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南街蚬涌村福愉路以北耕地招租公告
桥南街蚬涌村集体资产项目交易公告
1.本交易公告是我街交易中心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情况”的披露),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我街交易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略) (略) 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定于2025年3月7日上午10时桥南街蚬涌村委会三楼会议室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厂房、耕地、商铺、闲置用地出租项目进行竞投,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符合条件的竞投人参与竞投。
序号 | 面积 | 标的物所在地址 | 租赁年限 | 交易底价 | 递增情况 | 竞投方式 | 竞价保证金 | 标的物的使用范围 | 生 (略) 理费 |
1 | 2800平方米 | 蚬涌 (略) 以南地块 | 9年6个月 | 9.1854元/平方米.月 | 3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闲置用地 | |
2 | 350平方米 | 蚬 (略) 5-2 | 9年 | 4000元/宗.月 | 3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商业 | 300元/月 |
3 | 5亩 | (略) 、桥梁公司以北耕地5亩 | 3年 | 2000元/亩.年 | 无 | 现场举牌 | #元 | 农业种植 | |
4 | 831平方米 | 蚬 (略) 1号综合楼3-4层 | 15年 | 14元/平方米.月 | 3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工商业 | 800元(每三年递增10%) |
5 | 4.9亩 | 蚬涌村1队鱼塘4.9亩 | 9年 | 2000元/宗.年 | 无 | 现场举牌 | 2000元 | 养殖 | |
6 | 2.7亩 | 蚬涌村3队耕地2.7亩 | 5年 | 22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6000元 | 农业种植 | |
7 | 8.9亩 | 蚬涌村2队耕地8.9亩 | 5年 | 22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农业种植 | |
8 | 2亩 | 蚬涌村4队鱼塘2亩 | 9年 | 800元/宗.年 | 无 | 现场举牌 | 800元 | 养殖 | |
9 | 1亩 | 蚬涌村5队鱼塘1亩 | 9年 | 800元/宗.年 | 无 | 现场举牌 | 800元 | 养殖 | |
10 | 0.5亩 | 蚬涌村5队耕地0.5亩 | 9年 | 600元/宗.年 | 无 | 现场举牌 | 600元 | 农业种植 | |
11 | 1.5亩 | 蚬涌村5队鱼塘1.5亩 | 9年 | 1900元/宗.年 | 无 | 现场举牌 | 1900元 | 养殖 | |
12 | 1.75亩 | 蚬涌村2队耕地1.75亩 | 5年 | 22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4000元 | 农业种植 | |
13 | 4.12亩 | 蚬涌村2队耕地4.12亩 | 5年 | 22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农业种植 | |
14 | 2.2亩 | 蚬涌村3队耕地2.2亩 | 5年 | 22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5000元 | 农业种植 | |
15 | 2.2亩 | 蚬涌村3队耕地(1)2.2亩 | 5年 | 30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7000元 | 农业种植 | |
16 | 5.4亩 | 蚬涌村4队耕地5.4亩 | 9年 | 26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农业种植 | |
17 | 560平方米 | 蚬涌村康乐一街15号 | 5年 | 20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工商业 | 400元/月 |
18 | 360平方米 | 蚬涌村康乐二街1号 | 9年 | 22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工商业 | 500元/月 |
19 | 30.2亩 | 蚬 (略) 以北耕地 | 9年6个月 | 50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农业种植 | |
20 | 0.7亩 | 蚬涌村3队鱼塘0.7亩 | 9年 | 1000元/宗.年 | 无 | 现场举牌 | 1000元 | 养殖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详见以上附表
2、资产类型:详见以上附表
3、交易面积:详见以上附表
4、资产所在位置:详见以上附表
5、产权情况:
1.产权证:?无证 □有证,证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有证,证号:
3.其他: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略) 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6、资产使用范围:详见以上附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7、租赁年限:详见以上附表。
8、免租期:无。
9、交易底价:详见以上附表。
10、租金递增方式:详见以上附表
11、租金收取方式:按合同条款。
12、交易保证金:详见以上附表。
13、合同履约保证金:详见以上附表, 竞得人在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14、竞投方式:现场举牌竞投。
15、其他说明:
(1)承租方如需对厂房进行升级、装修、改造,必须事先经出租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租方应按照法规及政策要求及时办理包含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排水证、排污证、排水单元达标等各项证照手续,办理各项证照手续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报装费、材料费、管道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有关设施、档案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生 (略) 理费:详见以上附表。
(4)租赁期内,#方因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证照手续、安全生产等需对租赁物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由#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5)蚬 (略) 1号综合楼3-4层厂房区域内设有电梯一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费用由竞得方负责。生 (略) 理费:800元/月(每三年递增10%)。
(6)厂房和商铺按原址原状出租,我村不再投入资金修缮,如竞得人需对厂房或商铺进行修缮,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7)蚬涌村4队2亩、蚬涌村3队鱼塘0.7亩、蚬涌村1队鱼塘4.9亩、蚬涌村5队鱼塘1亩、蚬涌村5队鱼塘1.5亩,按现状按每宗出租,亩数只能作参考,鱼塘面积按照实际测量,新租户不能改变鱼塘的土地性质,不能搭建、不能填土。
二、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
2、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3、本次交易按规定拒绝 (略) 农村集体租赁物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或列入 (略) 内镇(街)三资交易中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禁止报名参与竞投。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个人与个人联合、个人与公司联合体、公司与公司联合体参与竞投(含联合转款),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企业或个人进行竞投时,必须以自身名义竞投,权属单位不接受转名竞投。
5、不接受现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租赁的应缴款(无论在履约期间还是履约期满)或合同到期却拒搬、拒不履行义务的租户的单位或个人报名参与竞投。
三、报名须知
1、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报名地点:桥南 (略) 逸祥大街2号三楼309室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3日起至2025年3月5日,上午 9: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3、本交易项目保证金需通过境内银行转账( (略) 银付款,但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方式缴交到以下专用账户,且保证金转账人、竞投人、合同#方须一致。
①户名全称: (略) (略) 人民政府桥南街 (略) ;
②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南郊支行;
③账号:#51;
④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填写银行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XXX交易保证金。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4、竞投报名时需提交的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转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略) 银转账,需提交带银行电子章的转账记录纸质件。
③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文件需详细列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
5、竞投人报名时应签订《竞投资格确认书》及填写《竞投报名表》。
6、竞投结束后,非竞得人的保证金于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 (略) 理;
7、我街指定的账户的开户银行是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有意竞投者在汇款到我街指定的账户时,请优先选择使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进行汇款,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者负责。
8、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于报名结束前向本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本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优先承租权。同时存在2个(或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其2个(或以上)之间采用价高者得原则,若2个(或以上)之间报价相同,则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竞投方式及规则
1、在竞投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报名参加竞投,竞投有效,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成交,竞得人须现场签订《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否则视 (略) 理并没收竞投保证金。
2、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已确定报名资格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竞得单位(或个人)必须在竞投会结束且公示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与桥南街蚬涌村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后,重新进行公开竞投。
3、举牌竞投规则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所有竞投人同时举竞价牌清晰表达是否同意按底价竞投(不同意的不用举牌,同时由工作人员收回竞价牌)。同意的,进入第二阶段竞投;不同意的则代表退出本项目竞投,同时被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如所有竞投人都不同意底价应价的,则通过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名竞得人,该竞得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本交易项目的租赁物,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该竞投人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如此类推。
第二阶段:仍在参与竞投的竞投人,首先报价的必须按交易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进行报价(竞投人报价不分先后顺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价竞投人确定为竞得人。
五、实地查看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和建筑物具体架构,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提前30分钟携带相关资料到桥南街蚬涌村委会三楼会议室现场参与竞投会,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还没完成报到的,一律视为竞投人自行放弃竞投人资格。竞投人必须在竞投开始前进入竞投室。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将视自动放弃竞投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其竞投保证金。
七、特别说明:
1、本次竞投是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2、竞投人必须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和合同初稿等相关条款,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便视作完全同意上述资料的各项条款,并对合同初稿中的各项条款无异议。
3、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包括标的物的出租面积(不允许竞得后要求重新测量资产面积);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竞投;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投,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如竞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弃标者,将不能参与本项目的重启竞投。
4、不允许在该土地上挖泥、挖沙;不允许在该土地上开挖鱼塘或建造任何的养殖池及家禽牲畜养殖设施;不允许在该土地或周围养鸡、鹅、鸭、猪、牛、羊等牲畜;不允许在该土地上搭建任何棚舍;不允许在该土地上填土、堆放淤泥及垃圾。
5、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竞投,不能串标,如发现有向其他竞投人士或原租户索取茶水费、好处费等财物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行为或暗示性语言、信息的),均取消本次竞投资格,且将其列 (略) 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以后参 (略) 所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资格。
6、不允许陪同参加。
7、竞投人须考虑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就上述租赁物在经营过程的风险。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不负责提供上述租赁物办理营业执照过程的完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消防、环保、供水、供电等),请竞投人注意防范竞得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须面对的问题,竞投人亦就上述问题不得追究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责任及拖欠租金。
8、 (略) 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竞投意向人的竞投资格一经确认,无特殊情况不予撤回。
(二)本交易中心不向竞投人退还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三)竞投成功后,竞得人须按本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项目延期或者改期的,本交易中心将在第一时间以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或竞投意向人,本交易中心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略) (略) 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桥南街 (略) 政府大楼6楼606室
项目业主方: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梁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桥南街蚬 (略) 1号
(略) 址:http://**:8026
(略) 桥南街蚬涌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5年2月24日
厂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厂房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厂房概况
(一)#方将位于 的厂房出租给#方使用,厂房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方已将出租的厂房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厂房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权属、消防、环保、结构等情况),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使用,仅用于 用途。如#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厂房用途的,必须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双方确认#方对承租租赁物物业已经作现场全面的实地考察,#方明确知悉#方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位置、土地性质、产权状况、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方知悉租赁物暂未办妥房地产权证,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承租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厂房租赁期为 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方竞得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方不再续租,在#方缴清租赁期内应缴付的所有租金、水电费、租赁税及相关的费用、注销或迁出全部工商注册内容等,结清员工工资并清洁交回租赁物给#方并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经#方验收租赁物合格之日起的15日内无息退还实收保证金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厂房的使用权;如#方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以下表为准:
序号 | 租赁时间 | 租金(单位:元/平方米/月) | 每【 】应缴纳总额(单位:元) | 租赁面积 |
1 | ||||
2 |
上述租金标准未含税,若#方要求或有关部门要求就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行为缴纳、补缴任何税费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月 收取,#方每月10日前向#方支付当月的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102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蚬 (略)
(四)在租赁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生 (略) 理费由#方承担。#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方缴交上月生 (略) 理费,标准为: 。
第四条 厂房移交、厂房权属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约定在厂房现场交付,#方对厂房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厂房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厂房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厂房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厂房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厂房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厂房现状租赁。
(四)合同期内,未经#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厂房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否则#方需照价赔偿给#方。
(五)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的,厂房内外#方自建(包括但不限于#方在租赁物上盖建设的建筑物、建筑物内的所有入墙、入地的设施等)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全部无偿归#方所有。
(六)#方应当在合同期满(此处指#、#双方没有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后3天内交还厂房给#方,并将上文所述租赁物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一并无偿交还给#方,未经#方书面许可#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搬走,否则需照价赔偿给#方。
(七)#方在使用期间对厂房及其土壤、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等造成损害的,除应在租赁期间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整改责任外,合同期满时#方还应承担改良土壤、改善和恢复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的责任,并应根据#方或政府部门、环保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承担费用、赔偿损失。#方在完成该义务前继续占用厂房(未能及时交还厂房)的租金(占用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2倍计付给#方。
第五条 厂房使用要求
(一)#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方应负责厂房内专用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方。#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厂房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厂房及所属设施损坏,#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三)#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现状向#方提供租赁物及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自合同生效日起,#方不再对租赁物承担除危及该物业安全的结构性维修责任外的其他责任。租赁物本身的维护工作、或由于自身行业要求需增加及补充的附加部分及其后期维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方自行承担,但#方不得改变该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墙,并应于装修前将装修图纸和方案及装修效果图交由#方审核,在#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方在装修过程中应遵守#方 (略) 制定的装修管理制度。租赁期满,对#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无偿归#方所有。
第六条 厂房转租、转借
1.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该租赁物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否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方追讨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2.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厂房保险购买
在租赁期限内,#方负责购买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保险,并负责购买厂房内#方自己财产的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方承担。
第九条 厂房基础设施建设
#方租用厂房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厂房设施设备加建
#方租用厂房后#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方自行出资解决。#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厂房土地征收、征用、#方的整体/局部征收改造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用厂房的土地或#方需整体/局部将厂房征收改造,#方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方,本合同终止,#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双方可友好协商室内装修、设备搬迁等费用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方经得#方同意增加的设施的补偿款,在合同履行期限剩余超过一半的,##双方各分一半;剩余期限不足一半的,#方分七成,#方分三成;期满后,归#方所有。
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方承担的费用(如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方有权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方只向#方出租租赁物,不参与#方的经营管理,#方应当进行合法使用、经营,不得涉嫌黄、赌、毒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方无关;#方依法纳税,不得拖欠工资等。
5.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6、有权监督#方做好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工作。
7、有权监督检查#方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实际责任和工作由#方承担及负责。
8、若因#方发生欠租、欠人工、欠费、损坏租赁物等其他一切违约行为而致使#方负有债务的,#方有权留置#方价值相当的财产并 (略) 理,并有权向#方追索。
9、#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方使用的情况下,#方不持异议。
10、#方向#方提供现有的租赁物证明文件,协助#方(谨限本合同签章主体)办理工商、国/地税、环评证照,费用由#方负责,#方提供资料给#方办理工商等相关证照之日起,#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因租赁产生的税费。如因#方自身行业问题导致办不了政府部门相关证照的,#方不退还保证金且不视为#方违约。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必须保护好#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2.#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 (略) 及公共设施,如因#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方负责赔偿。#方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3、租赁期内,#方应对#方租赁物及租赁物内的#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投保相关财产险、责任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以保障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如因未投保财产险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向#方索赔。
4、签订合同时,#方需向#方提供其负责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租赁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管线设施和消防器材。租赁物内严禁明火煮食和住人,否则发生一切的法律违规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因#方责任在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关。#方若因此而实际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全额向#方追偿。#方或#方授权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方限期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为# (略) 理。#方所垫付或承担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5、租赁期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方不得从事与法律相抵触之非法经营项目,#方承担全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方不得在该建筑物内从事违法的事务、不得摆放违禁品,#方 (略) 理好噪音以及污水、废气;#方自行承担安全消防责任,#方必须严格做好防火工作,若因#方经营期间发生火灾导致物业破坏及其它的损失均由#方承担,并向#方赔偿#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所有非法经营及消防安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如有违反法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视作# (略) 理;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均与#方无关,#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讨违约金及赔偿。
6、#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含水、电、消防等)。租赁物(包含附属物的瓦顶等)及附属设施(如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方须将定期保养的记录及相关的证明复印给#方作存档之用)工作责任(含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方一力承担全部,及时检查和排除租赁物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方在使用过程中导致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情况,#方须负责维修及赔偿,若#方代为维修的,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7、租赁期满#方应按时迁出该租赁物,并将自有设备、材料、家具、装饰物全部搬出;如#方已在该地上建有建筑物或固定物的,该建筑物或固定物无偿归#方所有;如有#方建设的消防、水电设施、#方在室内自行增加的固定装置、装修不得拆除(如拆除的须照价赔偿),无偿归#方所有。如#方逾期不搬离的,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前一日当时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场地使用费。#方未依时迁出的,视为#方放弃该租赁物内所有的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所有权,#方可任 (略) 置,如因此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处置费用由#方承担,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保证金由#方没收归#方所有。
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发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须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三)1、租赁期内#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方,应退回#方已交付的保证金。
2、若#方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履约保证金。#方同意:#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单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以追讨#方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自负。
①#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十日或经#方寄送催款通知限期交付后,#方仍不交付款项的;
②#方非法经营、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③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擅自转租、分租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的行为;
④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的;或损坏承租场地,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修复的;
⑤#方有其它严重损害#方权益的违约行为的;
⑥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情形。
⑦#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超过十日的。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方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并应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4、租赁期内,#方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方,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方还须赔偿#方两倍保证金。租赁物内一切建筑物、水电设施及其他附属物等(原有,或新建、改建的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或人为损坏,如有拆除或损坏的,#方照价赔偿,并追究#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自然灾害
