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鄂05破19号宜昌三国猇亭古战场风景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宜昌三国猇亭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鄂猇亭古战场破管字第 3-1 号
各位债权人:
(略) (略) 已于2024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宜昌三国猇亭 (略) 破产清算一案【(2024)鄂 05 破申 49 号】,并于2025年2月17日指定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宜昌三国猇亭 (略) 破产清 (略) (略) 已于2025年2月2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上发布公告,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略) (略) 依法办理本次破产清算案件,维护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秩序,保证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略) (略)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宜昌三国猇亭 (略) 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等文件,并提交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债权申报文件及须知见附件。
超过三年的债权应当提供近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证据材料,否则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管理人依法将不予确认。
三、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四十八条之规定,本管理人是负责本次破产清算中接受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除管理人外的其他任何机构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四、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 (略) (略) 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至 2025年3 月23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费用标 (略) 普通程序诉讼费缴费标准执行)。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五、债权申报方式、地点和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提交材料、邮寄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 权,债权申报地址为 (略) (略) 发展大道13号水悦城25楼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 覃波 (略)、周海艳 (略)。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
(略) (略) 定于2025年3月26日 (略) 中级人民法 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宜昌三国猇亭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
附件1.债权申报须知
附件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债权申报表
附件4.债权申报书
附件5.授权委托书
附件6.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附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宜昌三国猇亭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鄂猇亭古战场破管字第 3-1 号
各位债权人:
(略) (略) 已于2024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宜昌三国猇亭 (略) 破产清算一案【(2024)鄂 05 破申 49 号】,并于2025年2月17日指定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宜昌三国猇亭 (略) 破产清 (略) (略) 已于2025年2月2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上发布公告,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略) (略) 依法办理本次破产清算案件,维护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秩序,保证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略) (略)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宜昌三国猇亭 (略) 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等文件,并提交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债权申报文件及须知见附件。
超过三年的债权应当提供近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证据材料,否则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管理人依法将不予确认。
三、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四十八条之规定,本管理人是负责本次破产清算中接受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除管理人外的其他任何机构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四、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 (略) (略) 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至 2025年3 月23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费用标 (略) 普通程序诉讼费缴费标准执行)。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五、债权申报方式、地点和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提交材料、邮寄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 权,债权申报地址为 (略) (略) 发展大道13号水悦城25楼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 覃波 (略)、周海艳 (略)。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
(略) (略) 定于2025年3月26日 (略) 中级人民法 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宜昌三国猇亭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
附件1.债权申报须知
附件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债权申报表
附件4.债权申报书
附件5.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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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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