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2922破1号关于召开温宿国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关于召开温宿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温宿 (略) 债权人:
温 (略) 于2024年8月28日裁定受理了温宿 (略) (以下简称“国瑞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一案,并于2024年9月6日指定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现管理人将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3日16时。
2.会议召开地点:温 (略) 第六法庭。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为现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与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因故不能到达现场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书面对会议决议表决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温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召开温宿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温宿 (略) 债权人:
温 (略) 于2024年8月28日裁定受理了温宿 (略) (以下简称“国瑞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一案,并于2024年9月6日指定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现管理人将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3日16时。
2.会议召开地点:温 (略) 第六法庭。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为现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与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因故不能到达现场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书面对会议决议表决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温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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