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02破11号债权申报通知
各位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5年1月17日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担任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 (略) 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接受管理人的询问,管理人审核债权将以现场申报的纸质文件为准。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利时,应按下列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一、主体资格及授权文件
1、 (略) /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最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详见范本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债权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详见范本二);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应一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申报债权人信息确认表(由管理人提供表格,详见附件一);
6、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由管理人提供格式,详见附件五);
7、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文件。
以上营业执照及身份证件需同时携带原件,经管理人核对无异后原件退还申报债权人。
二、债权申报材料
注意:该部分材料需提交管理人一式两份
1、债权申报表(由管理人提供表格,详见附件二)
2、债权申报书(详见范本三)
(1)债权申报书应对申报债权发生的经过、数额、相关依据以及计算标准 等予以说明。涉及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应附相应的计算依据、标准及过程。
(2)涉及多笔债权的,分项列明,并分项在事实 (略) 说明。
3、债权申报证据清单(由管理人提供表格,详见附件三)及证明材料,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应按下列顺序,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基础文件。如合同、协议、欠条等;
(2)债权人支付凭证。如付款证明、收款收据等;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如催款函、往来函件等;
(4)财产担保证明。如担保协议、登记凭证、他项权证等;
(5)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如付款凭证等;
(6)法院及仲裁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
(7)其他证明材料。
4、权申报文件清单(详见附件四)
债权申报证明材料应当提供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自然人为本人签字)。
三、报债权的时间、地点
债权申报期限截至2025年4月12日。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申报。为了避免损失,请各位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方式: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邮寄至管理人。如管理人对债权人邮寄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存疑,有权另行通知债权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管理人收件地址: (略) (略) (略) 68号宏誉大厦28楼。
联系人:刘恩宇,联系方式:0411-*,*。
提请各位债权人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强制清算阶段已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其申报效力及于破产清算程序,视为已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无须重复申报。管理人将依法对已申报债权进行审查确认。若债权内容或证明材料发生变更的,需另行补充提交;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付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3、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 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 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2)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 补充分配并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6、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管理人有权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
各位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5年1月17日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担任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 (略) 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接受管理人的询问,管理人审核债权将以现场申报的纸质文件为准。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利时,应按下列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一、主体资格及授权文件
1、 (略) /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最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详见范本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债权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详见范本二);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应一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申报债权人信息确认表(由管理人提供表格,详见附件一);
6、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由管理人提供格式,详见附件五);
7、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文件。
以上营业执照及身份证件需同时携带原件,经管理人核对无异后原件退还申报债权人。
二、债权申报材料
注意:该部分材料需提交管理人一式两份
1、债权申报表(由管理人提供表格,详见附件二)
2、债权申报书(详见范本三)
(1)债权申报书应对申报债权发生的经过、数额、相关依据以及计算标准 等予以说明。涉及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应附相应的计算依据、标准及过程。
(2)涉及多笔债权的,分项列明,并分项在事实 (略) 说明。
3、债权申报证据清单(由管理人提供表格,详见附件三)及证明材料,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应按下列顺序,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基础文件。如合同、协议、欠条等;
(2)债权人支付凭证。如付款证明、收款收据等;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如催款函、往来函件等;
(4)财产担保证明。如担保协议、登记凭证、他项权证等;
(5)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如付款凭证等;
(6)法院及仲裁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
(7)其他证明材料。
4、权申报文件清单(详见附件四)
债权申报证明材料应当提供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自然人为本人签字)。
三、报债权的时间、地点
债权申报期限截至2025年4月12日。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申报。为了避免损失,请各位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方式: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邮寄至管理人。如管理人对债权人邮寄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存疑,有权另行通知债权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管理人收件地址: (略) (略) (略) 68号宏誉大厦28楼。
联系人:刘恩宇,联系方式:0411-*,*。
提请各位债权人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强制清算阶段已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其申报效力及于破产清算程序,视为已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无须重复申报。管理人将依法对已申报债权进行审查确认。若债权内容或证明材料发生变更的,需另行补充提交;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付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3、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 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 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2)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 补充分配并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6、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管理人有权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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