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322强清1号江西国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原材料、办公用品及其他零星物品等资产整体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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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0322强清1号江西国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原材料、办公用品及其他零星物品等资产整体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江西 (略) 名下的原材料、办公用品及其他零星物品等资产整体公 (略) 置公告

江西省上 (略) 根据申请人 (略) 的申请,于2024年8月12日裁定受理江西 (略) (以下简称“国陶公司”)申请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 (略) 、上海 (略) 、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 (略) 清算组成员。

清 (略) 清算组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江西省上 (略) 裁定认可的《江西 (略) 强制清算方案》,对国陶公司名下的资产进 (略) 络公开拍卖,目前均已流拍。

现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及《江西 (略) 强制清算方案》,清算组决定于2025年3月5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上 (略) 对国陶公司名下的原材料、办公用品及其他零星物品整体进行公 (略) 置,特邀请潜在意向买受人前来报价议价,现清算组将此 (略) 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略) 置资产状况

本次公 (略) 置涉及的资产为江西 (略) 名下的原材料(包括长丰土、黑粘土、回收泥料等)和办公用品及其他零星物品整体。本次公开议价标的物数量不明,具体以现场现状交付的实物为准,标的物现位于 (略) 上栗县彭高镇沽塘村(上栗工业园)。

二、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公开议价结束之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咨询看样者请与钟律师联系(联系电话:#)。统一安排2025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时现场看样,意向买受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或自行进行调查,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

为维护实地看样现场的正常秩序,现场看样时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现场看样人员不服从指挥,扰乱现场秩序的,会被请出看样场地。

三、买受人报价期

买受人应当自2025年3月4日下午17时前向清算组提交书面报价函。

四、 (略) 置方式

买受人提交给清算组的书面报价函应当密封盖章,由清算组于2025年3月5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上 (略) 统一开封比价。报价后未到场参加开封比价的,视为放弃参加议价,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到场的议价买受人,可以在书面最高报价的基础上现场加价,加价幅度由清算组现场决定,最终以最高报价者成交。

本次议价标的物为整体打 (略) 置,买受人整体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五、买受人条件

1、买受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被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价,但须 (略) 置开始日的前一日与清算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议价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议价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本次公开议价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七、保证金支付

买受人拟参与本 (略) 置的,应在2025年3月4日下午17时前向清算组下列账户支付保证金1000元(大写:#仟元整)。

户名:江西 (略) 清算组

开户行:中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汇款时请备注江西 (略) 公开议价成交价款。

【注】:

1、买受人委托他人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在支付保证金时予以注明买受人信息。

2、买受人未缴纳保证金,视为未参与议价。

3、 (略) 置成交后,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清算组将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全额退还;被确认为买受人的,可以冲抵购买款。

八、 (略) 置成交后,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买受人应当场签署议价成交确认文件。并应在签署《议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 (略) 置成交价余款汇款到清算组账户。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3日内,到 (略) 签订《江西 (略) 资产转让协议》,清算组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若买受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支付公 (略) 置成交余款,则视为毁约,清算组除有权没收保证金外,将有权依法追究毁约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毁约买受人赔偿清算 (略) 置本标的物时的成交价与本次成交价的差额损失等。同时,清算 (略) 对毁约买受人进 (略) 罚。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公开议价成交后,议价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备案手续费、权证费、保管费等)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依法由标的物所有人承担的税费也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报价前可向标的物所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买受人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了解。因买受人的原因产生的税款滞纳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如买受人在报价成功后,届时交付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工本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清算组无关。

十、议价标的物的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议价成交款后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地址: (略) (略) 金融港二号楼17F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签署《江西 (略) 资产转让协议》,并应在尾款支付后3日内前往标的物 (略) 内办理交割手续,并在办理交割手续后5日内搬离完毕。

未按照前述期限内办理交割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场地占用费、保管费、标的物损毁或灭失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若超出前述期限内未办理交割手续则视为悔拍,此期间买受人悔拍,除扣除竞价保证金外另从竞价尾款中扣取相应的相关费用。

