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内07破1号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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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内07破1号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内蒙古伊赫 (略) 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内蒙古伊赫 (略) 各位债权人:

(略) (略) 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2024)内07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伊赫 (略) (以下简称“伊赫塔拉”)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2025)内07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略) (略) 决定于2025年3月11日下午14:30召开伊赫塔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报重整工作进展,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次会议采用线上会议与线下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请各位债权人、债权人代理人准时参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本次会议将于2025年3月11日下午14:30采用线上会议与线下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线上会议:线 (略) 络直播形式召开。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将向各位债权人短信发送会议链接,线上参会指引详见:http://**。

线下会议:因现场会议室容纳人数有限,建议债权人优先选择线上方式参加会议。对于线下参会的,请于会议召开日前2个工作日以上向管理人提出申请,报备参会人员及人数,经管理人审核通过后方能现场参会。线下会议地点将于审核通过后,另行向债权人发送。

二、签到、投票和会议材料

线上参会的, (略) 还将另行发送会议链接,请各债权人及时点击链接提前进行签到、投票和查看会议资料,并于2025年3月11日下午14:30通过再次点击链接的方式收看直播。

线下参会的,会议开始前管理人将根据各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纸质材料中填写的债权人或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对各参会人员身份信息进行现场核实,请参会时携带身份证件以备核验,核实通过后,各债权人、债权人代理人方可参会,管理人将现场发放会议材料,并现场公布投票方式。

如更换代理人,请在参会前另行提交授权委托手续。因债权人所提供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或委托手续有误,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联系地址:内蒙 (略) (略)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经 (略) 北区内蒙古伊赫 (略) 二期办公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管理人联系方式:(略)。

特此通知。

内蒙古伊赫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2025)伊赫塔拉破管字第05号-内蒙古伊赫 (略) 重整案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pdf 下载
,内蒙古,内蒙

内蒙古伊赫 (略) 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内蒙古伊赫 (略) 各位债权人:

(略) (略) 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2024)内07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伊赫 (略) (以下简称“伊赫塔拉”)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2025)内07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略) (略) 决定于2025年3月11日下午14:30召开伊赫塔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报重整工作进展,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次会议采用线上会议与线下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请各位债权人、债权人代理人准时参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本次会议将于2025年3月11日下午14:30采用线上会议与线下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线上会议:线 (略) 络直播形式召开。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将向各位债权人短信发送会议链接,线上参会指引详见:http://**。

线下会议:因现场会议室容纳人数有限,建议债权人优先选择线上方式参加会议。对于线下参会的,请于会议召开日前2个工作日以上向管理人提出申请,报备参会人员及人数,经管理人审核通过后方能现场参会。线下会议地点将于审核通过后,另行向债权人发送。

二、签到、投票和会议材料

线上参会的, (略) 还将另行发送会议链接,请各债权人及时点击链接提前进行签到、投票和查看会议资料,并于2025年3月11日下午14:30通过再次点击链接的方式收看直播。

线下参会的,会议开始前管理人将根据各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纸质材料中填写的债权人或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对各参会人员身份信息进行现场核实,请参会时携带身份证件以备核验,核实通过后,各债权人、债权人代理人方可参会,管理人将现场发放会议材料,并现场公布投票方式。

如更换代理人,请在参会前另行提交授权委托手续。因债权人所提供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或委托手续有误,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联系地址:内蒙 (略) (略)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经 (略) 北区内蒙古伊赫 (略) 二期办公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管理人联系方式:(略)。

特此通知。

内蒙古伊赫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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