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691破51号补充分配公告
2022苏0691破51号补充分配公告
关于江苏航天万源 (略) 破产财产补充分配的公告
2022年11月30日,南通经济技 (略) (略) 作出(2022)苏0691破4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根据裁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分配,并终结了破产清算程序。
由于债权人天安 (略) (略) 在原申报期内申报债权6,#,根据分配方案预留分配额为#,后经诉讼重新更正申报债权1,#,另外民勤航 (略) 补充申报债权#。因清算费用、预留债权分配存在剩余破产财产#,现制作补充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分配原则
1、万源公司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按顺序依次分配。同一分配顺序不能全额实现分配的,依法按比例分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明确补充分配方案按法定清偿顺序清偿,不再进行表决。
2、根据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参加财产分配的债权
根据破产法规定, (略) 财产分配的债权人的范围为以通过经债权人会议核 (略) 裁定确认的债权,明细如下: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性质 | 债权金额 | 备注 |
1 | (略) | 普通债权 | 44,# | |
2 | 国 (略) 南通经济技 (略) (略) | 普通债权 | # | |
3 | 天安 (略) (略) | 普通债权 | 1,# | |
4 | 民勤航 (略) | 普通债权 | # | 补充申报债权,原已分配的不再进行补充分配 |
合计 | 46,# |
三、可供补充分配的财产总额
1、由于债权人天安 (略) (略) 在原申报期内申报债权6,#,根据分配方案预留分配额为#,后经诉讼债权人更正申报债权为1,#,经确认债权金额为1,#,根据原分配方案比例应分配债权金额为#。剩余原预留分配额中的#(原预留分配额为#-天安公司预留应分配额#)作为本次补充分配的破产财产。
2、原分配方案清算费用结余98,#,作为本次补充分配的破产财产。
3、破产账户利息收入#,作为本次补充分配的破产财产。
上述合计本次补充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
四、财产分配的顺序
1、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万源公司在破产终结后破产财产剩余部分按以下顺序依次补充分配:
2、普通债权清偿
经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为46,#,补充分配的比例为0.91%,补充分配#,详见下表:
单位:元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性质 | 债权金额 | 补充分配比例 | 补充分配金额 |
1 | (略) | 普通债权 | 44,# | 0.91% | # |
2 | 国 (略) 南通经济技 (略) (略) | 普通债权 | # | 0.91% | 935.66 |
3 | 天安 (略) (略) | 普通债权 | 1,# | 0.91% | # |
4 | 民勤航 (略) | 普通债权 | # | 0.91% | # |
合计 | 46,# | # |
三、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帐号,实施转账支付。
(二)分配步骤
万源公司所有资产负债清理完成后一次性分配,具体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三)分配提存
债权人未受领的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分配的,不再追加分配, (略) 破产专项基金。
特此公告
江苏航天万源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26日
关于江苏航天万源 (略) 破产财产补充分配的公告
2022年11月30日,南通经济技 (略) (略) 作出(2022)苏0691破4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根据裁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分配,并终结了破产清算程序。
由于债权人天安 (略) (略) 在原申报期内申报债权6,#,根据分配方案预留分配额为#,后经诉讼重新更正申报债权1,#,另外民勤航 (略) 补充申报债权#。因清算费用、预留债权分配存在剩余破产财产#,现制作补充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分配原则
1、万源公司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按顺序依次分配。同一分配顺序不能全额实现分配的,依法按比例分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明确补充分配方案按法定清偿顺序清偿,不再进行表决。
2、根据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参加财产分配的债权
根据破产法规定, (略) 财产分配的债权人的范围为以通过经债权人会议核 (略) 裁定确认的债权,明细如下: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性质 | 债权金额 | 备注 |
1 | (略) | 普通债权 | 44,# | |
2 | 国 (略) 南通经济技 (略) (略) | 普通债权 | # | |
3 | 天安 (略) (略) | 普通债权 | 1,# | |
4 | 民勤航 (略) | 普通债权 | # | 补充申报债权,原已分配的不再进行补充分配 |
合计 | 46,# |
三、可供补充分配的财产总额
1、由于债权人天安 (略) (略) 在原申报期内申报债权6,#,根据分配方案预留分配额为#,后经诉讼债权人更正申报债权为1,#,经确认债权金额为1,#,根据原分配方案比例应分配债权金额为#。剩余原预留分配额中的#(原预留分配额为#-天安公司预留应分配额#)作为本次补充分配的破产财产。
2、原分配方案清算费用结余98,#,作为本次补充分配的破产财产。
3、破产账户利息收入#,作为本次补充分配的破产财产。
上述合计本次补充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
四、财产分配的顺序
1、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万源公司在破产终结后破产财产剩余部分按以下顺序依次补充分配:
2、普通债权清偿
经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为46,#,补充分配的比例为0.91%,补充分配#,详见下表:
单位:元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性质 | 债权金额 | 补充分配比例 | 补充分配金额 |
1 | (略) | 普通债权 | 44,# | 0.91% | # |
2 | 国 (略) 南通经济技 (略) (略) | 普通债权 | # | 0.91% | 935.66 |
3 | 天安 (略) (略) | 普通债权 | 1,# | 0.91% | # |
4 | 民勤航 (略) | 普通债权 | # | 0.91% | # |
合计 | 46,# | # |
三、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帐号,实施转账支付。
(二)分配步骤
万源公司所有资产负债清理完成后一次性分配,具体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三)分配提存
债权人未受领的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分配的,不再追加分配, (略) 破产专项基金。
特此公告
江苏航天万源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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