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商业储运有限公司对外公开出租朝晖路流水苑住宅/车库/商铺-产权公告
一、出租房产概况
序号 | 权证号 | 房产地址 | 房产面积(㎡) | 首年年租金低价(万元) | 支付周期 | 出租期限 | 现有 设施 | 房屋 性质 | 年租金递增率 |
1 | 第*号 | 流水苑30幢7号 | 39 | 2.99 | 季度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2 | 第*号 | 流水苑30幢11号 | 83 | 6.11 | 季度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3 | 第*号 | (略) 94-3商铺 | 30.3 | 5.75 | 季度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4 | 第*号 | (略) 94-1商铺 | 30.3 | 5.75 | 季度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5 | 第*号 | 流水苑35-7车库 | 5 | 0.22 | 年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6 | 第*号 | 流水苑35-8车库 | 15 | 0.66 | 年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7 | *号 | 流水苑35-2车库 | 5 | 0.22 | 年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8 | *号 | 流水苑35-10车库 | 5 | 0.22 | 年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9 | *号 | 流水苑35幢3单元102室 | 75.95 | 14.81 | 季度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住宅 | 2% |
*号 | 流水苑35幢3单元202室 | 81.16 | 无 | 住宅 | |||||
*号 | 流水苑34幢附房 | 124.87 | 无 | 非住宅 |
上述房产的水 (略) 相关部门标准计价。
对于出租房产现有的除水、电外,其他设备设施及装修,并不作为出租房产的必属附件,也不作为拟承租人的报价依据。
二、出租对象
本次房产出租对象为境内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房产用途为商铺的有流水苑30幢7号、流水苑30幢11号、 (略) 94-3号、 (略) 94-1号,用途为车库的有流水苑35-7号、流水苑35-8号、流水苑35-2号、流水苑35-10号为车库,用途为住宅的有流水苑35幢3单元102室、流水苑35幢3单元202室为住宅,用途为附房的有流水苑34幢附房。上述房产出租谢绝餐饮、旅馆、会所、网吧及其他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
三、拟承租人报价必知
(一)拟承租人应认真阅读《出租方案》《车库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充分了解并同意有关内容,结合自身特点和承受能力,进行自主报价。
(二)拟承租人报价时, (略) 《出租方案》《车库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的条款内容,并在实际承租时签订相关的租赁协议。
(三)房产出租报价以房产年租金为标准,拟承租人报价不能低于首年年租金起价。
(四)房产的原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在重新招租时,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五)房产租赁期间,房产租金按“先付后用”原则。承租人在签订《车库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时,须按合同规定缴纳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六)拟承租人在报价时,须明确承租后的房产实际用途和经营内容,否则为废标。
(七)房产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他人,不得擅自改变房产结构和违章搭建房屋。承租人如改变房产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划、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八)遇拆迁时,承租人应无条件拆迁,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有的装修等补偿均归出租方所有。
(九)拟承租人应完整填写报价书有关内容,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若由他人代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如自然人进行报名的,需由自然人签字和按手印)。
(十)拟承租人参加出租报名时应交纳报名保证金1000元整,报名保证金不计息。报名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办法是:
1、若拟承租人的报价获得该房产租赁资格,已交的报名保证金划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房产租金,多退少补;若拟承租人的报价未获得该房产租赁资格,则报名保证金在拟承租人收到未中标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2、当出租人通知拟承租人,其报价获得该房产租赁资格时,其以各种理由拒绝或退出出租时,已交保证金归出租人所有,不作退还。
3、当拟承租人在未开标前,中途要求撤出报价表和保证金,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附相关资料,报出租方同意。
4、出租过程中,如发现拟承租人之间有相互串通或者恐吓其他拟承租人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出租资格,已交出租保证金归出租人所有,不作退还。
四、出租程序
(一)刊登出租公告时间,十五个工作日。
(二)出租公告刊出后接受咨询及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出租方发放《出租方案》《车库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给每个拟承租报价人。
(三)拟承租报价人根据《出租方案》要求,填写《房产租赁报价书》。在自公告发布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房产租赁报价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密 (略) (略) (略) 79号。联系人: 宋洁 ,联系电话: * 。报价书未按要求密封的,出租保证金未交或未按时交的、超时递交报价书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出租方根据报价书召开开标会议,会议时间定于公告发布结束后,对拟承租人报价情况进行审议,由房产租赁期总租金最高的单位或自然人中标。
(五)出租方将出租结果书面告知各报价人。
(六)交房产前,出租方向承租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租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缴纳有关费用(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支付房产租金)。新承租人如逾期未办,出租方将在其他报价人中另行确定承租人。
(七)希望各位拟承租人能遵守上述程序规定的时间,逾期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自行承担。如出现特殊情况,公司有权对出租程序作适当修改,并会将修改后的内容另行书面通知。
(略)