② 台风、洪水、冰雹、暴雨等异常天气灾害
③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2、租赁期间,非#方人为因素造成#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政排水系统不完善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积水无法正常及时排出或其它非#方的原因及因#方未对租赁物进行保养维护造成的漏水、漏电等原因),#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因#方办业务需要,双方可签订《 (略) 房屋租赁合同》便于#方办理业务,《 (略) 房屋租赁合同》只作办理业务之用不能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 (略)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或相关约定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4、租赁期满结束15天内,#方必须前往相关的部门办理租赁物有关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各种证照的迁移或注销手续,否则如有影响#方继续租赁或导致有 (略) 罚,#方将追究#方相关责任及向#方追索赔偿。#方将各种证照注销回执和已付清各项费用及工人工资等单据交给#方验收,符合要求后十五天内才能退回合同租赁保证金。否则,#方须参照本协议的租金标准向#方赔偿无法出租的损失。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自寄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计3天,无论收到或退回均作对方收到并知悉通知文件内容;亦可通过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达文件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执一份,#方执一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一份,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现为本租赁物唯一租赁合同,如有其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方: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签章)
经办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空地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空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空地概况
(一)#方将位于 的空地出租给#方使用,空地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方已将出租的空地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空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使用。租赁期间,该地块属于闲置用地,不能搭建。
(二)双方确认#方对承租租赁物已经作现场全面的实地考察,#方明确知悉#方租赁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性质、产权状况、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空地租赁期为 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方竞得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方不再续租,在#方缴清租赁期内应缴付的所有租金、水电费、租赁税及相关的费用、注销或迁出全部工商注册内容等,结清员工工资并清洁交回租赁物给#方并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经#方验收租赁物合格之日起的15日内无息退还实收保证金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空地的使用权;如#方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以下表为准:
序号 | 租赁时间 | 租金(单位:元/平方米/月) | 每【 】应缴纳总额(单位:元) | 租赁面积 |
1 | ||||
2 |
上述租金标准未含税,若#方要求或有关部门要求就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行为缴纳、补缴任何税费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月 收取,#方每月10日前向#方支付当月的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102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蚬 (略)
(四)在租赁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生 (略) 理费由#方承担。#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方缴交上月生 (略) 理费,标准为: 。
第四条 空地移交、空地权属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空地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约定在空地现场交付,#方对空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空地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空地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空地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空地移交义务。
(三)本合同签订时,#方已充分了解到该场地是没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方不能提供该场地的产权证。同时#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后#方不得以前述原因所产生的问题而主张#方违约,或要求#方赔偿#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四)合同期内,未经#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空地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否则#方需照价赔偿给#方。
(五)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的,空地内外#方自建(包括但不限于#方在租赁物上盖建设的建筑物、建筑物内的所有入墙、入地的设施等)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全部无偿归#方所有。
(六)#方应当在合同期满(此处指#、#双方没有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后3天内交还空地给#方,并将上文所述租赁物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一并无偿交还给#方,未经#方书面许可#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搬走,否则需照价赔偿给#方。
(七)#方在使用期间对空地及其土壤、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等造成损害的,除应在租赁期间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整改责任外,合同期满时#方还应承担改良土壤、改善和恢复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的责任,并应根据#方或政府部门、环保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承担费用、赔偿损失。#方在完成该义务前继续占用空地(未能及时交还空地)的租金(占用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2倍计付给#方。
第五条 空地使用要求
(一)#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空地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方应负责空地内专用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空地归还#方。#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空地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空地及所属设施损坏,#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 空地转租、转借
1.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该租赁物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否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方追讨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2.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空地土地征收、征用、#方的整体/局部征收改造
1、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方必须服从,本合同终止。#方只享受地面上青苗补偿费,其他补偿归#方所有。
2、该地块所在地已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如#方实施三旧改造或#方另有发展用途需要收回该地块时,本合同自行终止,#方提前两个月通知#方,#方要在#方书面通知列明的限期内搬离,#方无需向#方作出补偿或赔偿。逾期该空地任 (略) 置,#方不向#方作任何补偿/赔偿。
3、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方均须将该租赁物及原属于#方的配套设施完好地并可正常使用地移交回#方。对于由#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装饰装修物或配备的设备设施,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因#方违约而被提前解除或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后,全部地上物均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及故意毁坏。其他属于#方的可移动财产,#方应按时搬走,否则,视为#方放弃租赁物内物品所有权,#方还应承担#方的清理费用。
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方承担的费用(如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方有权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方只向#方出租租赁物,不参与#方的经营管理,#方应当进行合法使用、经营,不得涉嫌黄、赌、毒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方无关;#方依法纳税,不得拖欠工资等。
5.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6、有权监督#方做好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工作。
7、有权监督检查#方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实际责任和工作由#方承担及负责。
8、若因#方发生欠租、欠人工、欠费、损坏租赁物等其他一切违约行为而致使#方负有债务的,#方有权留置#方价值相当的财产并 (略) 理,并有权向#方追索。
9、#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方使用的情况下,#方不持异议。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必须保护好#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2.#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 (略) 及公共设施,如因#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方负责赔偿。#方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3、租赁期内,#方应对#方租赁物及租赁物内的#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投保相关财产险、责任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以保障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如因未投保财产险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向#方索赔。
4、签订合同时,#方需向#方提供其负责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租赁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管线设施和消防器材。租赁物内严禁明火煮食和住人,否则发生一切的法律违规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因#方责任在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关。#方若因此而实际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全额向#方追偿。#方或#方授权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方限期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为# (略) 理。#方所垫付或承担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5、租赁期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方不得从事与法律相抵触之非法经营项目,#方承担全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方不得在该建筑物内从事违法的事务、不得摆放违禁品,#方 (略) 理好噪音以及污水、废气;#方自行承担安全消防责任,#方必须严格做好防火工作,若因#方经营期间发生火灾导致物业破坏及其它的损失均由#方承担,并向#方赔偿#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所有非法经营及消防安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如有违反法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视作# (略) 理;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均与#方无关,#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讨违约金及赔偿。
6、#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含水、电、消防等)。租赁物(包含附属物的瓦顶等)及附属设施(如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方须将定期保养的记录及相关的证明复印给#方作存档之用)工作责任(含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方一力承担全部,及时检查和排除租赁物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方在使用过程中导致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情况,#方须负责维修及赔偿,若#方代为维修的,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7、租赁期满#方应按时迁出该租赁物,并将自有设备、材料、家具、装饰物全部搬出;如#方已在该地上建有建筑物或固定物的,该建筑物或固定物无偿归#方所有;如有#方建设的消防、水电设施、#方在室内自行增加的固定装置、装修不得拆除(如拆除的须照价赔偿),无偿归#方所有。如#方逾期不搬离的,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前一日当时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场地使用费。#方未依时迁出的,视为#方放弃该租赁物内所有的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所有权,#方可任 (略) 置,如因此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处置费用由#方承担,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保证金由#方没收归#方所有。
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发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须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三)1、租赁期内#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方,应退回#方已交付的保证金。
2、若#方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履约保证金。#方同意:#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单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以追讨#方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自负。
①#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十日或经#方寄送催款通知限期交付后,#方仍不交付款项的;
②#方非法经营、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③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擅自转租、分租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的行为;
④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擅自在空地搭建;
⑤#方有其它严重损害#方权益的违约行为的;
⑥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情形。
⑦#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超过十日的。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方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并应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4、租赁期内,#方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方,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方还须赔偿#方两倍保证金。租赁物内一切建筑物、水电设施及其他附属物等(原有,或新建、改建的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或人为损坏,如有拆除或损坏的,#方照价赔偿,并追究#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自然灾害
② 台风、洪水、冰雹、暴雨等异常天气灾害
③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2、租赁期间,非#方人为因素造成#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政排水系统不完善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积水无法正常及时排出或其它非#方的原因及因#方未对租赁物进行保养维护造成的漏水、漏电等原因),#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因#方办业务需要,双方可签订《 (略) 房屋租赁合同》便于#方办理业务,《 (略) 房屋租赁合同》只作办理业务之用不能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 (略)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或相关约定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4、租赁期满结束15天内,#方必须前往相关的部门办理租赁物有关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各种证照的迁移或注销手续,否则如有影响#方继续租赁或导致有 (略) 罚,#方将追究#方相关责任及向#方追索赔偿。#方将各种证照注销回执和已付清各项费用及工人工资等单据交给#方验收,符合要求后十五天内才能退回合同租赁保证金。否则,#方须参照本协议的租金标准向#方赔偿无法出租的损失。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自寄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计3天,无论收到或退回均作对方收到并知悉通知文件内容;亦可通过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达文件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执一份,#方执一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一份,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现为本租赁物唯一租赁合同,如有其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方: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签章)
经办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农用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用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用地概况
(一)#方将位于 的农用地出租给#方使用,面积共 亩,#方已将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租赁#方农用地用于 。#方对#方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农用地租赁期为 年(最长不超过20年,属于农户承包地的,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方竞得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农用地完好交还给#方后 15 天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农用地的使用权;如#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以下表为准:
序号 | 租赁时间 | 租金(单位:元/平方米/月) | 每【 】应缴纳总额(单位:元) | 租赁面积 |
1 | ||||
2 |
上述租金标准未含税,若#方要求或有关部门要求就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行为缴纳、补缴任何税费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月 收取,#方每月10日前向#方支付当月的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102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蚬 (略)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第四条 农用地移交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农用地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在农用地现场进行交付,#方对农用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农用地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农用地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农用地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农用地现状租赁。
(四)合同期内,未经#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农用地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否则#方需照价赔偿给#方。
(五)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的,农用地内外#方自建(包括但不限于#方在租赁物上盖建设的建筑物、建筑物内的所有入墙、入地的设施等)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全部无偿归#方所有。
(六)#方应当在合同期满(此处指#、#双方没有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后3天内交还农用地给#方,并将上文所述租赁物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一并无偿交还给#方,未经#方书面许可#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搬走,否则需照价赔偿给#方。
(七)#方在使用期间对农用地及其土壤、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等造成损害的,除应在租赁期间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整改责任外,合同期满时#方还应承担改良土壤、改善和恢复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的责任,并应根据#方或政府部门、环保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承担费用、赔偿损失。#方在完成该义务前继续占用农用地(未能及时交还农用地)的租金(占用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2倍计付给#方。
第五条 农用地的使用与维护
(一)#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用地的租赁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方应当依法落实耕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
(三)#方向#方归还农用地时,农用地有损毁的,#方要负责修复或向#方支付维修费用。
(四)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填高或挖深农用地。
(五)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在农用地上搭建设施。经#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农用地,应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保持农用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
(六)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土地。
(七)租赁期间,农用地的维护管理由#方负责,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 农用地转租、转借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农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用地使用权给第三方。
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农用地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农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农用地。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10 日内交#方存档;
5.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
6.#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农用地土地征收、征用、#方的整体/局部征收改造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用的农用地或#方需整体/局部将农用地征收改造,#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方所有;由#方投入的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补偿归#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当由#方承担的费用(如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方有权对#方承租农用地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4.#方只向#方出租农用地,不参与#方的经营管理,#方应当进行合法使用、经营,不得涉嫌黄、赌、毒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方无关;#方依法纳税,不得拖欠工资等。
5.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6.有权监督#方做好农用地的维护、保养工作。
7.有权监督检查#方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实际责任和工作由#方承担及负责。
8.若因#方发生欠租、欠人工、欠费、损坏农用地等违约行为而致使#方负有债务的,#方有权留置#方价值相当的财产并 (略) 理,并有权向#方追索。
9.#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农用地的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方使用的情况下,#方不持异议。
10.#方向#方提供现有的农用地证明文件,协助#方(谨限本合同签章主体)办理工商、国/地税、环评证照,费用由#方负责,#方提供资料给#方办理工商等相关证照之日起,#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因租赁产生的税费。如因#方自身行业问题导致办不了政府部门相关证照的,#方不退还保证金且不视为#方违约。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方对#方在农用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租赁期间,#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农用地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方不承担#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 (略)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 (略) 理。
5.在租赁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农用地,#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6.租赁期内,#方应对#方农用地及农用地内的#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投保相关财产险、责任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以保障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如因未投保财产险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向#方索赔。
7.签订合同时,#方需向#方提供其负责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租赁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管线设施和消防器材。农用地内严禁明火煮食和住人,否则发生一切的法律违规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因#方责任在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关。#方若因此而实际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全额向#方追偿。#方或#方授权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方限期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为# (略) 理。#方所垫付或承担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8.租赁期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方不得从事与法律相抵触之非法经营项目,#方承担全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方不得在该农用地内从事违法的事务、不得摆放违禁品,#方 (略) 理好噪音以及污水、废气;#方自行承担安全消防责任,#方必须严格做好防火工作,若因#方经营期间发生火灾导致物业破坏及其它的损失均由#方承担,并向#方赔偿#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所有非法经营及消防安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如有违反法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视作# (略) 理;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均与#方无关,#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讨违约金及赔偿。
9.#方在使用农用地期间,应当合理使用农用地及附属设施(含水、电、消防等)。农用地(包含附属物的瓦顶等)及附属设施(如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方须将定期保养的记录及相关的证明复印给#方作存档之用)工作责任(含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方一力承担全部,及时检查和排除农用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方在使用过程中导致农用地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情况,#方须负责维修及赔偿,若#方代为维修的,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10.租赁期内,#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增建或改建农用地,如#方擅自增建或改建该农用地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还有权要求#方恢复农用地原状并作出侵权经济赔偿。
11.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该农用地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否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方追讨经济赔偿责任。
12.#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由#方负责,与#方无关;#方不得拖欠员工工资,#方或#方授权的人员有权随时对#方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方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方或#方授权的人员有权要求#方在5日内对该情况立即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 (略) 理。如#方因此被责令垫付工人工资的,#方应在5日内支付#方全部垫付款,若#方未在#方垫付的5日内全额返还给#方,作# (略) 理,且#方有权将#方设备设施及产品、原材料等留置并进行拍卖或变卖,所获得款项用于偿还#方垫发的款项。#方所垫付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13.租赁期内,#方在使用农用地或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方被政府部门(如:消防、安全、工商、环保、城管等部门) (略) 罚的,该处罚由#方承担,如#方已经垫付的,#方必须在收到相关书面证明之日内一次性全额向#方支付,如#方不支付或逾期支付的,属#方违约,#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所垫付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14.租赁期满,#方有权收回农用地,#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后3天内清空自有物品并如期归还农用地
