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强清11号力盛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债权申报及配合移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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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2强清11号力盛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债权申报及配合移交通知

力盛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 告

(略) (略) (略) 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2024)粤0112清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力盛材料(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12日作出(2024)粤0112强清1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格林 (略) 清算组(下称“清算组”),负责人为罗国林。

力盛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地址: (略) (略) (略) 13号南岳大厦13楼;联系人:罗颖萍;电话:#)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力盛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力盛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股东等应及 (略) 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禁止未经清 (略) 财产、偿还债务、签 (略) 的行为,并积极配合清算组的各项工作,及时办理接管手续。

特此公告。

力盛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清算组

,广州

力盛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 告

(略) (略) (略) 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2024)粤0112清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力盛材料(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12日作出(2024)粤0112强清1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格林 (略) 清算组(下称“清算组”),负责人为罗国林。

力盛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地址: (略) (略) (略) 13号南岳大厦13楼;联系人:罗颖萍;电话:#)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力盛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力盛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股东等应及 (略) 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禁止未经清 (略) 财产、偿还债务、签 (略) 的行为,并积极配合清算组的各项工作,及时办理接管手续。

特此公告。

力盛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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