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藏01强清4号债权申报公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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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藏01强清4号债权申报公告声明

(略) (略) 的指定,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担任西藏申达信资 (略) 强制清算一案的管理人。为依法推进清算工作,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对西藏申达信资 (略) 享有债权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

二、申报期限

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45]日内,具体期限为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4月10日(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

三、申报方式

1. 申报地点: (略) (略) 察古大道浙商大厦9栋10层;

2. 联系人:尼玛仓决 联系电话:188-8909-9723

3. 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表(可向管理人索取),应详细填写债权人基本信息、债权数额、债权形成原因、债权发生时间、有无担保等情况,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证明债权存在和数额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发票、借据、还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需提供)。

四、特别提示

1.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应当真实、合法,如有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管理人)

2025年2月24日

,西藏, (略) ,拉萨

(略) (略) 的指定,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担任西藏申达信资 (略) 强制清算一案的管理人。为依法推进清算工作,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对西藏申达信资 (略) 享有债权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

二、申报期限

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45]日内,具体期限为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4月10日(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

三、申报方式

1. 申报地点: (略) (略) 察古大道浙商大厦9栋10层;

2. 联系人:尼玛仓决 联系电话:188-8909-9723

3. 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表(可向管理人索取),应详细填写债权人基本信息、债权数额、债权形成原因、债权发生时间、有无担保等情况,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证明债权存在和数额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发票、借据、还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需提供)。

四、特别提示

1.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应当真实、合法,如有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管理人)

2025年2月24日

,西藏, (略) ,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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