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永宁县胜利乡陆坊村土地流转项目第二次公告
银川市永宁县胜利乡陆坊村土地流转项目(第二次)公告 | ||||||||||||
拍卖标的名称 | (略) 永宁县胜利乡*坊村土地流转项目(第二次)公开拍卖 | |||||||||||
拍卖项目编号 | 2025-01-2 | 拍卖机构 | 银川 (略)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5年2月27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5年3月5日 | |||||||||
标的 (略) | (略) 永宁县胜利乡*坊村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由银川 (略) (略) 站及中国 (略) 站、 (略) 上公开发布本《拍卖公告》并由银川 (略) 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拍卖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4.我方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二、委托人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永宁县国有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回 (略) 永宁县宁和北街 | |||||||||||
法人代表 | 唐绍峰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略) 永 (略)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略) 永宁县胜利乡*坊村土地一块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图斑 编码 | 图斑总面积(亩) | 标的用途 | 标的位置 | 出租期限 | 保证金(元) | 标的底价(元/年) | |||
1 | 土地流转项目 | *SL042 | 2323.76 | 农作物种植 | 永宁县胜利乡*坊村 | 3年 | *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拍卖成交价款由买受人在成交后7日个工作内直接支付于委托人,如7日租金未到达,则合同自动解除。 | |||||||||||
与招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招租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 标的用途及要求: 1、土地均以现状出租,租赁土地中的沟、渠、路等公用设施用地由承租人承担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如有损坏,须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承租人需缴纳电缆及水井的租金,具体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 2、承租人在土地租赁期间,因实施城乡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实施土地供应等城乡建设需要的。承租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和设施并清理现场,恢复储备土地原状。如需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赔偿的,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种植范围要求 承租人使用租赁土地种植农作物种类应符合 (略) 及属地乡镇规划要求。土地租赁期间,承租人只能种植单季春耕秋收农作物,不得种植树木、苗圃、经果林、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及多年生农作物;不得进行养殖;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等;不得转租;不得在租赁(流转)土地上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推平扩建耕地出租方概不承认。如承租人确需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则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方可进行。 | |||||||||||
竞买条件 | 招租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参加竞拍者需提供不少于两百万的存款证明或者相关资金证明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时间 | 2025年3月5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名称 | 银川 (略) | |||||||||||
开户行 | 宁夏银行湖滨支行 | |||||||||||
交纳账号 | *908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有意竞拍者请于拍卖会前交纳标的相对 (略) 账户,后持有效证件、交款凭证及不少于两百万的存款证明或者相关资金证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拍卖标的实地查看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3月3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有意实地查看者请提前一天与联系人联系,否则无法进场查看。) 3、拍卖成交者,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相关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拍卖会当天一次性付清拍卖佣金,买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清,如买受人反悔或逾期款未付清,均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赔偿金。拍卖人或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成交标的并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同时,拍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标的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署《土地流转协议》,由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以标的实物现状向买受人移交。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5年3月6日上午10时整 | |||||||||||
拍卖地点 | (略) (略) 玉皇阁北街4号银川 (略) 三楼拍卖厅(玉皇阁西北角)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银川 (略) 网站、 (略) 、 (略) 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银川 (略)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 | |||||||||
电话 | 0951-*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行承担 |
银川市永宁县胜利乡陆坊村土地流转项目(第二次)公告 | ||||||||||||
拍卖标的名称 | (略) 永宁县胜利乡*坊村土地流转项目(第二次)公开拍卖 | |||||||||||
拍卖项目编号 | 2025-01-2 | 拍卖机构 | 银川 (略)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5年2月27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5年3月5日 | |||||||||
标的 (略) | (略) 永宁县胜利乡*坊村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由银川 (略) (略) 站及中国 (略) 站、 (略) 上公开发布本《拍卖公告》并由银川 (略) 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拍卖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4.我方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二、委托人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永宁县国有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回 (略) 永宁县宁和北街 | |||||||||||
法人代表 | 唐绍峰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略) 永 (略)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略) 永宁县胜利乡*坊村土地一块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图斑 编码 | 图斑总面积(亩) | 标的用途 | 标的位置 | 出租期限 | 保证金(元) | 标的底价(元/年) | |||
1 | 土地流转项目 | *SL042 | 2323.76 | 农作物种植 | 永宁县胜利乡*坊村 | 3年 | *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拍卖成交价款由买受人在成交后7日个工作内直接支付于委托人,如7日租金未到达,则合同自动解除。 | |||||||||||
与招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招租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 标的用途及要求: 1、土地均以现状出租,租赁土地中的沟、渠、路等公用设施用地由承租人承担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如有损坏,须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承租人需缴纳电缆及水井的租金,具体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 2、承租人在土地租赁期间,因实施城乡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实施土地供应等城乡建设需要的。承租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和设施并清理现场,恢复储备土地原状。如需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赔偿的,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种植范围要求 承租人使用租赁土地种植农作物种类应符合 (略) 及属地乡镇规划要求。土地租赁期间,承租人只能种植单季春耕秋收农作物,不得种植树木、苗圃、经果林、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及多年生农作物;不得进行养殖;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等;不得转租;不得在租赁(流转)土地上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推平扩建耕地出租方概不承认。如承租人确需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则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方可进行。 | |||||||||||
竞买条件 | 招租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参加竞拍者需提供不少于两百万的存款证明或者相关资金证明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时间 | 2025年3月5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名称 | 银川 (略) | |||||||||||
开户行 | 宁夏银行湖滨支行 | |||||||||||
交纳账号 | *908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有意竞拍者请于拍卖会前交纳标的相对 (略) 账户,后持有效证件、交款凭证及不少于两百万的存款证明或者相关资金证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拍卖标的实地查看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3月3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有意实地查看者请提前一天与联系人联系,否则无法进场查看。) 3、拍卖成交者,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相关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拍卖会当天一次性付清拍卖佣金,买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清,如买受人反悔或逾期款未付清,均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赔偿金。拍卖人或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成交标的并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同时,拍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标的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署《土地流转协议》,由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以标的实物现状向买受人移交。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5年3月6日上午10时整 | |||||||||||
拍卖地点 | (略) (略) 玉皇阁北街4号银川 (略) 三楼拍卖厅(玉皇阁西北角)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银川 (略) 网站、 (略) 、 (略) 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银川 (略)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 | |||||||||
电话 | 0951-*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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