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信州区秦峰粮库招租3年
项目编号: | ZC25JX*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秦峰粮库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略) (略) 秦峰粮库2招租(3年),挂牌价* (略) (略) 秦峰粮库1招租(3年),挂牌价* (略) (略) 秦峰粮库8招租(3年),挂牌价* (略) (略) 秦峰粮库4招租(3年),挂牌价* (略) (略) 秦峰粮库3招租(3年),挂牌价* (略) (略) 秦峰粮库5招租(3年),挂牌价* (略) (略) 秦峰粮库6招租(3年),挂牌价* (略) (略) 秦峰粮库7招租(3年),挂牌价*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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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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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2月2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3月04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详见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洪利房地产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赣洪利【2025】(房估)字第*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招租方、拍卖公司不承担面积误差责任,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以及成交价格。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标的物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三个月租金及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租房押金。合同期满后租房押金由招租方按照相关约定无息退回(不计息)。 4.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损坏或改变房屋的结构,如装修过程确需改造的,承租方应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暂无产证。 5.标的交付时间及起租时间以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标的成交后,承租人不得经营违法、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的行业。 6.标的交付由招租方负责,拍卖公司不负责标的物交付。本次租赁权拍卖已披露的瑕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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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租金每三个月缴纳一次。承租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及租房押金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租房押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 (略) 联系电话0793-* * |
项目编号: | ZC25JX*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秦峰粮库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略) (略) 秦峰粮库2招租(3年),挂牌价* (略) (略) 秦峰粮库1招租(3年),挂牌价* (略) (略) 秦峰粮库8招租(3年),挂牌价* (略) (略) 秦峰粮库4招租(3年),挂牌价* (略) (略) 秦峰粮库3招租(3年),挂牌价* (略) (略) 秦峰粮库5招租(3年),挂牌价* (略) (略) 秦峰粮库6招租(3年),挂牌价* (略) (略) 秦峰粮库7招租(3年),挂牌价*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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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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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2月2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3月04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详见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洪利房地产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赣洪利【2025】(房估)字第*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招租方、拍卖公司不承担面积误差责任,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以及成交价格。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标的物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三个月租金及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租房押金。合同期满后租房押金由招租方按照相关约定无息退回(不计息)。 4.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损坏或改变房屋的结构,如装修过程确需改造的,承租方应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暂无产证。 5.标的交付时间及起租时间以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标的成交后,承租人不得经营违法、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的行业。 6.标的交付由招租方负责,拍卖公司不负责标的物交付。本次租赁权拍卖已披露的瑕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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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租金每三个月缴纳一次。承租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及租房押金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租房押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 (略) 联系电话07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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