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9破44号东莞市精东鑫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粤19破44号东莞市精东鑫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年04月07日, (略) (略) 作出(2024)粤 19 破申 49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 (略) 谢岗宏益包装材 (略) (略) (以下简称“精东鑫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04月07日作出(2024)粤 19 破 44 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天健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 (略) (略) 共有在册职工0名,截至2025年2月24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 #(详见职工债权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拟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02月25日起至2025年03月12日止。
特此公示。
2024年04月07日, (略) (略) 作出(2024)粤 19 破申 49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 (略) 谢岗宏益包装材 (略) (略) (以下简称“精东鑫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04月07日作出(2024)粤 19 破 44 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天健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 (略) (略) 共有在册职工0名,截至2025年2月24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 #(详见职工债权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拟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02月25日起至2025年03月12日止。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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