15.租赁期满#方应按时迁出该农用地,并将自有设备全部搬出;如有#方建设的消防、水电设施、#方在自行增加的固定装置、装修不得拆除(如拆除的须照价赔偿),无偿归#方所有。如#方逾期不搬离的,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前一日当时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场地使用费。
16.#方未依时迁出的,视为#方放弃该农用地内所有的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所有权,#方可任 (略) 置,如因此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处置费用由#方承担,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保证金由#方没收归#方所有。
17.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发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农用地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须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若#方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农用地,没收履约保证金。#方同意:#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单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以追讨#方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自负:
1.#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十日或经#方寄送催款通知限期交付后,#方仍不交付款项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农用地;
3.损坏承租农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地用途;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连续二年抛荒的。
7.#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超过十日的。
8.#方有其它严重损害#方权益的违约行为的;
9.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情形。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分配,##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方逾期1月未将农用地交付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方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农用地,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并应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七)租赁期内,#方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方,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方还须赔偿#方两倍保证金。农用地内一切建筑物、水电设施及其他附属物、生产设施等(原有,或新建、改建的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或人为损坏,如有拆除或损坏的,#方照价赔偿,并追究#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土地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自然灾害
② 台风、洪水、冰雹、暴雨等异常天气灾害
③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2、租赁期间,非#方人为因素造成#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政排水系统不完善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积水无法正常及时排出或其它非#方的原因及因#方未对农用地进行保养维护造成的漏水、漏电等原因),#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约定的租金不含税,是#方的纯收入,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税费款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出租房屋综合税及现行或租赁期间因国家税法变化而产生的应由#方承担的税、费等)均由#方承担。原则上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方应承担因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租赁期内无论何原因导致#方被相关部门责令清缴或补缴的,#方缴清或补缴后,有权向#方追计税、费、罚款及滞纳金。如#方拒不承担或收到#方提供的清缴依据三天内未向#方支付的,属#方根本性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方所垫付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4、租赁期内,严禁#方在农用地内进行明火煮食和住人及明火作业(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法使用明火作业除外),如有发现将视作违约,没收的保证金并追究相关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方应根据有关部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方消防安全暨生产安全责任人:承租人,身份证号码为:见合同首页,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方拒绝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租赁期内,#方不得擅自占用物 (略) 域和乱堆放杂物,如有发现的,则#方需向#方承担3000元/次的侵权清理费,如造成#方 (略) 罚的,#方有权向#方追偿。
6、租赁期内,#方保留对农用地内外及其附属设备施进行检查、巡查的权力。另#方工程如需经过#方承租物室内外时,在不影响#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方必须协助#方完成相关的工程。
7、 (略) 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通道通行、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临时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合作。租赁期间,#方不得占用农用地以外的地方(消防通道、公共通道、空地)堆放杂物,否则# (略) 理占道物品。
8、如有#方书面承诺对物业进行整改(修缮)的项目,#方将在给予的#方免租期内同步进行,免租期内未能完成的,免租期不作顺延。
1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自寄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计3天,无论收到或退回均作对方收到并知悉通知文件内容;亦可通过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达文件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执一份,#方执一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一份,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现为本农用地唯一租赁合同,如有其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方: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签章)
经办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商铺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概况
(一)#方将位于 的商铺出租给#方使用,商铺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方已将出租的商铺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商铺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权属、消防、环保、结构等情况),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使用,仅用于 用途。如#方需要改变商铺用途的,必须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双方确认#方对承租租赁物物业已经作现场全面的实地考察,#方明确知悉#方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位置、土地性质、产权状况、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商铺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方竞得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方不再续租,在#方缴清租赁期内应缴付的所有租金、水电费、租赁税及相关的费用、进行清洁并交回租赁物给#方且出具保证金收据原件,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经#方验收租赁物合格之日起的15日内无息退还实收保证金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商铺的使用权;如#方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以下表为准:
序号 | 租赁时间 | 租金(单位:元/平方米/月) | 每【 】应缴纳总额(单位:元) | 租赁面积 |
1 | ||||
2 |
上述租金标准未含税,若#方要求或有关部门要求就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行为缴纳、补缴任何税费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月 收取,#方每月10日前向#方支付当月的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102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蚬 (略)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生 (略) 理费由#方承担。#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方缴交上月生 (略) 理费,标准为: 。
第四条 商铺移交、商铺归属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商铺交付给#方使用。
(二)#方将商铺交付给#方时,##双方应在商铺现场,#方对商铺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商铺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商铺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商铺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商铺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商铺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商铺现状租赁
(四)合同期内,未经#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商铺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否则#方需照价赔偿给#方。
(五)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的,商铺内外#方自建(包括但不限于#方在租赁物上盖建设的建筑物、建筑物内的所有入墙、入地的设施等)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全部无偿归#方所有。
(六)#方应当在合同期满(此处指#、#双方没有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后3天内交还商铺给#方,并将上文所述租赁物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一并无偿交还给#方,未经#方书面许可#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搬走,否则需照价赔偿给#方。
(七)#方在使用期间对商铺及其土壤、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等造成损害的,除应在租赁期间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整改责任外,合同期满时#方还应承担改良土壤、改善和恢复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的责任,并应根据#方或政府部门、环保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承担费用、赔偿损失。#方在完成该义务前继续占用商铺(未能及时交还商铺)的租金(占用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2倍计付给#方。
第五条 商铺经营要求
(一)本合同铺位仅用于经营 行业,不得从事国家明确禁止的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方违约。如#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方同意才能经营。
(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方违约。
(三)#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商铺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方应依法向消防机关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方在承租物通过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营业,否则,#方有权制止#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方不得在承租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铺位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如#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方承担。
第六条 商铺使用要求
(一)#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方应负责租赁商铺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商铺归还#方。#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方对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损坏的,#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四)#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现状向#方提供租赁物及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自合同生效日起,#方不再对租赁物承担除危及该物业安全的结构性维修责任外的其他责任。租赁物本身的维护工作、或由于自身行业要求需增加及补充的附加部分及其后期维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方自行承担,但#方不得改变该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墙,并应于装修前将装修图纸和方案及装修效果图交由#方审核,在#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方在装修过程中应遵守#方 (略) 制定的装修管理制度。租赁期满,对#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无偿归#方所有。
第七条 商铺转租、转借
1.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该租赁物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否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方追讨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2.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八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九条 商铺土地征收、征用、#方的整体/局部征收改造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用商铺的土地或#方需整体/局部将商铺征收改造,#方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方,本合同终止,#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双方可友好协商室内装修、设备搬迁等费用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方经得#方同意增加的设施的补偿款,在合同履行期限剩余超过一半的,##双方各分一半;剩余期限不足一半的,#方分七成,#方分三成;期满后,归#方所有。
第十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方承担的费用(如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方有权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方只向#方出租租赁物,不参与#方的经营管理,#方应当进行合法使用、经营,不得涉嫌黄、赌、毒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方无关;#方依法纳税,不得拖欠工资等。
5.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6.有权监督#方做好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工作。
7.有权监督检查#方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实际责任和工作由#方承担及负责。
8.若因#方发生欠租、欠人工、欠费、损坏租赁物等违约行为而致使#方负有债务的,#方有权留置#方价值相当的财产并 (略) 理,并有权向#方追索。
9.#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方使用的情况下,#方不持异议。
10.#方向#方提供现有的租赁物证明文件,协助#方(谨限本合同签章主体)办理工商、国/地税、环评证照,费用由#方负责,#方提供资料给#方办理工商等相关证照之日起,#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因租赁产生的税费。如因#方自身行业问题导致办不了政府部门相关证照的,#方不退还保证金且不视为#方违约。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必须保护好#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2.#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 (略) 及公共设施,如因#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方负责赔偿。#方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3、租赁期内,#方应对#方租赁物及租赁物内的#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投保相关财产险、责任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以保障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如因未投保财产险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向#方索赔。
4、签订合同时,#方需向#方提供其负责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租赁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管线设施和消防器材。租赁物内严禁明火煮食和住人,否则发生一切的法律违规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因#方责任在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关。#方若因此而实际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全额向#方追偿。#方或#方授权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方限期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为# (略) 理。#方所垫付或承担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5、租赁期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方不得从事与法律相抵触之非法经营项目,#方承担全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方不得在该建筑物内从事违法的事务、不得摆放违禁品,#方 (略) 理好噪音以及污水、废气;#方自行承担安全消防责任,#方必须严格做好防火工作,若因#方经营期间发生火灾导致物业破坏及其它的损失均由#方承担,并向#方赔偿#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所有非法经营及消防安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如有违反法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视作# (略) 理;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均与#方无关,#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讨违约金及赔偿。
6、#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含水、电、消防等)。租赁物(包含附属物的瓦顶等)及附属设施(如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方须将定期保养的记录及相关的证明复印给#方作存档之用)工作责任(含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方一力承担全部,及时检查和排除租赁物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方在使用过程中导致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情况,#方须负责维修及赔偿,若#方代为维修的,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7、租赁期满#方应按时迁出该租赁物,并将自有设备、材料、家具、装饰物全部搬出;如#方已在该地上建有建筑物或固定物的,该建筑物或固定物无偿归#方所有;如有#方建设的消防、水电设施、#方在室内自行增加的固定装置、装修不得拆除(如拆除的须照价赔偿),无偿归#方所有。如#方逾期不搬离的,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前一日当时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场地使用费。#方未依时迁出的,视为#方放弃该租赁物内所有的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所有权,#方可任 (略) 置,如因此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处置费用由#方承担,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保证金由#方没收归#方所有。
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发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须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三)1、租赁期内#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方,应退回#方已交付的保证金。
2、若#方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履约保证金。#方同意:#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单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以追讨#方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自负。
①#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十日或经#方寄送催款通知限期交付后,#方仍不交付款项的;
②#方非法经营、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③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擅自转租、分租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的行为;
④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的;或损坏承租场地,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修复的;
⑤#方有其它严重损害#方权益的违约行为的;
⑥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情形。
⑦#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超过十日的。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方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并应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4、租赁期内,#方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方,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方还须赔偿#方两倍保证金。租赁物内一切建筑物、水电设施及其他附属物等(原有,或新建、改建的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或人为损坏,如有拆除或损坏的,#方照价赔偿,并追究#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自然灾害
② 台风、洪水、冰雹、暴雨等异常天气灾害
③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2、租赁期间,非#方人为因素造成#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政排水系统不完善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积水无法正常及时排出或其它非#方的原因及因#方未对租赁物进行保养维护造成的漏水、漏电等原因),#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因#方办业务需要,双方可签订《 (略) 房屋租赁合同》便于#方办理业务,《 (略) 房屋租赁合同》只作办理业务之用不能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 (略)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或相关约定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4、租赁期满结束15天内,#方必须前往相关的部门办理租赁物有关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各种证照的迁移或注销手续,否则如有影响#方继续租赁或导致有 (略) 罚,#方将追究#方相关责任及向#方追索赔偿。#方将各种证照注销回执和已付清各项费用及工人工资等单据交给#方验收,符合要求后十五天内才能退回合同租赁保证金。否则,#方须参照本协议的租金标准向#方赔偿无法出租的损失。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自寄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计3天,无论收到或退回均作对方收到并知悉通知文件内容;亦可通过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达文件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执一份,#方执一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一份,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现为本租赁物唯一租赁合同,如有其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方: (签章)
经办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蚬 (略) 1号综合楼3-4层厂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厂房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厂房概况
(一)#方将位于 的厂房出租给#方使用,厂房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方已将出租的厂房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厂房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权属、消防、环保、结构等情况),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使用,仅用于 用途。如#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厂房用途的,必须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双方确认#方对承租租赁物物业已经作现场全面的实地考察,#方明确知悉#方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位置、土地性质、产权状况、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方知悉租赁物暂未办妥房地产权证,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承租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厂房租赁期为 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方竞得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方不再续租,在#方缴清租赁期内应缴付的所有租金、水电费、租赁税及相关的费用、注销或迁出全部工商注册内容等,结清员工工资并清洁交回租赁物给#方并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经#方验收租赁物合格之日起的15日内无息退还实收保证金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厂房的使用权;如#方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以下表为准:
序号 | 租赁时间 | 租金(单位:元/平方米/月) | 每【 】应缴纳总额(单位:元) | 租赁面积 |
1 | ||||
2 |
上述租金标准未含税,若#方要求或有关部门要求就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行为缴纳、补缴任何税费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月 收取,#方每月10日前向#方支付当月的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102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蚬 (略)
(四)在租赁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生 (略) 理费由#方承担。#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方缴交上月生 (略) 理费,标准为: (每三年递增10%)。
第四条 厂房移交、厂房权属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约定在厂房现场交付,#方对厂房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厂房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厂房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厂房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厂房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厂房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厂房现状租赁。
(四)合同期内,未经#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厂房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否则#方需照价赔偿给#方。
(五)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的,厂房内外#方自建(包括但不限于#方在租赁物上盖建设的建筑物、建筑物内的所有入墙、入地的设施等)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全部无偿归#方所有。
(六)#方应当在合同期满(此处指#、#双方没有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后3天内交还厂房给#方,并将上文所述租赁物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一并无偿交还给#方,未经#方书面许可#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搬走,否则需照价赔偿给#方。
(七)#方在使用期间对厂房及其土壤、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等造成损害的,除应在租赁期间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整改责任外,合同期满时#方还应承担改良土壤、改善和恢复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的责任,并应根据#方或政府部门、环保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承担费用、赔偿损失。#方在完成该义务前继续占用厂房(未能及时交还厂房)的租金(占用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2倍计付给#方。
第五条 厂房使用要求