2、议价成交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议价成交款后,买受人应自行搬离公开议价标的腾空所占用的场地。买受人承担因搬离公开议价标的所需的拆卸费、切割费、吊装费、搬运费、运输费等全部费用,所需机械设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自行负责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议价标的物可能存在失效、无效等瑕疵风险,具体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清算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决定参与报价的,视为对本次议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议价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本 (略) 置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买受人参与议价提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买受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议价标的物目前所占用的场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系出租人 (略) 所有。买受 (略) 置成交并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与清算组办理交割手续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负责将标的搬离等所占用的场地,搬离时应当按照出租人 (略) 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由买受人与出租人 (略)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如需继续占用场地,则由买受人自行与 (略) 沟通协商,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场地占用费或租金。由此产生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请买受人慎重决定报价行为,买受人一旦作出报价决定,即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4、本次议价标的物中所涉及的规格型号及成色、外观、数量、规格、质量、内在的品质状况、性能的完整性、有效期等均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清算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同时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请买受人在公开议价前必须仔细审查公开议价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报价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且务必现场实地看样。

5、本次议价成交后,买受人如需搬离相关标的物,应当提前与场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人 (略) 进行协商沟通并应征得其配合。搬运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拆卸、运输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搬运期间,应遵守清算组及场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人 (略) 和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如因买受人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均由买受人负责赔偿并承担所有责任。搬运过程中如涉及对房屋楼顶、屋面、构筑物、墙面、门窗、 (略) 等非属于本次公开议价范围的资产损坏的,由买受人负责按相关管理方的要求进行修复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在搬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6、如因买受人未能调查清楚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及清算组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导致公开议价标的没有达到买受人预期的,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清算组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7、清算组不提供发票。

8、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本次公 (略) 置,不参加报价的请关注本 (略) 置活动的整个过程。

9、买受人应 (略) 置过程中 (略) 置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买受人不严格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清算组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或者 (略) 置标的进行重 (略) 置等,买受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十二、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有权 (略) 置开始前中 (略) 置或撤 (略) 置。

十三、买受人应当遵 (略) 置规定,不得阻挠其他买受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报价价格,严禁买受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 (略) 置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凡发 (略) 置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监督单位:江西省上 (略) 。

十四、其他

买受人 (略) 置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 (略) 置公告》,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江西 (略) 清算组咨询。

清算组咨询电话:#(钟律师)

江西 (略) 清算组

2025年2月26日


,江西

江西 (略) 名下的原材料、办公用品及其他零星物品等资产整体公 (略) 置公告

江西省上 (略) 根据申请人 (略) 的申请,于2024年8月12日裁定受理江西 (略) (以下简称“国陶公司”)申请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 (略) 、上海 (略) 、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 (略) 清算组成员。

清 (略) 清算组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江西省上 (略) 裁定认可的《江西 (略) 强制清算方案》,对国陶公司名下的资产进 (略) 络公开拍卖,目前均已流拍。

现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及《江西 (略) 强制清算方案》,清算组决定于2025年3月5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上 (略) 对国陶公司名下的原材料、办公用品及其他零星物品整体进行公 (略) 置,特邀请潜在意向买受人前来报价议价,现清算组将此 (略) 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略) 置资产状况

本次公 (略) 置涉及的资产为江西 (略) 名下的原材料(包括长丰土、黑粘土、回收泥料等)和办公用品及其他零星物品整体。本次公开议价标的物数量不明,具体以现场现状交付的实物为准,标的物现位于 (略) 上栗县彭高镇沽塘村(上栗工业园)。

二、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公开议价结束之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咨询看样者请与钟律师联系(联系电话:#)。统一安排2025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时现场看样,意向买受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或自行进行调查,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

为维护实地看样现场的正常秩序,现场看样时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现场看样人员不服从指挥,扰乱现场秩序的,会被请出看样场地。

三、买受人报价期

买受人应当自2025年3月4日下午17时前向清算组提交书面报价函。

四、 (略) 置方式

买受人提交给清算组的书面报价函应当密封盖章,由清算组于2025年3月5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上 (略) 统一开封比价。报价后未到场参加开封比价的,视为放弃参加议价,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到场的议价买受人,可以在书面最高报价的基础上现场加价,加价幅度由清算组现场决定,最终以最高报价者成交。

本次议价标的物为整体打 (略) 置,买受人整体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五、买受人条件

1、买受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被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价,但须 (略) 置开始日的前一日与清算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议价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议价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本次公开议价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七、保证金支付

