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7%股权股公开转让
发布单位:苏州 (略)
项目名称 | 苏州东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7%股权(1534687股)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略) | |||||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苏州 (略) 国有资本 (略) 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3日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4年10月29日,中新苏州 (略) (略) 股东决定同意公开转让所持苏州东奇 (略) 10.57%股权((略)股)。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2月2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3月27日 | ||||
转让方名称 | 中新苏州 (略)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东奇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63Q | |||||
注册资本(万元) | 1452.549 | |||||
法定代表人 | 黄雅宋 | |||||
住所 | 苏州 (略) 林泉街399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8 | |||||
所属行业 | 软件开发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0年10月25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黄雅宋 74.18% 中新苏州 (略) (略) 10.57% 姚平 5.19% 苏州 (略)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3.17% 白军祥 2.28% 张友芳 1.56% 吴晓凡 1.17% (略)明生 0.42% 刘世贵 0.41% 史亚光 0.27% 权益登记日:2025年2月10日。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 (略) ,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 |||||
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15.58 | ||||
负债总额(万元) | 496.65 | |||||
净资产(万元) | -381.07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54.55 | |||||
利润总额(万元) | -153.67 | |||||
净利润(万元) | -640.63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5年1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541.30 | ||||
负债总额(万元) | 767.24 | |||||
净资产(万元) | -225.9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1.56 | |||||
利润总额(万元) | -9.94 | |||||
净利润(万元) | -9.94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4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34.26 | ||||
负债总额(万元) | 477.99 | |||||
净资产(万元) | -443.73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57 | |||||
利润总额(万元) | -62.66 | |||||
净利润(万元) | -62.66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略) (略) 沪财企备案(2017)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 (略) 国有资本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272.13 ( (略) 场法评估)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8.(略)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 (略) 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2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33.(略)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按规定向苏州 (略) 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略)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备查文件 | 1、中新苏州 (略) (略) 股东决定; 2、关于中新创投转让苏州东奇 (略) 股权的请示(含苏州 (略) 国有资本 (略) 批复); 3、苏州东奇 (略) 审计报告(天衡徐专字(2024)(略)号、天衡徐专字(2024)(略)号); 4、中新苏州 (略)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苏州东奇 (略) 股东部分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4)第0529 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7、苏州东奇 (略) 营业执照; 8、苏州东奇 (略) 章程; 9、苏州东奇 (略) 基本情况登记表; 10、苏州东奇 (略) 工商信息查询表; 11、苏州东奇 (略) 证券持有人名册(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12、苏州东奇 (略) 近期财务报表; 13、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新苏州 (略) (略) 拟转让所持苏州东奇 (略) 全部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14、拟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模板; 15、其他相关材料。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 (略) 所指定账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 (略) 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协议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份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耿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略)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400-828-0799 |
附件下载:1、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范本.pdf
发布单位:苏州 (略)
项目名称 | 苏州东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7%股权(1534687股)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略) | |||||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苏州 (略) 国有资本 (略) 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3日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4年10月29日,中新苏州 (略) (略) 股东决定同意公开转让所持苏州东奇 (略) 10.57%股权((略)股)。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2月2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3月27日 | ||||
转让方名称 | 中新苏州 (略)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东奇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63Q | |||||
注册资本(万元) | 1452.549 | |||||
法定代表人 | 黄雅宋 | |||||
住所 | 苏州 (略) 林泉街399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8 | |||||
所属行业 | 软件开发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0年10月25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黄雅宋 74.18% 中新苏州 (略) (略) 10.57% 姚平 5.19% 苏州 (略)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3.17% 白军祥 2.28% 张友芳 1.56% 吴晓凡 1.17% (略)明生 0.42% 刘世贵 0.41% 史亚光 0.27% 权益登记日:2025年2月10日。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 (略) ,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 |||||
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15.58 | ||||
负债总额(万元) | 496.65 | |||||
净资产(万元) | -381.07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54.55 | |||||
利润总额(万元) | -153.67 | |||||
净利润(万元) | -640.63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5年1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541.30 | ||||
负债总额(万元) | 767.24 | |||||
净资产(万元) | -225.9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1.56 | |||||
利润总额(万元) | -9.94 | |||||
净利润(万元) | -9.94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4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34.26 | ||||
负债总额(万元) | 477.99 | |||||
净资产(万元) | -443.73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57 | |||||
利润总额(万元) | -62.66 | |||||
净利润(万元) | -62.66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略) (略) 沪财企备案(2017)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 (略) 国有资本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272.13 ( (略) 场法评估)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8.(略)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 (略) 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2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33.(略)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按规定向苏州 (略) 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略)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备查文件 | 1、中新苏州 (略) (略) 股东决定; 2、关于中新创投转让苏州东奇 (略) 股权的请示(含苏州 (略) 国有资本 (略) 批复); 3、苏州东奇 (略) 审计报告(天衡徐专字(2024)(略)号、天衡徐专字(2024)(略)号); 4、中新苏州 (略)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苏州东奇 (略) 股东部分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4)第0529 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7、苏州东奇 (略) 营业执照; 8、苏州东奇 (略) 章程; 9、苏州东奇 (略) 基本情况登记表; 10、苏州东奇 (略) 工商信息查询表; 11、苏州东奇 (略) 证券持有人名册(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12、苏州东奇 (略) 近期财务报表; 13、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新苏州 (略) (略) 拟转让所持苏州东奇 (略) 全部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14、拟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模板; 15、其他相关材料。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 (略) 所指定账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 (略) 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协议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份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耿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略)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400-828-0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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