(一)#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方应负责厂房内专用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方。#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厂房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厂房及所属设施损坏,#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三)#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现状向#方提供租赁物及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自合同生效日起,#方不再对租赁物承担除危及该物业安全的结构性维修责任外的其他责任。租赁物本身的维护工作、或由于自身行业要求需增加及补充的附加部分及其后期维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方自行承担,但#方不得改变该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墙,并应于装修前将装修图纸和方案及装修效果图交由#方审核,在#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方在装修过程中应遵守#方 (略) 制定的装修管理制度。租赁期满,对#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无偿归#方所有。
第六条 厂房转租、转借
1.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该租赁物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否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方追讨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2.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厂房保险购买
在租赁期限内,#方负责购买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保险,并负责购买厂房内#方自己财产的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方承担。
第九条 厂房基础设施建设
#方租用厂房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厂房设施设备加建
#方租用厂房后#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方自行出资解决。#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厂房土地征收、征用、#方的整体/局部征收改造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用厂房的土地或#方需整体/局部将厂房征收改造,#方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方,本合同终止,#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双方可友好协商室内装修、设备搬迁等费用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方经得#方同意增加的设施的补偿款,在合同履行期限剩余超过一半的,##双方各分一半;剩余期限不足一半的,#方分七成,#方分三成;期满后,归#方所有。
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方承担的费用(如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方有权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方只向#方出租租赁物,不参与#方的经营管理,#方应当进行合法使用、经营,不得涉嫌黄、赌、毒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方无关;#方依法纳税,不得拖欠工资等。
5.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6、有权监督#方做好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工作。
7、有权监督检查#方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实际责任和工作由#方承担及负责。
8、若因#方发生欠租、欠人工、欠费、损坏租赁物等其他一切违约行为而致使#方负有债务的,#方有权留置#方价值相当的财产并 (略) 理,并有权向#方追索。
9、#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方使用的情况下,#方不持异议。
10、#方向#方提供现有的租赁物证明文件,协助#方(谨限本合同签章主体)办理工商、国/地税、环评证照,费用由#方负责,#方提供资料给#方办理工商等相关证照之日起,#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因租赁产生的税费。如因#方自身行业问题导致办不了政府部门相关证照的,#方不退还保证金且不视为#方违约。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必须保护好#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2.#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公共设施,如因#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方负责赔偿。#方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3、租赁期内,#方应对#方租赁物及租赁物内的#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投保相关财产险、责任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以保障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如因未投保财产险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向#方索赔。
4、签订合同时,#方需向#方提供其负责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租赁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管线设施和消防器材。租赁物内严禁明火煮食和住人,否则发生一切的法律违规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因#方责任在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关。#方若因此而实际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全额向#方追偿。#方或#方授权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方限期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为# (略) 理。#方所垫付或承担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5、租赁期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方不得从事与法律相抵触之非法经营项目,#方承担全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方不得在该建筑物内从事违法的事务、不得摆放违禁品,#方 (略) 理好噪音以及污水、废气;#方自行承担安全消防责任,#方必须严格做好防火工作,若因#方经营期间发生火灾导致物业破坏及其它的损失均由#方承担,并向#方赔偿#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所有非法经营及消防安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如有违反法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视作# (略) 理;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均与#方无关,#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讨违约金及赔偿。
6、#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含水、电、消防等)。租赁物(包含附属物的瓦顶等)及附属设施(如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方须将定期保养的记录及相关的证明复印给#方作存档之用)工作责任(含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方一力承担全部,及时检查和排除租赁物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方在使用过程中导致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情况,#方须负责维修及赔偿,若#方代为维修的,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7、租赁期满#方应按时迁出该租赁物,并将自有设备、材料、家具、装饰物全部搬出;如#方已在该地上建有建筑物或固定物的,该建筑物或固定物无偿归#方所有;如有#方建设的消防、水电设施、#方在室内自行增加的固定装置、装修不得拆除(如拆除的须照价赔偿),无偿归#方所有。如#方逾期不搬离的,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前一日当时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场地使用费。#方未依时迁出的,视为#方放弃该租赁物内所有的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所有权,#方可任 (略) 置,如因此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处置费用由#方承担,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保证金由#方没收归#方所有。
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发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须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三)1、租赁期内#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方,应退回#方已交付的保证金。
2、若#方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履约保证金。#方同意:#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单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以追讨#方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自负。
①#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十日或经#方寄送催款通知限期交付后,#方仍不交付款项的;
②#方非法经营、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③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擅自转租、分租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的行为;
④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的;或损坏承租场地,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修复的;
⑤#方有其它严重损害#方权益的违约行为的;
⑥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情形。
⑦#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超过十日的。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方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并应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4、租赁期内,#方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方,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方还须赔偿#方两倍保证金。租赁物内一切建筑物、水电设施及其他附属物等(原有,或新建、改建的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或人为损坏,如有拆除或损坏的,#方照价赔偿,并追究#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自然灾害
② 台风、洪水、冰雹、暴雨等异常天气灾害
③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2、租赁期间,非#方人为因素造成#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政排水系统不完善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积水无法正常及时排出或其它非#方的原因及因#方未对租赁物进行保养维护造成的漏水、漏电等原因),#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因#方办业务需要,双方可签订《 (略) 房屋租赁合同》便于#方办理业务,《 (略) 房屋租赁合同》只作办理业务之用不能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 (略)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或相关约定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4、租赁期满结束15天内,#方必须前往相关的部门办理租赁物有关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各种证照的迁移或注销手续,否则如有影响#方继续租赁或导致有 (略) 罚,#方将追究#方相关责任及向#方追索赔偿。#方将各种证照注销回执和已付清各项费用及工人工资等单据交给#方验收,符合要求后十五天内才能退回合同租赁保证金。否则,#方须参照本协议的租金标准向#方赔偿无法出租的损失。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自寄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计3天,无论收到或退回均作对方收到并知悉通知文件内容;亦可通过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达文件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执一份,#方执一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一份,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现为本租赁物唯一租赁合同,如有其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方: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签章)
经办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鱼塘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鱼塘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鱼塘概况
(一)#方将位于 的鱼塘出租给#方使用,面积共 亩,地块现状为: 。#方已将出租的鱼塘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鱼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鱼塘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方竞得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鱼塘完好交还给#方后 15 天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鱼塘的使用权;如#方违约,向#方退还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以下表为准:
序号 | 租赁时间 | 租金(单位:元/平方米/月) | 每【 】应缴纳总额(单位:元) | 租赁面积 |
1 | ||||
2 |
上述租金标准未含税,若#方要求或有关部门要求就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行为缴纳、补缴任何税费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 收取,#方每年10日前向#方支付当年的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102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蚬 (略)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水费、电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水费、电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第四条 鱼塘移交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鱼塘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在鱼塘现场进行交付,#方对鱼塘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鱼塘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鱼塘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鱼塘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鱼塘现状租赁。
(四)租赁期满,##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3天内将鱼塘完好归还#方。如迟延清退鱼塘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鱼塘;如#方收回鱼塘时仍有#方搭建的设施或剩余养殖物的,#方有 (略) 置(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拍卖、运往垃圾场等)且不予#方任何补偿/赔偿。
(五)#方在使用期间对鱼塘及其土壤、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等造成损害的,除应在租赁期间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整改责任外,合同期满时#方还应承担改良土壤、改善和恢复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的责任,并应根据#方或政府部门、环保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承担费用、赔偿损失。#方在完成该义务前继续占用鱼塘(未能及时交还鱼塘)的租金(占用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2倍计付给#方。
第五条 鱼塘的使用与维护
(一)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改变租用鱼塘的租赁用途。
(二)鱼塘及鱼塘堤围有损毁的,#方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鱼塘的维护管理由#方负责,#方应定期检查鱼塘。鱼塘的维修由#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改动鱼塘面积。
(五)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在鱼塘(包括堤围)上搭建设施。经#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符合国家关于堤围种植农作物的规定。
(七)符合国家关于鱼塘饲养禽畜的规定。
第六条 鱼塘转租、转借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鱼塘使用权给第三方。
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鱼塘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鱼塘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鱼塘。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10 日内交#方存档;
5.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
6.#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鱼塘土地征收、征用、#方的整体/局部征收改造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用的农用地或#方需整体/局部将鱼塘征收改造,#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方所有;由#方投入的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补偿归#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有#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等);
3.#方有权对#方承租鱼塘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4.#方只向#方出租鱼塘,不参与#方的经营管理,#方应当进行合法使用、经营,不得涉嫌黄、赌、毒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方无关;#方依法纳税,不得拖欠工资等。
5.有权监督#方做好鱼塘的维护、保养工作。
6.有权监督检查#方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实际责任和工作由#方承担及负责。
7.若因#方发生欠租、欠人工、欠费、损坏鱼塘等违约行为而致使#方负有债务的,#方有权留置#方价值相当的财产并 (略) 理,并有权向#方追索。
8.#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鱼塘的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方使用的情况下,#方不持异议。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鱼塘的使用权,#方对#方在鱼塘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租赁期间,#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鱼塘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方不承担#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 (略)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 (略) 理。
5.在租赁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鱼塘,#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6.租赁期内,#方应对#方鱼塘及鱼塘内的#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投保相关财产险、责任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以保障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如因未投保财产险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向#方索赔。
7.签订合同时,#方需向#方提供其负责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租赁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管线设施和消防器材。鱼塘内严禁明火煮食和住人,否则发生一切的法律违规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因#方责任在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关。#方若因此而实际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全额向#方追偿。#方或#方授权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方限期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为# (略) 理。#方所垫付或承担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8.租赁期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方不得从事与法律相抵触之非法经营项目,#方承担全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方不得在该鱼塘内从事违法的事务、不得摆放违禁品,#方 (略) 理好噪音以及污水、废气;#方自行承担安全消防责任,#方必须严格做好防火工作,若因#方经营期间发生火灾导致物业破坏及其它的损失均由#方承担,并向#方赔偿#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所有非法经营及消防安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如有违反法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视作# (略) 理;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均与#方无关,#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讨违约金及赔偿。
9.#方在使用鱼塘期间,应当合理使用鱼塘及附属设施(含水、电、消防等)。鱼塘(包含附属物的瓦顶等)及附属设施(如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方须将定期保养的记录及相关的证明复印给#方作存档之用)工作责任(含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方一力承担全部,及时检查和排除鱼塘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方在使用过程中导致鱼塘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情况,#方须负责维修及赔偿,若#方代为维修的,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10.租赁期内,#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增建或改建鱼塘,如#方擅自增建或改建该鱼塘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还有权要求#方恢复鱼塘原状并作出侵权经济赔偿。
11.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该鱼塘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否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方追讨经济赔偿责任。
12.#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由#方负责,与#方无关;#方不得拖欠员工工资,#方或#方授权的人员有权随时对#方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方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方或#方授权的人员有权要求#方在5日内对该情况立即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 (略) 理。如#方因此被责令垫付工人工资的,#方应在5日内支付#方全部垫付款,若#方未在#方垫付的5日内全额返还给#方,作# (略) 理,且#方有权将#方设备设施及产品、原材料等留置并进行拍卖或变卖,所获得款项用于偿还#方垫发的款项。#方所垫付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13.租赁期内,#方在使用鱼塘或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方被政府部门(如:消防、安全、工商、环保、城管等部门) (略) 罚的,该处罚由#方承担,如#方已经垫付的,#方必须在收到相关书面证明之日内一次性全额向#方支付,如#方不支付或逾期支付的,属#方违约,#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所垫付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14.租赁期满,#方有权收回鱼塘,#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后3天内清空自有物品并如期归还鱼塘。租赁期满#方应按时迁出该鱼塘,并将自有设备全部搬出;如有#方建设的消防、水电设施、#方在自行增加的固定装置、装修不得拆除(如拆除的须照价赔偿),无偿归#方所有。如#方逾期不搬离的,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前一日当时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场地使用费。
15.#方未依时迁出的,视为#方放弃该鱼塘内所有的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所有权,#方可任 (略) 置,如因此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处置费用由#方承担,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保证金由#方没收归#方所有。
1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发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鱼塘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须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若#方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鱼塘,没收履约保证金。#方同意:#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单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以追讨#方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自负:
1.#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十日或经#方寄送催款通知限期交付后,#方仍不交付款项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鱼塘;
3.损坏承租鱼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鱼塘用途;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连续二年未开展养殖的。
8.#方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超过十日的。
9.#方有其它严重损害#方权益的违约行为的;
10.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情形。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方逾期1月未将鱼塘交付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方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鱼塘,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并应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七)租赁期内,#方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方,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方还须赔偿#方两倍保证金。鱼塘内一切建筑物、水电设施及其他附属物、生产设施等(原有,或新建、改建的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或人为损坏,如有拆除或损坏的,#方照价赔偿,并追究#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鱼塘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自然灾害
② 台风、洪水、冰雹、暴雨等异常天气灾害
③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2、租赁期间,非#方人为因素造成#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政排水系统不完善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积水无法正常及时排出或其它非#方的原因及因#方未对鱼塘进行保养维护造成的漏水、漏电等原因),#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约定的租金不含税,是#方的纯收入,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税费款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出租房屋综合税及现行或租赁期间因国家税法变化而产生的应由#方承担的税、费等)均由#方承担。原则上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方应承担因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租赁期内无论何原因导致#方被相关部门责令清缴或补缴的,#方缴清或补缴后,有权向#方追计税、费、罚款及滞纳金。如#方拒不承担或收到#方提供的清缴依据三天内未向#方支付的,属#方根本性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方所垫付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4、租赁期内,严禁#方在鱼塘内进行明火煮食和住人及明火作业(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法使用明火作业除外),如有发现将视作违约,没收的保证金并追究相关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方应根据有关部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方消防安全暨生产安全责任人:承租人,身份证号码为:见合同首页,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方拒绝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租赁期内,#方不得擅自占用物 (略) 域和乱堆放杂物,如有发现的,则#方需向#方承担3000元/次的侵权清理费,如造成#方 (略) 罚的,#方有权向#方追偿。
6、租赁期内,#方保留对鱼塘内外及其附属设备施进行检查、巡查的权力。另#方工程如需经过#方承租物室内外时,在不影响#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方必须协助#方完成相关的工程。
7、 (略) 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通道通行、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临时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合作。租赁期间,#方不得占用鱼塘以外的地方(消防通道、公共通道、空地)堆放杂物,否则# (略) 理占道物品。
8、如有#方书面承诺对物业进行整改(修缮)的项目,#方将在给予的#方免租期内同步进行,免租期内未能完成的,免租期不作顺延。
1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自寄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计3天,无论收到或退回均作对方收到并知悉通知文件内容;亦可通过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达文件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执一份,#方执一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一份,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现为本农用地唯一租赁合同,如有其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方: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签章)
经办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桥南街蚬涌村集体资产项目交易公告
1.本交易公告是我街交易中心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情况”的披露),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我街交易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略) (略) 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定于2025年3月7日上午10时桥南街蚬涌村委会三楼会议室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厂房、耕地、商铺、闲置用地出租项目进行竞投,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符合条件的竞投人参与竞投。
