) 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略)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 (略) 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预付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3、本项目租赁保证金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方式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预付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预付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预付金,每逾期 1日应按逾期部分预付金的0.0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若后续预付金逾期交纳,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没收承租方租赁保证金,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房产的3个月租金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预付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预付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出租方给予承租方6个月的免租期。 (7)同意租赁期限为18年。 (8)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擅自转租、转兑或转让,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经营使用房产、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9)同意承租方对出租方土地、房屋的地类(用途)、使用权类型已充分了解和知晓,对土地、房屋情况和性质是否符合未来租赁后经营业态的行政审批要求和标准将自行承担风险。若因行政审批等任何原因导致承租方项目无法营业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租金据实结算,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要求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加固、装修、经营损失、搬移等方面投入的补偿/赔偿,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同意在装修加固期间,非出租方原因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或造成出租方、承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同意承租方使用房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税收及政府收费等一律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政府部门如对租赁房产装修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必须承担该等修改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12)承租方有义务维护租赁房产及屋内原有设施完好并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及各项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新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房产的足额保险,租赁期限内如有房产、设施损坏、灭失,承租方要及时维修、恢复原貌并按价赔偿。 (13) 同意本项目所披露的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一)》(样本)、《房屋租赁合同(二)》(样本)、《房屋租赁合同(三)》(样本)《房屋维修合同》(样本)、《预付金合同》(样本)、《辽 (略) 水、 (略) 分离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14)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预付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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