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0116破54号天津力得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行使取回权的公告
2024年12月2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津0116破申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力 (略) (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2月5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津0116破54号决定书,指定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现已委托 (略) 厂区内的现有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下一步将根据清算进程适时启 (略) 置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因在实际盘点过程中发现部分账外资产, (略) (略) 厂区内财产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和《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对本案相关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相关权利人应在2025年3月4日前,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申请取回。权利人申请取回财产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一次性向管理人书面提交以下资料:
(一)行使取回权的申请。应详细阐明主张取回财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具体位置、来源、价值以及所主张的权利性质。
(二)能够证明其主张权利的全部证据复印件以及证据目录。例如:生效法律文书、合同、交付签收单据、发票、付款凭证等,同时向管理人提供原件备查。
(三)权利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权利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权利人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权利人的取回申请经管理人审查后,管理人同意其行使取回权的,应在管理人监督下取回财产,取回财产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四、权利人的取回申请经管理人审查后,管理人认为其主张不成立的或拒不支付取回财产产生的费用的,管理人将不予认可。
五、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取回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的, (略) 厂区内的所 (略) 的破产财 (略) 置,管理人不对逾期主张权利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任何赔偿、补充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不利后果均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电话:宋喆,*
特此公告。
天津力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24日
2024年12月2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津0116破申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力 (略) (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2月5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津0116破54号决定书,指定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现已委托 (略) 厂区内的现有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下一步将根据清算进程适时启 (略) 置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因在实际盘点过程中发现部分账外资产, (略) (略) 厂区内财产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和《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对本案相关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相关权利人应在2025年3月4日前,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申请取回。权利人申请取回财产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一次性向管理人书面提交以下资料:
(一)行使取回权的申请。应详细阐明主张取回财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具体位置、来源、价值以及所主张的权利性质。
(二)能够证明其主张权利的全部证据复印件以及证据目录。例如:生效法律文书、合同、交付签收单据、发票、付款凭证等,同时向管理人提供原件备查。
(三)权利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权利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权利人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权利人的取回申请经管理人审查后,管理人同意其行使取回权的,应在管理人监督下取回财产,取回财产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四、权利人的取回申请经管理人审查后,管理人认为其主张不成立的或拒不支付取回财产产生的费用的,管理人将不予认可。
五、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取回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的, (略) 厂区内的所 (略) 的破产财 (略) 置,管理人不对逾期主张权利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任何赔偿、补充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不利后果均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电话:宋喆,*
特此公告。
天津力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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