序号 | 面积 | 标的物所在地址 | 租赁年限 | 交易底价 | 递增情况 | 竞投方式 | 竞价保证金 | 标的物的使用范围 | 生 (略) 理费 |
1 | 2800平方米 | 蚬涌 (略) 以南地块 | 9年6个月 | 9.1854元/平方米.月 | 3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闲置用地 | |
2 | 350平方米 | 蚬 (略) 5-2 | 9年 | 4000元/宗.月 | 3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商业 | 300元/月 |
3 | 5亩 | (略) 、桥梁公司以北耕地5亩 | 3年 | 2000元/亩.年 | 无 | 现场举牌 | #元 | 农业种植 | |
4 | 831平方米 | 蚬 (略) 1号综合楼3-4层 | 15年 | 14元/平方米.月 | 3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工商业 | 800元(每三年递增10%) |
5 | 4.9亩 | 蚬涌村1队鱼塘4.9亩 | 9年 | 2000元/宗.年 | 无 | 现场举牌 | 2000元 | 养殖 | |
6 | 2.7亩 | 蚬涌村3队耕地2.7亩 | 5年 | 22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6000元 | 农业种植 | |
7 | 8.9亩 | 蚬涌村2队耕地8.9亩 | 5年 | 22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农业种植 | |
8 | 2亩 | 蚬涌村4队鱼塘2亩 | 9年 | 800元/宗.年 | 无 | 现场举牌 | 800元 | 养殖 | |
9 | 1亩 | 蚬涌村5队鱼塘1亩 | 9年 | 800元/宗.年 | 无 | 现场举牌 | 800元 | 养殖 | |
10 | 0.5亩 | 蚬涌村5队耕地0.5亩 | 9年 | 600元/宗.年 | 无 | 现场举牌 | 600元 | 农业种植 | |
11 | 1.5亩 | 蚬涌村5队鱼塘1.5亩 | 9年 | 1900元/宗.年 | 无 | 现场举牌 | 1900元 | 养殖 | |
12 | 1.75亩 | 蚬涌村2队耕地1.75亩 | 5年 | 22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4000元 | 农业种植 | |
13 | 4.12亩 | 蚬涌村2队耕地4.12亩 | 5年 | 22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农业种植 | |
14 | 2.2亩 | 蚬涌村3队耕地2.2亩 | 5年 | 22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5000元 | 农业种植 | |
15 | 2.2亩 | 蚬涌村3队耕地(1)2.2亩 | 5年 | 30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7000元 | 农业种植 | |
16 | 5.4亩 | 蚬涌村4队耕地5.4亩 | 9年 | 26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农业种植 | |
17 | 560平方米 | 蚬涌村康乐一街15号 | 5年 | 20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工商业 | 400元/月 |
18 | 360平方米 | 蚬涌村康乐二街1号 | 9年 | 22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工商业 | 500元/月 |
19 | 30.2亩 | 蚬 (略) 以北耕地 | 9年6个月 | 5000元/亩.年 | 每三年递增10% | 现场举牌 | #元 | 农业种植 | |
20 | 0.7亩 | 蚬涌村3队鱼塘0.7亩 | 9年 | 1000元/宗.年 | 无 | 现场举牌 | 1000元 | 养殖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详见以上附表
2、资产类型:详见以上附表
3、交易面积:详见以上附表
4、资产所在位置:详见以上附表
5、产权情况:
1.产权证:?无证 □有证,证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有证,证号:
3.其他: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略) 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6、资产使用范围:详见以上附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7、租赁年限:详见以上附表。
8、免租期:无。
9、交易底价:详见以上附表。
10、租金递增方式:详见以上附表
11、租金收取方式:按合同条款。
12、交易保证金:详见以上附表。
13、合同履约保证金:详见以上附表, 竞得人在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14、竞投方式:现场举牌竞投。
15、其他说明:
(1)承租方如需对厂房进行升级、装修、改造,必须事先经出租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租方应按照法规及政策要求及时办理包含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排水证、排污证、排水单元达标等各项证照手续,办理各项证照手续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报装费、材料费、管道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有关设施、档案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生 (略) 理费:详见以上附表。
(4)租赁期内,#方因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证照手续、安全生产等需对租赁物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由#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5)蚬 (略) 1号综合楼3-4层厂房区域内设有电梯一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费用由竞得方负责。生 (略) 理费:800元/月(每三年递增10%)。
(6)厂房和商铺按原址原状出租,我村不再投入资金修缮,如竞得人需对厂房或商铺进行修缮,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7)蚬涌村4队2亩、蚬涌村3队鱼塘0.7亩、蚬涌村1队鱼塘4.9亩、蚬涌村5队鱼塘1亩、蚬涌村5队鱼塘1.5亩,按现状按每宗出租,亩数只能作参考,鱼塘面积按照实际测量,新租户不能改变鱼塘的土地性质,不能搭建、不能填土。
二、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
2、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3、本次交易按规定拒绝 (略) 农村集体租赁物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或列入 (略) 内镇(街)三资交易中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禁止报名参与竞投。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个人与个人联合、个人与公司联合体、公司与公司联合体参与竞投(含联合转款),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企业或个人进行竞投时,必须以自身名义竞投,权属单位不接受转名竞投。
5、不接受现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租赁的应缴款(无论在履约期间还是履约期满)或合同到期却拒搬、拒不履行义务的租户的单位或个人报名参与竞投。
三、报名须知
1、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报名地点:桥南 (略) 逸祥大街2号三楼309室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3日起至2025年3月5日,上午 9: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3、本交易项目保证金需通过境内银行转账( (略) 银付款,但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方式缴交到以下专用账户,且保证金转账人、竞投人、合同#方须一致。
①户名全称: (略) (略) 人民政府桥南街 (略) ;
②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南郊支行;
③账号:#51;
④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填写银行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XXX交易保证金。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4、竞投报名时需提交的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转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略) 银转账,需提交带银行电子章的转账记录纸质件。
③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文件需详细列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
5、竞投人报名时应签订《竞投资格确认书》及填写《竞投报名表》。
6、竞投结束后,非竞得人的保证金于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 (略) 理;
7、我街指定的账户的开户银行是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有意竞投者在汇款到我街指定的账户时,请优先选择使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进行汇款,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者负责。
8、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于报名结束前向本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本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优先承租权。同时存在2个(或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其2个(或以上)之间采用价高者得原则,若2个(或以上)之间报价相同,则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竞投方式及规则
1、在竞投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报名参加竞投,竞投有效,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成交,竞得人须现场签订《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否则视 (略) 理并没收竞投保证金。
2、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已确定报名资格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竞得单位(或个人)必须在竞投会结束且公示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与桥南街蚬涌村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后,重新进行公开竞投。
3、举牌竞投规则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所有竞投人同时举竞价牌清晰表达是否同意按底价竞投(不同意的不用举牌,同时由工作人员收回竞价牌)。同意的,进入第二阶段竞投;不同意的则代表退出本项目竞投,同时被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如所有竞投人都不同意底价应价的,则通过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名竞得人,该竞得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本交易项目的租赁物,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该竞投人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如此类推。
第二阶段:仍在参与竞投的竞投人,首先报价的必须按交易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进行报价(竞投人报价不分先后顺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价竞投人确定为竞得人。
五、实地查看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和建筑物具体架构,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提前30分钟携带相关资料到桥南街蚬涌村委会三楼会议室现场参与竞投会,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还没完成报到的,一律视为竞投人自行放弃竞投人资格。竞投人必须在竞投开始前进入竞投室。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将视自动放弃竞投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其竞投保证金。
七、特别说明:
1、本次竞投是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2、竞投人必须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和合同初稿等相关条款,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便视作完全同意上述资料的各项条款,并对合同初稿中的各项条款无异议。
3、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包括标的物的出租面积(不允许竞得后要求重新测量资产面积);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竞投;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投,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如竞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弃标者,将不能参与本项目的重启竞投。
4、不允许在该土地上挖泥、挖沙;不允许在该土地上开挖鱼塘或建造任何的养殖池及家禽牲畜养殖设施;不允许在该土地或周围养鸡、鹅、鸭、猪、牛、羊等牲畜;不允许在该土地上搭建任何棚舍;不允许在该土地上填土、堆放淤泥及垃圾。
5、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竞投,不能串标,如发现有向其他竞投人士或原租户索取茶水费、好处费等财物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行为或暗示性语言、信息的),均取消本次竞投资格,且将其列 (略) 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以后参 (略) 所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资格。
6、不允许陪同参加。
7、竞投人须考虑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就上述租赁物在经营过程的风险。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不负责提供上述租赁物办理营业执照过程的完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消防、环保、供水、供电等),请竞投人注意防范竞得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须面对的问题,竞投人亦就上述问题不得追究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责任及拖欠租金。
8、 (略) 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竞投意向人的竞投资格一经确认,无特殊情况不予撤回。
(二)本交易中心不向竞投人退还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三)竞投成功后,竞得人须按本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项目延期或者改期的,本交易中心将在第一时间以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或竞投意向人,本交易中心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略) (略) 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桥南街 (略) 政府大楼6楼606室
项目业主方: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梁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桥南街蚬 (略) 1号
(略) 址:http://**:8026
(略) 桥南街蚬涌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5年2月24日
厂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厂房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厂房概况
(一)#方将位于 的厂房出租给#方使用,厂房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方已将出租的厂房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厂房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权属、消防、环保、结构等情况),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使用,仅用于 用途。如#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厂房用途的,必须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双方确认#方对承租租赁物物业已经作现场全面的实地考察,#方明确知悉#方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位置、土地性质、产权状况、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方知悉租赁物暂未办妥房地产权证,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承租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厂房租赁期为 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方竞得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方不再续租,在#方缴清租赁期内应缴付的所有租金、水电费、租赁税及相关的费用、注销或迁出全部工商注册内容等,结清员工工资并清洁交回租赁物给#方并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经#方验收租赁物合格之日起的15日内无息退还实收保证金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厂房的使用权;如#方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以下表为准:
序号 | 租赁时间 | 租金(单位:元/平方米/月) | 每【 】应缴纳总额(单位:元) | 租赁面积 |
1 | ||||
2 |
上述租金标准未含税,若#方要求或有关部门要求就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行为缴纳、补缴任何税费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月 收取,#方每月10日前向#方支付当月的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102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蚬 (略)
(四)在租赁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生 (略) 理费由#方承担。#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方缴交上月生 (略) 理费,标准为: 。
第四条 厂房移交、厂房权属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约定在厂房现场交付,#方对厂房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厂房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厂房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厂房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厂房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厂房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厂房现状租赁。
(四)合同期内,未经#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厂房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否则#方需照价赔偿给#方。
(五)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的,厂房内外#方自建(包括但不限于#方在租赁物上盖建设的建筑物、建筑物内的所有入墙、入地的设施等)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全部无偿归#方所有。
(六)#方应当在合同期满(此处指#、#双方没有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后3天内交还厂房给#方,并将上文所述租赁物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一并无偿交还给#方,未经#方书面许可#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搬走,否则需照价赔偿给#方。
(七)#方在使用期间对厂房及其土壤、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等造成损害的,除应在租赁期间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整改责任外,合同期满时#方还应承担改良土壤、改善和恢复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的责任,并应根据#方或政府部门、环保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承担费用、赔偿损失。#方在完成该义务前继续占用厂房(未能及时交还厂房)的租金(占用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2倍计付给#方。
第五条 厂房使用要求
(一)#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方应负责厂房内专用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方。#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厂房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厂房及所属设施损坏,#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三)#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现状向#方提供租赁物及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自合同生效日起,#方不再对租赁物承担除危及该物业安全的结构性维修责任外的其他责任。租赁物本身的维护工作、或由于自身行业要求需增加及补充的附加部分及其后期维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方自行承担,但#方不得改变该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墙,并应于装修前将装修图纸和方案及装修效果图交由#方审核,在#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方在装修过程中应遵守#方 (略) 制定的装修管理制度。租赁期满,对#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无偿归#方所有。
第六条 厂房转租、转借
1.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该租赁物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否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方追讨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2.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厂房保险购买
在租赁期限内,#方负责购买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保险,并负责购买厂房内#方自己财产的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方承担。
第九条 厂房基础设施建设
#方租用厂房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厂房设施设备加建
#方租用厂房后#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方自行出资解决。#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厂房土地征收、征用、#方的整体/局部征收改造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用厂房的土地或#方需整体/局部将厂房征收改造,#方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方,本合同终止,#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双方可友好协商室内装修、设备搬迁等费用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方经得#方同意增加的设施的补偿款,在合同履行期限剩余超过一半的,##双方各分一半;剩余期限不足一半的,#方分七成,#方分三成;期满后,归#方所有。
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方承担的费用(如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方有权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方只向#方出租租赁物,不参与#方的经营管理,#方应当进行合法使用、经营,不得涉嫌黄、赌、毒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方无关;#方依法纳税,不得拖欠工资等。
5.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6、有权监督#方做好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工作。
7、有权监督检查#方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实际责任和工作由#方承担及负责。
8、若因#方发生欠租、欠人工、欠费、损坏租赁物等其他一切违约行为而致使#方负有债务的,#方有权留置#方价值相当的财产并 (略) 理,并有权向#方追索。
9、#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方使用的情况下,#方不持异议。
10、#方向#方提供现有的租赁物证明文件,协助#方(谨限本合同签章主体)办理工商、国/地税、环评证照,费用由#方负责,#方提供资料给#方办理工商等相关证照之日起,#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因租赁产生的税费。如因#方自身行业问题导致办不了政府部门相关证照的,#方不退还保证金且不视为#方违约。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必须保护好#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2.#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 (略) 及公共设施,如因#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方负责赔偿。#方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3、租赁期内,#方应对#方租赁物及租赁物内的#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投保相关财产险、责任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以保障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如因未投保财产险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向#方索赔。
4、签订合同时,#方需向#方提供其负责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租赁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管线设施和消防器材。租赁物内严禁明火煮食和住人,否则发生一切的法律违规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因#方责任在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关。#方若因此而实际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全额向#方追偿。#方或#方授权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方限期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为# (略) 理。#方所垫付或承担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5、租赁期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方不得从事与法律相抵触之非法经营项目,#方承担全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方不得在该建筑物内从事违法的事务、不得摆放违禁品,#方 (略) 理好噪音以及污水、废气;#方自行承担安全消防责任,#方必须严格做好防火工作,若因#方经营期间发生火灾导致物业破坏及其它的损失均由#方承担,并向#方赔偿#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所有非法经营及消防安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如有违反法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视作# (略) 理;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均与#方无关,#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讨违约金及赔偿。
6、#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含水、电、消防等)。租赁物(包含附属物的瓦顶等)及附属设施(如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方须将定期保养的记录及相关的证明复印给#方作存档之用)工作责任(含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方一力承担全部,及时检查和排除租赁物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方在使用过程中导致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情况,#方须负责维修及赔偿,若#方代为维修的,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7、租赁期满#方应按时迁出该租赁物,并将自有设备、材料、家具、装饰物全部搬出;如#方已在该地上建有建筑物或固定物的,该建筑物或固定物无偿归#方所有;如有#方建设的消防、水电设施、#方在室内自行增加的固定装置、装修不得拆除(如拆除的须照价赔偿),无偿归#方所有。如#方逾期不搬离的,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前一日当时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场地使用费。#方未依时迁出的,视为#方放弃该租赁物内所有的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所有权,#方可任 (略) 置,如因此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处置费用由#方承担,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保证金由#方没收归#方所有。
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发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须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三)1、租赁期内#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方,应退回#方已交付的保证金。
2、若#方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履约保证金。#方同意:#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单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以追讨#方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自负。
①#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十日或经#方寄送催款通知限期交付后,#方仍不交付款项的;
②#方非法经营、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③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擅自转租、分租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的行为;
④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的;或损坏承租场地,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修复的;
⑤#方有其它严重损害#方权益的违约行为的;
⑥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情形。
⑦#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超过十日的。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方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并应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4、租赁期内,#方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方,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方还须赔偿#方两倍保证金。租赁物内一切建筑物、水电设施及其他附属物等(原有,或新建、改建的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或人为损坏,如有拆除或损坏的,#方照价赔偿,并追究#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自然灾害
② 台风、洪水、冰雹、暴雨等异常天气灾害