买受人拟参与本 (略) 置的,应在2025年3月4日下午17时前向清算组下列账户支付保证金1000元(大写:#仟元整)。

户名:江西 (略) 清算组

开户行:中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汇款时请备注江西 (略) 公开议价成交价款。

【注】:

1、买受人委托他人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在支付保证金时予以注明买受人信息。

2、买受人未缴纳保证金,视为未参与议价。

3、 (略) 置成交后,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清算组将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全额退还;被确认为买受人的,可以冲抵购买款。

八、 (略) 置成交后,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买受人应当场签署议价成交确认文件。并应在签署《议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 (略) 置成交价余款汇款到清算组账户。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3日内,到 (略) 签订《江西 (略) 资产转让协议》,清算组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若买受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支付公 (略) 置成交余款,则视为毁约,清算组除有权没收保证金外,将有权依法追究毁约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毁约买受人赔偿清算 (略) 置本标的物时的成交价与本次成交价的差额损失等。同时,清算 (略) 对毁约买受人进 (略) 罚。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公开议价成交后,议价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备案手续费、权证费、保管费等)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依法由标的物所有人承担的税费也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报价前可向标的物所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买受人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了解。因买受人的原因产生的税款滞纳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如买受人在报价成功后,届时交付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工本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清算组无关。

十、议价标的物的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议价成交款后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地址: (略) (略) 金融港二号楼17F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签署《江西 (略) 资产转让协议》,并应在尾款支付后3日内前往标的物 (略) 内办理交割手续,并在办理交割手续后5日内搬离完毕。

未按照前述期限内办理交割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场地占用费、保管费、标的物损毁或灭失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若超出前述期限内未办理交割手续则视为悔拍,此期间买受人悔拍,除扣除竞价保证金外另从竞价尾款中扣取相应的相关费用。

2、议价成交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议价成交款后,买受人应自行搬离公开议价标的腾空所占用的场地。买受人承担因搬离公开议价标的所需的拆卸费、切割费、吊装费、搬运费、运输费等全部费用,所需机械设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自行负责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议价标的物可能存在失效、无效等瑕疵风险,具体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清算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决定参与报价的,视为对本次议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议价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本 (略) 置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买受人参与议价提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买受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议价标的物目前所占用的场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系出租人 (略) 所有。买受 (略) 置成交并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与清算组办理交割手续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负责将标的搬离等所占用的场地,搬离时应当按照出租人 (略) 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由买受人与出租人 (略)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如需继续占用场地,则由买受人自行与 (略) 沟通协商,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场地占用费或租金。由此产生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请买受人慎重决定报价行为,买受人一旦作出报价决定,即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4、本次议价标的物中所涉及的规格型号及成色、外观、数量、规格、质量、内在的品质状况、性能的完整性、有效期等均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清算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同时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请买受人在公开议价前必须仔细审查公开议价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报价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且务必现场实地看样。

5、本次议价成交后,买受人如需搬离相关标的物,应当提前与场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人 (略) 进行协商沟通并应征得其配合。搬运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拆卸、运输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搬运期间,应遵守清算组及场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人 (略) 和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如因买受人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均由买受人负责赔偿并承担所有责任。搬运过程中如涉及对房屋楼顶、屋面、构筑物、墙面、门窗、 (略) 等非属于本次公开议价范围的资产损坏的,由买受人负责按相关管理方的要求进行修复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在搬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6、如因买受人未能调查清楚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及清算组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导致公开议价标的没有达到买受人预期的,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清算组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7、清算组不提供发票。

8、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本次公 (略) 置,不参加报价的请关注本 (略) 置活动的整个过程。

9、买受人应 (略) 置过程中 (略) 置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买受人不严格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清算组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或者 (略) 置标的进行重 (略) 置等,买受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十二、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有权 (略) 置开始前中 (略) 置或撤 (略) 置。

十三、买受人应当遵 (略) 置规定,不得阻挠其他买受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报价价格,严禁买受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 (略) 置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凡发 (略) 置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监督单位:江西省上 (略) 。

十四、其他

买受人 (略) 置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 (略) 置公告》,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江西 (略) 清算组咨询。

清算组咨询电话:#(钟律师)

江西 (略) 清算组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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