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渝05破18号重庆市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5)国腾破管字第18号
(略) 第五 (略)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于2025年2月 (略) 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将《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及通知时间的方案》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会议应到人数24人(含担保债权),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4人,网络会议实到人数11人,现场到会人数2人(含债权人会议主席1人和普通债权1人),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06元。会后通过线上表决的债权人共9人,提交书面表决票的债权人6人(含4人未线上签到),已表决的债权人也视为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17人,人数占比为70.83%,其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为99.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2、《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3、《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4、《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及通知时间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5)国腾破管字第18号
(略) 第五 (略)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于2025年2月 (略) 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将《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及通知时间的方案》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会议应到人数24人(含担保债权),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4人,网络会议实到人数11人,现场到会人数2人(含债权人会议主席1人和普通债权1人),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06元。会后通过线上表决的债权人共9人,提交书面表决票的债权人6人(含4人未线上签到),已表决的债权人也视为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17人,人数占比为70.83%,其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为99.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2、《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3、《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4、《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及通知时间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略) 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