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2324破2号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的报告
2024新2324破2号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的报告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的
报 告
(2024)亮晶晶破管会字第6号
各位债权人:
玛纳 (略) 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2024)新232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玛纳斯县亮 (略) (以下简称“亮晶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 (略) 管理人。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 (略) 向已知债权人送达通知书,要求申报人2024年12月22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本案共有9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9笔,申报债权总额为2,#,管理人均已审查完毕,审查认定总额为2,#,2024年12月25日,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于同日将编制的债权表送交债务人核对。经核查、核对,债权人、债务人对上述9笔债权未提出异议。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债权情况
一债会后,管理人受理补充债权申报2笔,申报总额为1,#。管理人对上述2笔债权逐一进行审查后出具《破产债权确认表》并编制债权表。详见下表: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类型 | 认定金额(元) | 清偿顺序 |
1 | 张永文 | 货款 | # | 普通债权 |
2 | 罗峰松 | 货款 | # | 普通债权 |
合计金额 | #.00 |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本案已受理1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11笔,申报总额为3,#,审查认可(或部分认可)金额为3,#。
本次会议核查债权2笔,认定金额共计#,现提交本次会议进行核查。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玛纳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权人或债务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逾期未起诉的,视为无异议。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无异议部分的债权,由管理人提交玛纳 (略) 予以确认。
特此报告
玛纳斯县亮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的
报 告
(2024)亮晶晶破管会字第6号
各位债权人:
玛纳 (略) 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2024)新232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玛纳斯县亮 (略) (以下简称“亮晶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 (略) 管理人。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 (略) 向已知债权人送达通知书,要求申报人2024年12月22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本案共有9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9笔,申报债权总额为2,#,管理人均已审查完毕,审查认定总额为2,#,2024年12月25日,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于同日将编制的债权表送交债务人核对。经核查、核对,债权人、债务人对上述9笔债权未提出异议。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债权情况
一债会后,管理人受理补充债权申报2笔,申报总额为1,#。管理人对上述2笔债权逐一进行审查后出具《破产债权确认表》并编制债权表。详见下表: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类型 | 认定金额(元) | 清偿顺序 |
1 | 张永文 | 货款 | # | 普通债权 |
2 | 罗峰松 | 货款 | # | 普通债权 |
合计金额 | #.00 |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本案已受理1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11笔,申报总额为3,#,审查认可(或部分认可)金额为3,#。
本次会议核查债权2笔,认定金额共计#,现提交本次会议进行核查。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玛纳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权人或债务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逾期未起诉的,视为无异议。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无异议部分的债权,由管理人提交玛纳 (略) 予以确认。
特此报告
玛纳斯县亮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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