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茅岭安置房7-06-挂牌披露
长茅岭安置房7-06-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5HB# |
---|---|
项目名称 | 长茅岭安置房7-06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宣恩天蓝生态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5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2-2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交易价款尾款支付方式: (1)采取全款方式支付尾款:受让方须在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 (2)采取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尾款:受让方须在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贷款银行( (略) 宣恩支行或湖北宣恩农村 (略) )办理过户和抵押贷款手续,银行下放的贷款直接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价款的尾款,不足以抵扣交易价款尾款的由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超过交易价款尾款的部分由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至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自行了解是否可以做银行按揭以及按揭比例,若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登记并交纳了报名保证金,视为对所有程序及规定了解清楚,若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做不了按揭,必须在10日内补齐剩余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 (略) 置时产生的评估费,办理不动产过户的所有费用,起诉或仲裁产生的财产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本项内容以下所述“经济损失”解释同此,不再辍述)】。转让方维权方式包括:①继续履行合同;②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受让方应在解除通知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本合同所属标的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的手续,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转让方承担的费用)。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办理的贷款未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前,受让方不得将产权交易合同所述标的出租、入股、买卖或办理任何担保的形 (略) 置,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受让方应在解除通知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本产权交易合同所述标的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的手续,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转让方承担的费用),且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6、意向受让方若采取按揭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尾款,须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债务或任何诉讼(作为被告),若经转让方发现其存在其他债务或诉讼,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受让方应在解除通知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本产权交易合同所述标的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的手续,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转让方承担的费用),且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7、本次交易应支付 (略) 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费用交纳 (略) 指定账户。 8、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立勤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立勤资评报字2024第093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项目编号 | GR2025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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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茅岭安置房7-06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宣恩天蓝生态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5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2-2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交易价款尾款支付方式: (1)采取全款方式支付尾款:受让方须在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 (2)采取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尾款:受让方须在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贷款银行( (略) 宣恩支行或湖北宣恩农村 (略) )办理过户和抵押贷款手续,银行下放的贷款直接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价款的尾款,不足以抵扣交易价款尾款的由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超过交易价款尾款的部分由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至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自行了解是否可以做银行按揭以及按揭比例,若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登记并交纳了报名保证金,视为对所有程序及规定了解清楚,若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做不了按揭,必须在10日内补齐剩余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 (略) 置时产生的评估费,办理不动产过户的所有费用,起诉或仲裁产生的财产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本项内容以下所述“经济损失”解释同此,不再辍述)】。转让方维权方式包括:①继续履行合同;②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受让方应在解除通知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本合同所属标的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的手续,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转让方承担的费用)。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办理的贷款未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前,受让方不得将产权交易合同所述标的出租、入股、买卖或办理任何担保的形 (略) 置,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受让方应在解除通知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本产权交易合同所述标的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的手续,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转让方承担的费用),且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6、意向受让方若采取按揭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尾款,须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债务或任何诉讼(作为被告),若经转让方发现其存在其他债务或诉讼,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受让方应在解除通知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本产权交易合同所述标的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的手续,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转让方承担的费用),且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7、本次交易应支付 (略) 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费用交纳 (略) 指定账户。 8、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立勤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立勤资评报字2024第093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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