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渝05强清181号关于重庆因有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渝05强清181号关于重庆因有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重庆因有 (略) 强制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因有强清第7号
2024年12月20日, (略) 第五 (略) 作出(2024)渝05清申1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曌对重庆因有 (略) (以下简称“因有公司”或“债务人”)的强制清算申请。2024年12月30日, (略) 第五 (略) 作出(2024)渝05强清181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坤源衡泰律 (略) 强制清算一案管理人(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赵粹李、李霞、黄宏宇、龚佳伟、李玉,其中赵粹李为清算组总负责人,李霞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 (略) 的职工债权进行了核查,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职工债权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
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管理人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复核、答复,超过规定的期限提出异议的,清算组将不予受理。若对清算组的更正或答复不服的,可在收到清算组的答复之日起十 (略) 第五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并请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不在本地,不方便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前往 (略) 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信息、联系方式等。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6栋18楼;邮编:*;联系人及电话:黄宏宇,*。
重庆因有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重庆因有 (略) 职工债权明细表。
重庆因有 (略) 职工债权表 | ||||
单位名称:重庆因有 (略) 强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姓名 | 工资 | 依据 | |
1 | 汪梦圆 | * | (2022)渝0103执1255号 | |
合计 | * |
关于重庆因有 (略) 强制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因有强清第7号
2024年12月20日, (略) 第五 (略) 作出(2024)渝05清申1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曌对重庆因有 (略) (以下简称“因有公司”或“债务人”)的强制清算申请。2024年12月30日, (略) 第五 (略) 作出(2024)渝05强清181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坤源衡泰律 (略) 强制清算一案管理人(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赵粹李、李霞、黄宏宇、龚佳伟、李玉,其中赵粹李为清算组总负责人,李霞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 (略) 的职工债权进行了核查,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职工债权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
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管理人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复核、答复,超过规定的期限提出异议的,清算组将不予受理。若对清算组的更正或答复不服的,可在收到清算组的答复之日起十 (略) 第五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并请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不在本地,不方便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前往 (略) 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信息、联系方式等。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6栋18楼;邮编:*;联系人及电话:黄宏宇,*。
重庆因有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重庆因有 (略) 职工债权明细表。
重庆因有 (略) 职工债权表 | ||||
单位名称:重庆因有 (略) 强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姓名 | 工资 | 依据 | |
1 | 汪梦圆 | * | (2022)渝0103执1255号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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