③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2、租赁期间,非#方人为因素造成#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政排水系统不完善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积水无法正常及时排出或其它非#方的原因及因#方未对租赁物进行保养维护造成的漏水、漏电等原因),#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因#方办业务需要,双方可签订《 (略) 房屋租赁合同》便于#方办理业务,《 (略) 房屋租赁合同》只作办理业务之用不能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 (略)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或相关约定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4、租赁期满结束15天内,#方必须前往相关的部门办理租赁物有关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各种证照的迁移或注销手续,否则如有影响#方继续租赁或导致有 (略) 罚,#方将追究#方相关责任及向#方追索赔偿。#方将各种证照注销回执和已付清各项费用及工人工资等单据交给#方验收,符合要求后十五天内才能退回合同租赁保证金。否则,#方须参照本协议的租金标准向#方赔偿无法出租的损失。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自寄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计3天,无论收到或退回均作对方收到并知悉通知文件内容;亦可通过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达文件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执一份,#方执一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一份,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现为本租赁物唯一租赁合同,如有其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方: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签章)
经办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空地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空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空地概况
(一)#方将位于 的空地出租给#方使用,空地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方已将出租的空地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空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使用。租赁期间,该地块属于闲置用地,不能搭建。
(二)双方确认#方对承租租赁物已经作现场全面的实地考察,#方明确知悉#方租赁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性质、产权状况、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空地租赁期为 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方竞得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方不再续租,在#方缴清租赁期内应缴付的所有租金、水电费、租赁税及相关的费用、注销或迁出全部工商注册内容等,结清员工工资并清洁交回租赁物给#方并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经#方验收租赁物合格之日起的15日内无息退还实收保证金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空地的使用权;如#方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以下表为准:
序号 | 租赁时间 | 租金(单位:元/平方米/月) | 每【 】应缴纳总额(单位:元) | 租赁面积 |
1 | ||||
2 |
上述租金标准未含税,若#方要求或有关部门要求就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行为缴纳、补缴任何税费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月 收取,#方每月10日前向#方支付当月的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102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蚬 (略)
(四)在租赁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生 (略) 理费由#方承担。#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方缴交上月生 (略) 理费,标准为: 。
第四条 空地移交、空地权属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空地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约定在空地现场交付,#方对空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空地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空地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空地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空地移交义务。
(三)本合同签订时,#方已充分了解到该场地是没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方不能提供该场地的产权证。同时#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后#方不得以前述原因所产生的问题而主张#方违约,或要求#方赔偿#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四)合同期内,未经#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空地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否则#方需照价赔偿给#方。
(五)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的,空地内外#方自建(包括但不限于#方在租赁物上盖建设的建筑物、建筑物内的所有入墙、入地的设施等)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全部无偿归#方所有。
(六)#方应当在合同期满(此处指#、#双方没有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后3天内交还空地给#方,并将上文所述租赁物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一并无偿交还给#方,未经#方书面许可#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搬走,否则需照价赔偿给#方。
(七)#方在使用期间对空地及其土壤、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等造成损害的,除应在租赁期间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整改责任外,合同期满时#方还应承担改良土壤、改善和恢复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的责任,并应根据#方或政府部门、环保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承担费用、赔偿损失。#方在完成该义务前继续占用空地(未能及时交还空地)的租金(占用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2倍计付给#方。
第五条 空地使用要求
(一)#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空地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方应负责空地内专用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空地归还#方。#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空地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空地及所属设施损坏,#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 空地转租、转借
1.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该租赁物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否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方追讨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2.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空地土地征收、征用、#方的整体/局部征收改造
1、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方必须服从,本合同终止。#方只享受地面上青苗补偿费,其他补偿归#方所有。
2、该地块所在地已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如#方实施三旧改造或#方另有发展用途需要收回该地块时,本合同自行终止,#方提前两个月通知#方,#方要在#方书面通知列明的限期内搬离,#方无需向#方作出补偿或赔偿。逾期该空地任 (略) 置,#方不向#方作任何补偿/赔偿。
3、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方均须将该租赁物及原属于#方的配套设施完好地并可正常使用地移交回#方。对于由#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装饰装修物或配备的设备设施,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因#方违约而被提前解除或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后,全部地上物均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及故意毁坏。其他属于#方的可移动财产,#方应按时搬走,否则,视为#方放弃租赁物内物品所有权,#方还应承担#方的清理费用。
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方承担的费用(如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方有权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方只向#方出租租赁物,不参与#方的经营管理,#方应当进行合法使用、经营,不得涉嫌黄、赌、毒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方无关;#方依法纳税,不得拖欠工资等。
5.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6、有权监督#方做好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工作。
7、有权监督检查#方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实际责任和工作由#方承担及负责。
8、若因#方发生欠租、欠人工、欠费、损坏租赁物等其他一切违约行为而致使#方负有债务的,#方有权留置#方价值相当的财产并 (略) 理,并有权向#方追索。
9、#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方使用的情况下,#方不持异议。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必须保护好#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2.#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 (略) 及公共设施,如因#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方负责赔偿。#方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3、租赁期内,#方应对#方租赁物及租赁物内的#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投保相关财产险、责任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以保障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如因未投保财产险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向#方索赔。
4、签订合同时,#方需向#方提供其负责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租赁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管线设施和消防器材。租赁物内严禁明火煮食和住人,否则发生一切的法律违规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因#方责任在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关。#方若因此而实际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全额向#方追偿。#方或#方授权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方限期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为# (略) 理。#方所垫付或承担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5、租赁期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方不得从事与法律相抵触之非法经营项目,#方承担全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方不得在该建筑物内从事违法的事务、不得摆放违禁品,#方 (略) 理好噪音以及污水、废气;#方自行承担安全消防责任,#方必须严格做好防火工作,若因#方经营期间发生火灾导致物业破坏及其它的损失均由#方承担,并向#方赔偿#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所有非法经营及消防安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如有违反法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视作# (略) 理;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均与#方无关,#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讨违约金及赔偿。
6、#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含水、电、消防等)。租赁物(包含附属物的瓦顶等)及附属设施(如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方须将定期保养的记录及相关的证明复印给#方作存档之用)工作责任(含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方一力承担全部,及时检查和排除租赁物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方在使用过程中导致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情况,#方须负责维修及赔偿,若#方代为维修的,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7、租赁期满#方应按时迁出该租赁物,并将自有设备、材料、家具、装饰物全部搬出;如#方已在该地上建有建筑物或固定物的,该建筑物或固定物无偿归#方所有;如有#方建设的消防、水电设施、#方在室内自行增加的固定装置、装修不得拆除(如拆除的须照价赔偿),无偿归#方所有。如#方逾期不搬离的,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前一日当时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场地使用费。#方未依时迁出的,视为#方放弃该租赁物内所有的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所有权,#方可任 (略) 置,如因此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处置费用由#方承担,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保证金由#方没收归#方所有。
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发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须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三)1、租赁期内#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方,应退回#方已交付的保证金。
2、若#方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履约保证金。#方同意:#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单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以追讨#方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自负。
①#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十日或经#方寄送催款通知限期交付后,#方仍不交付款项的;
②#方非法经营、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③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擅自转租、分租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的行为;
④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擅自在空地搭建;
⑤#方有其它严重损害#方权益的违约行为的;
⑥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情形。
⑦#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超过十日的。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方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并应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4、租赁期内,#方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方,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方还须赔偿#方两倍保证金。租赁物内一切建筑物、水电设施及其他附属物等(原有,或新建、改建的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或人为损坏,如有拆除或损坏的,#方照价赔偿,并追究#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自然灾害
② 台风、洪水、冰雹、暴雨等异常天气灾害
③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2、租赁期间,非#方人为因素造成#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政排水系统不完善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积水无法正常及时排出或其它非#方的原因及因#方未对租赁物进行保养维护造成的漏水、漏电等原因),#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因#方办业务需要,双方可签订《 (略) 房屋租赁合同》便于#方办理业务,《 (略) 房屋租赁合同》只作办理业务之用不能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 (略)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或相关约定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4、租赁期满结束15天内,#方必须前往相关的部门办理租赁物有关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各种证照的迁移或注销手续,否则如有影响#方继续租赁或导致有 (略) 罚,#方将追究#方相关责任及向#方追索赔偿。#方将各种证照注销回执和已付清各项费用及工人工资等单据交给#方验收,符合要求后十五天内才能退回合同租赁保证金。否则,#方须参照本协议的租金标准向#方赔偿无法出租的损失。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自寄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计3天,无论收到或退回均作对方收到并知悉通知文件内容;亦可通过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达文件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执一份,#方执一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一份,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现为本租赁物唯一租赁合同,如有其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方: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签章)
经办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农用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用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用地概况
(一)#方将位于 的农用地出租给#方使用,面积共 亩,#方已将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租赁#方农用地用于 。#方对#方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农用地租赁期为 年(最长不超过20年,属于农户承包地的,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方竞得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农用地完好交还给#方后 15 天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农用地的使用权;如#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以下表为准:
序号 | 租赁时间 | 租金(单位:元/平方米/月) | 每【 】应缴纳总额(单位:元) | 租赁面积 |
1 | ||||
2 |
上述租金标准未含税,若#方要求或有关部门要求就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行为缴纳、补缴任何税费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月 收取,#方每月10日前向#方支付当月的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102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蚬 (略)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第四条 农用地移交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农用地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在农用地现场进行交付,#方对农用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农用地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农用地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农用地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农用地现状租赁。
(四)合同期内,未经#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农用地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否则#方需照价赔偿给#方。
(五)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的,农用地内外#方自建(包括但不限于#方在租赁物上盖建设的建筑物、建筑物内的所有入墙、入地的设施等)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全部无偿归#方所有。
(六)#方应当在合同期满(此处指#、#双方没有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后3天内交还农用地给#方,并将上文所述租赁物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一并无偿交还给#方,未经#方书面许可#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搬走,否则需照价赔偿给#方。
(七)#方在使用期间对农用地及其土壤、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等造成损害的,除应在租赁期间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整改责任外,合同期满时#方还应承担改良土壤、改善和恢复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的责任,并应根据#方或政府部门、环保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承担费用、赔偿损失。#方在完成该义务前继续占用农用地(未能及时交还农用地)的租金(占用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2倍计付给#方。
第五条 农用地的使用与维护
(一)#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用地的租赁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方应当依法落实耕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
(三)#方向#方归还农用地时,农用地有损毁的,#方要负责修复或向#方支付维修费用。
(四)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填高或挖深农用地。
(五)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在农用地上搭建设施。经#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农用地,应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保持农用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
(六)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土地。
(七)租赁期间,农用地的维护管理由#方负责,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 农用地转租、转借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农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用地使用权给第三方。
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农用地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农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农用地。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10 日内交#方存档;
5.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
6.#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农用地土地征收、征用、#方的整体/局部征收改造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用的农用地或#方需整体/局部将农用地征收改造,#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方所有;由#方投入的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补偿归#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当由#方承担的费用(如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方有权对#方承租农用地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4.#方只向#方出租农用地,不参与#方的经营管理,#方应当进行合法使用、经营,不得涉嫌黄、赌、毒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方无关;#方依法纳税,不得拖欠工资等。
5.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6.有权监督#方做好农用地的维护、保养工作。
7.有权监督检查#方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实际责任和工作由#方承担及负责。
8.若因#方发生欠租、欠人工、欠费、损坏农用地等违约行为而致使#方负有债务的,#方有权留置#方价值相当的财产并 (略) 理,并有权向#方追索。
9.#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农用地的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方使用的情况下,#方不持异议。
10.#方向#方提供现有的农用地证明文件,协助#方(谨限本合同签章主体)办理工商、国/地税、环评证照,费用由#方负责,#方提供资料给#方办理工商等相关证照之日起,#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因租赁产生的税费。如因#方自身行业问题导致办不了政府部门相关证照的,#方不退还保证金且不视为#方违约。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方对#方在农用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租赁期间,#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农用地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方不承担#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 (略)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 (略) 理。
5.在租赁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农用地,#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6.租赁期内,#方应对#方农用地及农用地内的#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投保相关财产险、责任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以保障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如因未投保财产险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向#方索赔。
7.签订合同时,#方需向#方提供其负责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租赁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管线设施和消防器材。农用地内严禁明火煮食和住人,否则发生一切的法律违规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因#方责任在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关。#方若因此而实际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全额向#方追偿。#方或#方授权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方限期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为# (略) 理。#方所垫付或承担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8.租赁期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方不得从事与法律相抵触之非法经营项目,#方承担全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方不得在该农用地内从事违法的事务、不得摆放违禁品,#方 (略) 理好噪音以及污水、废气;#方自行承担安全消防责任,#方必须严格做好防火工作,若因#方经营期间发生火灾导致物业破坏及其它的损失均由#方承担,并向#方赔偿#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所有非法经营及消防安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如有违反法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视作# (略) 理;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均与#方无关,#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讨违约金及赔偿。
9.#方在使用农用地期间,应当合理使用农用地及附属设施(含水、电、消防等)。农用地(包含附属物的瓦顶等)及附属设施(如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方须将定期保养的记录及相关的证明复印给#方作存档之用)工作责任(含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方一力承担全部,及时检查和排除农用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方在使用过程中导致农用地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情况,#方须负责维修及赔偿,若#方代为维修的,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10.租赁期内,#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增建或改建农用地,如#方擅自增建或改建该农用地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还有权要求#方恢复农用地原状并作出侵权经济赔偿。
11.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该农用地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否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方追讨经济赔偿责任。
12.#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由#方负责,与#方无关;#方不得拖欠员工工资,#方或#方授权的人员有权随时对#方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方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方或#方授权的人员有权要求#方在5日内对该情况立即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 (略) 理。如#方因此被责令垫付工人工资的,#方应在5日内支付#方全部垫付款,若#方未在#方垫付的5日内全额返还给#方,作# (略) 理,且#方有权将#方设备设施及产品、原材料等留置并进行拍卖或变卖,所获得款项用于偿还#方垫发的款项。#方所垫付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13.租赁期内,#方在使用农用地或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方被政府部门(如:消防、安全、工商、环保、城管等部门) (略) 罚的,该处罚由#方承担,如#方已经垫付的,#方必须在收到相关书面证明之日内一次性全额向#方支付,如#方不支付或逾期支付的,属#方违约,#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所垫付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14.租赁期满,#方有权收回农用地,#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后3天内清空自有物品并如期归还农用地