2025年2月27日
一、出租房产概况
序号 | 权证号 | 房产地址 | 房产面积(㎡) | 首年年租金低价(万元) | 支付周期 | 出租期限 | 现有 设施 | 房屋 性质 | 年租金递增率 |
1 | 第*号 | 流水苑30幢7号 | 39 | 2.99 | 季度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2 | 第*号 | 流水苑30幢11号 | 83 | 6.11 | 季度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3 | 第*号 | (略) 94-3商铺 | 30.3 | 5.75 | 季度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4 | 第*号 | (略) 94-1商铺 | 30.3 | 5.75 | 季度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5 | 第*号 | 流水苑35-7车库 | 5 | 0.22 | 年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6 | 第*号 | 流水苑35-8车库 | 15 | 0.66 | 年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7 | *号 | 流水苑35-2车库 | 5 | 0.22 | 年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8 | *号 | 流水苑35-10车库 | 5 | 0.22 | 年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非住宅 | 2% |
9 | *号 | 流水苑35幢3单元102室 | 75.95 | 14.81 | 季度 | 3年 | 电、水表 各1只 | 住宅 | 2% |
*号 | 流水苑35幢3单元202室 | 81.16 | 无 | 住宅 | |||||
*号 | 流水苑34幢附房 | 124.87 | 无 | 非住宅 |
上述房产的水 (略) 相关部门标准计价。
对于出租房产现有的除水、电外,其他设备设施及装修,并不作为出租房产的必属附件,也不作为拟承租人的报价依据。
二、出租对象
本次房产出租对象为境内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房产用途为商铺的有流水苑30幢7号、流水苑30幢11号、 (略) 94-3号、 (略) 94-1号,用途为车库的有流水苑35-7号、流水苑35-8号、流水苑35-2号、流水苑35-10号为车库,用途为住宅的有流水苑35幢3单元102室、流水苑35幢3单元202室为住宅,用途为附房的有流水苑34幢附房。上述房产出租谢绝餐饮、旅馆、会所、网吧及其他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
三、拟承租人报价必知
(一)拟承租人应认真阅读《出租方案》《车库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充分了解并同意有关内容,结合自身特点和承受能力,进行自主报价。
(二)拟承租人报价时, (略) 《出租方案》《车库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的条款内容,并在实际承租时签订相关的租赁协议。
(三)房产出租报价以房产年租金为标准,拟承租人报价不能低于首年年租金起价。
(四)房产的原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在重新招租时,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五)房产租赁期间,房产租金按“先付后用”原则。承租人在签订《车库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时,须按合同规定缴纳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六)拟承租人在报价时,须明确承租后的房产实际用途和经营内容,否则为废标。
(七)房产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他人,不得擅自改变房产结构和违章搭建房屋。承租人如改变房产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划、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八)遇拆迁时,承租人应无条件拆迁,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有的装修等补偿均归出租方所有。
(九)拟承租人应完整填写报价书有关内容,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若由他人代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如自然人进行报名的,需由自然人签字和按手印)。
(十)拟承租人参加出租报名时应交纳报名保证金1000元整,报名保证金不计息。报名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办法是:
1、若拟承租人的报价获得该房产租赁资格,已交的报名保证金划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房产租金,多退少补;若拟承租人的报价未获得该房产租赁资格,则报名保证金在拟承租人收到未中标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2、当出租人通知拟承租人,其报价获得该房产租赁资格时,其以各种理由拒绝或退出出租时,已交保证金归出租人所有,不作退还。
3、当拟承租人在未开标前,中途要求撤出报价表和保证金,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附相关资料,报出租方同意。
4、出租过程中,如发现拟承租人之间有相互串通或者恐吓其他拟承租人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出租资格,已交出租保证金归出租人所有,不作退还。
四、出租程序
(一)刊登出租公告时间,十五个工作日。
(二)出租公告刊出后接受咨询及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出租方发放《出租方案》《车库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给每个拟承租报价人。
(三)拟承租报价人根据《出租方案》要求,填写《房产租赁报价书》。在自公告发布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房产租赁报价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密 (略) (略) (略) 79号。联系人: 宋洁 ,联系电话: * 。报价书未按要求密封的,出租保证金未交或未按时交的、超时递交报价书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出租方根据报价书召开开标会议,会议时间定于公告发布结束后,对拟承租人报价情况进行审议,由房产租赁期总租金最高的单位或自然人中标。
(五)出租方将出租结果书面告知各报价人。
(六)交房产前,出租方向承租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租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缴纳有关费用(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支付房产租金)。新承租人如逾期未办,出租方将在其他报价人中另行确定承租人。
(七)希望各位拟承租人能遵守上述程序规定的时间,逾期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自行承担。如出现特殊情况,公司有权对出租程序作适当修改,并会将修改后的内容另行书面通知。
(略)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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