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闽0921破1号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福建明 (略)
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2025年2月5日,霞 (略) 根据福建天 (略)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明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明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福建明 (略) 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履行法定职责,现因债务人 (略) 所有相关材料均已毁损丢失,故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福建明 (略) 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故特此声明:福建明 (略) 的上述证照印章及证照自霞 (略) 裁定受理破产之日(2025年2月5日)起全部作废。
自2025年2月5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作废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福建明 (略) 及其管理人无关,福建明 (略) 及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福建明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27日
福建明 (略)
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2025年2月5日,霞 (略) 根据福建天 (略)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明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明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福建明 (略) 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履行法定职责,现因债务人 (略) 所有相关材料均已毁损丢失,故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福建明 (略) 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故特此声明:福建明 (略) 的上述证照印章及证照自霞 (略) 裁定受理破产之日(2025年2月5日)起全部作废。
自2025年2月5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作废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福建明 (略) 及其管理人无关,福建明 (略) 及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福建明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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