15.租赁期满#方应按时迁出该农用地,并将自有设备全部搬出;如有#方建设的消防、水电设施、#方在自行增加的固定装置、装修不得拆除(如拆除的须照价赔偿),无偿归#方所有。如#方逾期不搬离的,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前一日当时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场地使用费。
16.#方未依时迁出的,视为#方放弃该农用地内所有的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所有权,#方可任 (略) 置,如因此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处置费用由#方承担,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保证金由#方没收归#方所有。
17.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发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农用地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须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若#方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农用地,没收履约保证金。#方同意:#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单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以追讨#方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自负:
1.#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十日或经#方寄送催款通知限期交付后,#方仍不交付款项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农用地;
3.损坏承租农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地用途;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连续二年抛荒的。
7.#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超过十日的。
8.#方有其它严重损害#方权益的违约行为的;
9.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情形。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分配,##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方逾期1月未将农用地交付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方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农用地,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并应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七)租赁期内,#方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方,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方还须赔偿#方两倍保证金。农用地内一切建筑物、水电设施及其他附属物、生产设施等(原有,或新建、改建的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或人为损坏,如有拆除或损坏的,#方照价赔偿,并追究#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土地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自然灾害
② 台风、洪水、冰雹、暴雨等异常天气灾害
③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2、租赁期间,非#方人为因素造成#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政排水系统不完善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积水无法正常及时排出或其它非#方的原因及因#方未对农用地进行保养维护造成的漏水、漏电等原因),#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约定的租金不含税,是#方的纯收入,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税费款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出租房屋综合税及现行或租赁期间因国家税法变化而产生的应由#方承担的税、费等)均由#方承担。原则上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方应承担因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租赁期内无论何原因导致#方被相关部门责令清缴或补缴的,#方缴清或补缴后,有权向#方追计税、费、罚款及滞纳金。如#方拒不承担或收到#方提供的清缴依据三天内未向#方支付的,属#方根本性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方所垫付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4、租赁期内,严禁#方在农用地内进行明火煮食和住人及明火作业(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法使用明火作业除外),如有发现将视作违约,没收的保证金并追究相关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方应根据有关部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方消防安全暨生产安全责任人:承租人,身份证号码为:见合同首页,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方拒绝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租赁期内,#方不得擅自占用物 (略) 域和乱堆放杂物,如有发现的,则#方需向#方承担3000元/次的侵权清理费,如造成#方 (略) 罚的,#方有权向#方追偿。
6、租赁期内,#方保留对农用地内外及其附属设备施进行检查、巡查的权力。另#方工程如需经过#方承租物室内外时,在不影响#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方必须协助#方完成相关的工程。
7、 (略) 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通道通行、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临时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合作。租赁期间,#方不得占用农用地以外的地方(消防通道、公共通道、空地)堆放杂物,否则# (略) 理占道物品。
8、如有#方书面承诺对物业进行整改(修缮)的项目,#方将在给予的#方免租期内同步进行,免租期内未能完成的,免租期不作顺延。
1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自寄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计3天,无论收到或退回均作对方收到并知悉通知文件内容;亦可通过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达文件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执一份,#方执一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一份,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现为本农用地唯一租赁合同,如有其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方: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签章)
经办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商铺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概况
(一)#方将位于 的商铺出租给#方使用,商铺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方已将出租的商铺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商铺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权属、消防、环保、结构等情况),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使用,仅用于 用途。如#方需要改变商铺用途的,必须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双方确认#方对承租租赁物物业已经作现场全面的实地考察,#方明确知悉#方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位置、土地性质、产权状况、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商铺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方竞得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方不再续租,在#方缴清租赁期内应缴付的所有租金、水电费、租赁税及相关的费用、进行清洁并交回租赁物给#方且出具保证金收据原件,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经#方验收租赁物合格之日起的15日内无息退还实收保证金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商铺的使用权;如#方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以下表为准:
序号 | 租赁时间 | 租金(单位:元/平方米/月) | 每【 】应缴纳总额(单位:元) | 租赁面积 |
1 | ||||
2 |
上述租金标准未含税,若#方要求或有关部门要求就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行为缴纳、补缴任何税费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月 收取,#方每月10日前向#方支付当月的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102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蚬 (略)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生 (略) 理费由#方承担。#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方缴交上月生 (略) 理费,标准为: 。
第四条 商铺移交、商铺归属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商铺交付给#方使用。
(二)#方将商铺交付给#方时,##双方应在商铺现场,#方对商铺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商铺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商铺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商铺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商铺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商铺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商铺现状租赁
(四)合同期内,未经#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商铺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否则#方需照价赔偿给#方。
(五)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的,商铺内外#方自建(包括但不限于#方在租赁物上盖建设的建筑物、建筑物内的所有入墙、入地的设施等)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全部无偿归#方所有。
(六)#方应当在合同期满(此处指#、#双方没有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后3天内交还商铺给#方,并将上文所述租赁物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一并无偿交还给#方,未经#方书面许可#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搬走,否则需照价赔偿给#方。
(七)#方在使用期间对商铺及其土壤、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等造成损害的,除应在租赁期间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整改责任外,合同期满时#方还应承担改良土壤、改善和恢复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的责任,并应根据#方或政府部门、环保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承担费用、赔偿损失。#方在完成该义务前继续占用商铺(未能及时交还商铺)的租金(占用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2倍计付给#方。
第五条 商铺经营要求
(一)本合同铺位仅用于经营 行业,不得从事国家明确禁止的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方违约。如#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方同意才能经营。
(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方违约。
(三)#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商铺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方应依法向消防机关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方在承租物通过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营业,否则,#方有权制止#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方不得在承租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铺位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如#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方承担。
第六条 商铺使用要求
(一)#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方应负责租赁商铺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商铺归还#方。#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方对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损坏的,#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四)#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现状向#方提供租赁物及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自合同生效日起,#方不再对租赁物承担除危及该物业安全的结构性维修责任外的其他责任。租赁物本身的维护工作、或由于自身行业要求需增加及补充的附加部分及其后期维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方自行承担,但#方不得改变该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墙,并应于装修前将装修图纸和方案及装修效果图交由#方审核,在#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方在装修过程中应遵守#方 (略) 制定的装修管理制度。租赁期满,对#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无偿归#方所有。
第七条 商铺转租、转借
1.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该租赁物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否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方追讨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2.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八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九条 商铺土地征收、征用、#方的整体/局部征收改造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用商铺的土地或#方需整体/局部将商铺征收改造,#方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方,本合同终止,#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双方可友好协商室内装修、设备搬迁等费用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方经得#方同意增加的设施的补偿款,在合同履行期限剩余超过一半的,##双方各分一半;剩余期限不足一半的,#方分七成,#方分三成;期满后,归#方所有。
第十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方承担的费用(如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方有权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方只向#方出租租赁物,不参与#方的经营管理,#方应当进行合法使用、经营,不得涉嫌黄、赌、毒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方无关;#方依法纳税,不得拖欠工资等。
5.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6.有权监督#方做好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工作。
7.有权监督检查#方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实际责任和工作由#方承担及负责。
8.若因#方发生欠租、欠人工、欠费、损坏租赁物等违约行为而致使#方负有债务的,#方有权留置#方价值相当的财产并 (略) 理,并有权向#方追索。
9.#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方使用的情况下,#方不持异议。
10.#方向#方提供现有的租赁物证明文件,协助#方(谨限本合同签章主体)办理工商、国/地税、环评证照,费用由#方负责,#方提供资料给#方办理工商等相关证照之日起,#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因租赁产生的税费。如因#方自身行业问题导致办不了政府部门相关证照的,#方不退还保证金且不视为#方违约。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必须保护好#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2.#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 (略) 及公共设施,如因#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方负责赔偿。#方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3、租赁期内,#方应对#方租赁物及租赁物内的#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投保相关财产险、责任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以保障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如因未投保财产险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向#方索赔。
4、签订合同时,#方需向#方提供其负责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租赁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管线设施和消防器材。租赁物内严禁明火煮食和住人,否则发生一切的法律违规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因#方责任在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关。#方若因此而实际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全额向#方追偿。#方或#方授权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方限期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为# (略) 理。#方所垫付或承担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5、租赁期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方不得从事与法律相抵触之非法经营项目,#方承担全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方不得在该建筑物内从事违法的事务、不得摆放违禁品,#方 (略) 理好噪音以及污水、废气;#方自行承担安全消防责任,#方必须严格做好防火工作,若因#方经营期间发生火灾导致物业破坏及其它的损失均由#方承担,并向#方赔偿#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所有非法经营及消防安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如有违反法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视作# (略) 理;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均与#方无关,#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讨违约金及赔偿。
6、#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含水、电、消防等)。租赁物(包含附属物的瓦顶等)及附属设施(如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方须将定期保养的记录及相关的证明复印给#方作存档之用)工作责任(含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方一力承担全部,及时检查和排除租赁物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方在使用过程中导致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情况,#方须负责维修及赔偿,若#方代为维修的,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7、租赁期满#方应按时迁出该租赁物,并将自有设备、材料、家具、装饰物全部搬出;如#方已在该地上建有建筑物或固定物的,该建筑物或固定物无偿归#方所有;如有#方建设的消防、水电设施、#方在室内自行增加的固定装置、装修不得拆除(如拆除的须照价赔偿),无偿归#方所有。如#方逾期不搬离的,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前一日当时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场地使用费。#方未依时迁出的,视为#方放弃该租赁物内所有的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所有权,#方可任 (略) 置,如因此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处置费用由#方承担,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保证金由#方没收归#方所有。
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发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须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三)1、租赁期内#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方,应退回#方已交付的保证金。
2、若#方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履约保证金。#方同意:#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单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以追讨#方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自负。
①#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十日或经#方寄送催款通知限期交付后,#方仍不交付款项的;
②#方非法经营、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③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擅自转租、分租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的行为;
④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的;或损坏承租场地,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修复的;
⑤#方有其它严重损害#方权益的违约行为的;
⑥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情形。
⑦#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超过十日的。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方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并应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4、租赁期内,#方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方,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方还须赔偿#方两倍保证金。租赁物内一切建筑物、水电设施及其他附属物等(原有,或新建、改建的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或人为损坏,如有拆除或损坏的,#方照价赔偿,并追究#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自然灾害
② 台风、洪水、冰雹、暴雨等异常天气灾害
③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2、租赁期间,非#方人为因素造成#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政排水系统不完善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积水无法正常及时排出或其它非#方的原因及因#方未对租赁物进行保养维护造成的漏水、漏电等原因),#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因#方办业务需要,双方可签订《 (略) 房屋租赁合同》便于#方办理业务,《 (略) 房屋租赁合同》只作办理业务之用不能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 (略)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或相关约定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4、租赁期满结束15天内,#方必须前往相关的部门办理租赁物有关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各种证照的迁移或注销手续,否则如有影响#方继续租赁或导致有 (略) 罚,#方将追究#方相关责任及向#方追索赔偿。#方将各种证照注销回执和已付清各项费用及工人工资等单据交给#方验收,符合要求后十五天内才能退回合同租赁保证金。否则,#方须参照本协议的租金标准向#方赔偿无法出租的损失。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自寄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计3天,无论收到或退回均作对方收到并知悉通知文件内容;亦可通过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达文件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执一份,#方执一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一份,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现为本租赁物唯一租赁合同,如有其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方: (签章)
经办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蚬 (略) 1号综合楼3-4层厂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厂房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厂房概况
(一)#方将位于 的厂房出租给#方使用,厂房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方已将出租的厂房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厂房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权属、消防、环保、结构等情况),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使用,仅用于 用途。如#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厂房用途的,必须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双方确认#方对承租租赁物物业已经作现场全面的实地考察,#方明确知悉#方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位置、土地性质、产权状况、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方知悉租赁物暂未办妥房地产权证,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承租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厂房租赁期为 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方竞得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方不再续租,在#方缴清租赁期内应缴付的所有租金、水电费、租赁税及相关的费用、注销或迁出全部工商注册内容等,结清员工工资并清洁交回租赁物给#方并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经#方验收租赁物合格之日起的15日内无息退还实收保证金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厂房的使用权;如#方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以下表为准:
序号 | 租赁时间 | 租金(单位:元/平方米/月) | 每【 】应缴纳总额(单位:元) | 租赁面积 |
1 | ||||
2 |
上述租金标准未含税,若#方要求或有关部门要求就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行为缴纳、补缴任何税费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月 收取,#方每月10日前向#方支付当月的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102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蚬 (略)
(四)在租赁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生 (略) 理费由#方承担。#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方缴交上月生 (略) 理费,标准为: (每三年递增10%)。
第四条 厂房移交、厂房权属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约定在厂房现场交付,#方对厂房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厂房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厂房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厂房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厂房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厂房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厂房现状租赁。
(四)合同期内,未经#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厂房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否则#方需照价赔偿给#方。
(五)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的,厂房内外#方自建(包括但不限于#方在租赁物上盖建设的建筑物、建筑物内的所有入墙、入地的设施等)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全部无偿归#方所有。
(六)#方应当在合同期满(此处指#、#双方没有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后3天内交还厂房给#方,并将上文所述租赁物内外#方自建的或#方原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着物、水电设备设施等一并无偿交还给#方,未经#方书面许可#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搬走,否则需照价赔偿给#方。
(七)#方在使用期间对厂房及其土壤、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等造成损害的,除应在租赁期间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整改责任外,合同期满时#方还应承担改良土壤、改善和恢复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的责任,并应根据#方或政府部门、环保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承担费用、赔偿损失。#方在完成该义务前继续占用厂房(未能及时交还厂房)的租金(占用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2倍计付给#方。
第五条 厂房使用要求
(一)#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方应负责厂房内专用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方。#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厂房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厂房及所属设施损坏,#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三)#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现状向#方提供租赁物及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自合同生效日起,#方不再对租赁物承担除危及该物业安全的结构性维修责任外的其他责任。租赁物本身的维护工作、或由于自身行业要求需增加及补充的附加部分及其后期维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方自行承担,但#方不得改变该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墙,并应于装修前将装修图纸和方案及装修效果图交由#方审核,在#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方在装修过程中应遵守#方 (略) 制定的装修管理制度。租赁期满,对#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无偿归#方所有。
