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创融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
青海盐湖创融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名称: | 青海盐湖创融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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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青海黄河上游 (略) | ||
转让比例: | 49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青海黄河上游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略)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2-26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其余意向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且北交所收到最高报价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略)元,实收资本为(略)元,转让方认缴资本(略)元,实缴资本(略)元,出资期限依据现章程约定为2024年9月30日前(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承担缴足义务,缴足期限由受让方与原股东青海省国有 (略) 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股东青海省国有 (略) 增加注册实缴资本金(略)元。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青海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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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BW76A632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5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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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206.84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8.77 | 净利润(上年度): | 8.33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589.09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580.76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8.332 | |
审计机构: | ||||||
本年度 2024-12-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06.847 | 利润总额: | 19.899 | 净利润: | 18.814 | |
资产总额: | (略) | 负债总额: | 9.59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略)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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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有 (略) | 51 | |||||
青海黄河上游 (略) | 49 |
项目名称: | 青海盐湖创融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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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青海黄河上游 (略) | ||
转让比例: | 49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青海黄河上游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略)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2-26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其余意向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且北交所收到最高报价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略)元,实收资本为(略)元,转让方认缴资本(略)元,实缴资本(略)元,出资期限依据现章程约定为2024年9月30日前(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承担缴足义务,缴足期限由受让方与原股东青海省国有 (略) 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股东青海省国有 (略) 增加注册实缴资本金(略)元。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青海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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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BW76A632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5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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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206.84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8.77 | 净利润(上年度): | 8.33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589.09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580.76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8.332 | |
审计机构: | ||||||
本年度 2024-12-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06.847 | 利润总额: | 19.899 | 净利润: | 18.814 | |
资产总额: | (略) | 负债总额: | 9.59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略)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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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有 (略) | 51 | |||||
青海黄河上游 (略)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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