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京01强清39号债权申报公告
(略) 清算组文件
(2025)京01强清39号/ BJ2025FZX005 浩炜广告强清【2025】第4号
债权申报公告
(略) 第一 (略) 2025年1月20日作出(2025)京01清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8日作出(2025)京01强清3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为 (略) 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秦鹏宇。现已进入债权申报阶段,为履行清算组审慎、勤勉的职责,根据《 (略) 法》有关规定,清算组公告如下: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审慎履行清算组职责,根据《 (略) 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请 (略) 债权人于公告发布后45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为: (略) (略) 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10室;邮政编码:#;联系人:秦鹏宇,联系方式#,电子邮箱:*@*63.com),请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 (略) 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特此公告!
(略) 清算组
2025年2月25日
附:
1、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2、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复印件;
3、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其附件-个人;
4、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其附件-机构;
5、债权情况说明表-职工。
主题词:债权申报公告
(略) 清算组 2025年2月25日印发
(略) 清算组文件
(2025)京01强清39号/ BJ2025FZX005 浩炜广告强清【2025】第4号
债权申报公告
(略) 第一 (略) 2025年1月20日作出(2025)京01清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8日作出(2025)京01强清3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为 (略) 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秦鹏宇。现已进入债权申报阶段,为履行清算组审慎、勤勉的职责,根据《 (略) 法》有关规定,清算组公告如下: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审慎履行清算组职责,根据《 (略) 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请 (略) 债权人于公告发布后45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为: (略) (略) 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10室;邮政编码:#;联系人:秦鹏宇,联系方式#,电子邮箱:*@*63.com),请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 (略) 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特此公告!
(略) 清算组
2025年2月25日
附:
1、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2、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复印件;
3、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其附件-个人;
4、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其附件-机构;
5、债权情况说明表-职工。
主题词:债权申报公告
(略) 清算组 2025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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