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南屏南湾北路36号10栋703房-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5# |
---|---|
项目名称 | (略) 南 (略) 36号10栋703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72.#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2-26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2.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及查封等情况。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中天华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号)。 6.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张先生、胡先生,联系电话:#、#(需提前预约)。 7.标的原地址: (略) 前 (略) 西侧杏花苑9栋F型302房 (略) (略) 翠峰街128号9栋1单元302房。 8.评估基准日至报告出具日,产权持有单位暂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函(2021)285号,应对纳入本次评估的杏花苑1套房产预计补缴土地出让金 #元,如在实际补缴过程中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应按最新政策执行。本次评估已将预计补缴土地出让金 #元纳入账面净值中,补缴过程中如有调整,最终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项目编号 | GR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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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南 (略) 36号10栋703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72.#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2-26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2.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及查封等情况。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中天华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号)。 6.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张先生、胡先生,联系电话:#、#(需提前预约)。 7.标的原地址: (略) 前 (略) 西侧杏花苑9栋F型302房 (略) (略) 翠峰街128号9栋1单元302房。 8.评估基准日至报告出具日,产权持有单位暂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函(2021)285号,应对纳入本次评估的杏花苑1套房产预计补缴土地出让金 #元,如在实际补缴过程中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应按最新政策执行。本次评估已将预计补缴土地出让金 #元纳入账面净值中,补缴过程中如有调整,最终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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