第六条 厂房转租、转借
1.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该租赁物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否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方追讨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2.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厂房保险购买
在租赁期限内,#方负责购买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保险,并负责购买厂房内#方自己财产的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方承担。
第九条 厂房基础设施建设
#方租用厂房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厂房设施设备加建
#方租用厂房后#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方自行出资解决。#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厂房土地征收、征用、#方的整体/局部征收改造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用厂房的土地或#方需整体/局部将厂房征收改造,#方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方,本合同终止,#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双方可友好协商室内装修、设备搬迁等费用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方经得#方同意增加的设施的补偿款,在合同履行期限剩余超过一半的,##双方各分一半;剩余期限不足一半的,#方分七成,#方分三成;期满后,归#方所有。
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方承担的费用(如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方有权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方只向#方出租租赁物,不参与#方的经营管理,#方应当进行合法使用、经营,不得涉嫌黄、赌、毒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方无关;#方依法纳税,不得拖欠工资等。
5.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6、有权监督#方做好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工作。
7、有权监督检查#方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实际责任和工作由#方承担及负责。
8、若因#方发生欠租、欠人工、欠费、损坏租赁物等其他一切违约行为而致使#方负有债务的,#方有权留置#方价值相当的财产并 (略) 理,并有权向#方追索。
9、#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方使用的情况下,#方不持异议。
10、#方向#方提供现有的租赁物证明文件,协助#方(谨限本合同签章主体)办理工商、国/地税、环评证照,费用由#方负责,#方提供资料给#方办理工商等相关证照之日起,#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因租赁产生的税费。如因#方自身行业问题导致办不了政府部门相关证照的,#方不退还保证金且不视为#方违约。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必须保护好#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2.#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公共设施,如因#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方负责赔偿。#方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3、租赁期内,#方应对#方租赁物及租赁物内的#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投保相关财产险、责任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以保障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如因未投保财产险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向#方索赔。
4、签订合同时,#方需向#方提供其负责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租赁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管线设施和消防器材。租赁物内严禁明火煮食和住人,否则发生一切的法律违规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因#方责任在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关。#方若因此而实际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全额向#方追偿。#方或#方授权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方限期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为# (略) 理。#方所垫付或承担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5、租赁期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方不得从事与法律相抵触之非法经营项目,#方承担全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方不得在该建筑物内从事违法的事务、不得摆放违禁品,#方 (略) 理好噪音以及污水、废气;#方自行承担安全消防责任,#方必须严格做好防火工作,若因#方经营期间发生火灾导致物业破坏及其它的损失均由#方承担,并向#方赔偿#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所有非法经营及消防安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如有违反法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视作# (略) 理;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均与#方无关,#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讨违约金及赔偿。
6、#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含水、电、消防等)。租赁物(包含附属物的瓦顶等)及附属设施(如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方须将定期保养的记录及相关的证明复印给#方作存档之用)工作责任(含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方一力承担全部,及时检查和排除租赁物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方在使用过程中导致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情况,#方须负责维修及赔偿,若#方代为维修的,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7、租赁期满#方应按时迁出该租赁物,并将自有设备、材料、家具、装饰物全部搬出;如#方已在该地上建有建筑物或固定物的,该建筑物或固定物无偿归#方所有;如有#方建设的消防、水电设施、#方在室内自行增加的固定装置、装修不得拆除(如拆除的须照价赔偿),无偿归#方所有。如#方逾期不搬离的,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前一日当时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场地使用费。#方未依时迁出的,视为#方放弃该租赁物内所有的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所有权,#方可任 (略) 置,如因此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处置费用由#方承担,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保证金由#方没收归#方所有。
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发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须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三)1、租赁期内#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方,应退回#方已交付的保证金。
2、若#方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履约保证金。#方同意:#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单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以追讨#方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自负。
①#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十日或经#方寄送催款通知限期交付后,#方仍不交付款项的;
②#方非法经营、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③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擅自转租、分租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的行为;
④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的;或损坏承租场地,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修复的;
⑤#方有其它严重损害#方权益的违约行为的;
⑥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情形。
⑦#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超过十日的。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方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并应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4、租赁期内,#方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方,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方还须赔偿#方两倍保证金。租赁物内一切建筑物、水电设施及其他附属物等(原有,或新建、改建的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或人为损坏,如有拆除或损坏的,#方照价赔偿,并追究#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自然灾害
② 台风、洪水、冰雹、暴雨等异常天气灾害
③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2、租赁期间,非#方人为因素造成#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政排水系统不完善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积水无法正常及时排出或其它非#方的原因及因#方未对租赁物进行保养维护造成的漏水、漏电等原因),#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因#方办业务需要,双方可签订《 (略) 房屋租赁合同》便于#方办理业务,《 (略) 房屋租赁合同》只作办理业务之用不能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 (略)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或相关约定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4、租赁期满结束15天内,#方必须前往相关的部门办理租赁物有关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各种证照的迁移或注销手续,否则如有影响#方继续租赁或导致有 (略) 罚,#方将追究#方相关责任及向#方追索赔偿。#方将各种证照注销回执和已付清各项费用及工人工资等单据交给#方验收,符合要求后十五天内才能退回合同租赁保证金。否则,#方须参照本协议的租金标准向#方赔偿无法出租的损失。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自寄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计3天,无论收到或退回均作对方收到并知悉通知文件内容;亦可通过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达文件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执一份,#方执一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一份,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现为本租赁物唯一租赁合同,如有其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方: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签章)
经办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鱼塘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鱼塘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鱼塘概况
(一)#方将位于 的鱼塘出租给#方使用,面积共 亩,地块现状为: 。#方已将出租的鱼塘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鱼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鱼塘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方竞得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鱼塘完好交还给#方后 15 天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鱼塘的使用权;如#方违约,向#方退还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以下表为准:
序号 | 租赁时间 | 租金(单位:元/平方米/月) | 每【 】应缴纳总额(单位:元) | 租赁面积 |
1 | ||||
2 |
上述租金标准未含税,若#方要求或有关部门要求就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行为缴纳、补缴任何税费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 收取,#方每年10日前向#方支付当年的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102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蚬 (略)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水费、电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水费、电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第四条 鱼塘移交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鱼塘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在鱼塘现场进行交付,#方对鱼塘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鱼塘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鱼塘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鱼塘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鱼塘现状租赁。
(四)租赁期满,##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3天内将鱼塘完好归还#方。如迟延清退鱼塘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鱼塘;如#方收回鱼塘时仍有#方搭建的设施或剩余养殖物的,#方有 (略) 置(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拍卖、运往垃圾场等)且不予#方任何补偿/赔偿。
(五)#方在使用期间对鱼塘及其土壤、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等造成损害的,除应在租赁期间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整改责任外,合同期满时#方还应承担改良土壤、改善和恢复地下水、空气、环境、卫生的责任,并应根据#方或政府部门、环保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承担费用、赔偿损失。#方在完成该义务前继续占用鱼塘(未能及时交还鱼塘)的租金(占用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2倍计付给#方。
第五条 鱼塘的使用与维护
(一)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改变租用鱼塘的租赁用途。
(二)鱼塘及鱼塘堤围有损毁的,#方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鱼塘的维护管理由#方负责,#方应定期检查鱼塘。鱼塘的维修由#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改动鱼塘面积。
(五)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在鱼塘(包括堤围)上搭建设施。经#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符合国家关于堤围种植农作物的规定。
(七)符合国家关于鱼塘饲养禽畜的规定。
第六条 鱼塘转租、转借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鱼塘使用权给第三方。
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鱼塘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鱼塘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鱼塘。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10 日内交#方存档;
5.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
6.#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鱼塘土地征收、征用、#方的整体/局部征收改造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用的农用地或#方需整体/局部将鱼塘征收改造,#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方所有;由#方投入的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补偿归#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有#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等);
3.#方有权对#方承租鱼塘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4.#方只向#方出租鱼塘,不参与#方的经营管理,#方应当进行合法使用、经营,不得涉嫌黄、赌、毒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方无关;#方依法纳税,不得拖欠工资等。
5.有权监督#方做好鱼塘的维护、保养工作。
6.有权监督检查#方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实际责任和工作由#方承担及负责。
7.若因#方发生欠租、欠人工、欠费、损坏鱼塘等违约行为而致使#方负有债务的,#方有权留置#方价值相当的财产并 (略) 理,并有权向#方追索。
8.#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鱼塘的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方使用的情况下,#方不持异议。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鱼塘的使用权,#方对#方在鱼塘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租赁期间,#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鱼塘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方不承担#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 (略)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 (略) 理。
5.在租赁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凡拖欠上述费用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方拖欠#方上述费用达到 10 天,则视为#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鱼塘,#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和违约金。
6.租赁期内,#方应对#方鱼塘及鱼塘内的#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投保相关财产险、责任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以保障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如因未投保财产险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向#方索赔。
7.签订合同时,#方需向#方提供其负责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租赁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管线设施和消防器材。鱼塘内严禁明火煮食和住人,否则发生一切的法律违规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因#方责任在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关。#方若因此而实际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全额向#方追偿。#方或#方授权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方限期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为# (略) 理。#方所垫付或承担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8.租赁期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方不得从事与法律相抵触之非法经营项目,#方承担全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方不得在该鱼塘内从事违法的事务、不得摆放违禁品,#方 (略) 理好噪音以及污水、废气;#方自行承担安全消防责任,#方必须严格做好防火工作,若因#方经营期间发生火灾导致物业破坏及其它的损失均由#方承担,并向#方赔偿#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所有非法经营及消防安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方如有违反法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视作# (略) 理;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均与#方无关,#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讨违约金及赔偿。
9.#方在使用鱼塘期间,应当合理使用鱼塘及附属设施(含水、电、消防等)。鱼塘(包含附属物的瓦顶等)及附属设施(如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方须将定期保养的记录及相关的证明复印给#方作存档之用)工作责任(含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方一力承担全部,及时检查和排除鱼塘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方在使用过程中导致鱼塘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情况,#方须负责维修及赔偿,若#方代为维修的,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10.租赁期内,#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增建或改建鱼塘,如#方擅自增建或改建该鱼塘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还有权要求#方恢复鱼塘原状并作出侵权经济赔偿。
11.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该鱼塘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否则视作#方违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方追讨经济赔偿责任。
12.#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由#方负责,与#方无关;#方不得拖欠员工工资,#方或#方授权的人员有权随时对#方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方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方或#方授权的人员有权要求#方在5日内对该情况立即整改,#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视# (略) 理。如#方因此被责令垫付工人工资的,#方应在5日内支付#方全部垫付款,若#方未在#方垫付的5日内全额返还给#方,作# (略) 理,且#方有权将#方设备设施及产品、原材料等留置并进行拍卖或变卖,所获得款项用于偿还#方垫发的款项。#方所垫付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13.租赁期内,#方在使用鱼塘或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方被政府部门(如:消防、安全、工商、环保、城管等部门) (略) 罚的,该处罚由#方承担,如#方已经垫付的,#方必须在收到相关书面证明之日内一次性全额向#方支付,如#方不支付或逾期支付的,属#方违约,#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所垫付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14.租赁期满,#方有权收回鱼塘,#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后3天内清空自有物品并如期归还鱼塘。租赁期满#方应按时迁出该鱼塘,并将自有设备全部搬出;如有#方建设的消防、水电设施、#方在自行增加的固定装置、装修不得拆除(如拆除的须照价赔偿),无偿归#方所有。如#方逾期不搬离的,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前一日当时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场地使用费。
15.#方未依时迁出的,视为#方放弃该鱼塘内所有的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所有权,#方可任 (略) 置,如因此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处置费用由#方承担,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保证金由#方没收归#方所有。
1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发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鱼塘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须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若#方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鱼塘,没收履约保证金。#方同意:#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单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以追讨#方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自负:
1.#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十日或经#方寄送催款通知限期交付后,#方仍不交付款项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鱼塘;
3.损坏承租鱼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鱼塘用途;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连续二年未开展养殖的。
8.#方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超过十日的。
9.#方有其它严重损害#方权益的违约行为的;
10.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情形。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方逾期1月未将鱼塘交付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延迟履行、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方由此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在#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鱼塘,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并应承担因此给#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七)租赁期内,#方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方,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方还须赔偿#方两倍保证金。鱼塘内一切建筑物、水电设施及其他附属物、生产设施等(原有,或新建、改建的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拆除或人为损坏,如有拆除或损坏的,#方照价赔偿,并追究#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鱼塘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自然灾害
② 台风、洪水、冰雹、暴雨等异常天气灾害
③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2、租赁期间,非#方人为因素造成#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政排水系统不完善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积水无法正常及时排出或其它非#方的原因及因#方未对鱼塘进行保养维护造成的漏水、漏电等原因),#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约定的租金不含税,是#方的纯收入,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税费款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出租房屋综合税及现行或租赁期间因国家税法变化而产生的应由#方承担的税、费等)均由#方承担。原则上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方应承担因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租赁期内无论何原因导致#方被相关部门责令清缴或补缴的,#方缴清或补缴后,有权向#方追计税、费、罚款及滞纳金。如#方拒不承担或收到#方提供的清缴依据三天内未向#方支付的,属#方根本性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方所垫付之资金归为#方向#方的出借款,#方应当按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向#方支付借款利息,本条款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4、租赁期内,严禁#方在鱼塘内进行明火煮食和住人及明火作业(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法使用明火作业除外),如有发现将视作违约,没收的保证金并追究相关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方应根据有关部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方消防安全暨生产安全责任人:承租人,身份证号码为:见合同首页,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方拒绝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租赁期内,#方不得擅自占用物 (略) 域和乱堆放杂物,如有发现的,则#方需向#方承担3000元/次的侵权清理费,如造成#方 (略) 罚的,#方有权向#方追偿。
6、租赁期内,#方保留对鱼塘内外及其附属设备施进行检查、巡查的权力。另#方工程如需经过#方承租物室内外时,在不影响#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方必须协助#方完成相关的工程。
7、 (略) 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通道通行、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临时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合作。租赁期间,#方不得占用鱼塘以外的地方(消防通道、公共通道、空地)堆放杂物,否则# (略) 理占道物品。
8、如有#方书面承诺对物业进行整改(修缮)的项目,#方将在给予的#方免租期内同步进行,免租期内未能完成的,免租期不作顺延。
1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自寄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计3天,无论收到或退回均作对方收到并知悉通知文件内容;亦可通过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达文件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可按本合同所标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如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未能实际收到对方信函的不利后果。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执一份,#方执一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一份,桥南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现为本农用地唯一租赁合同,如有其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方: (略) (略)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签章)
经办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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