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新世纪大厦18楼M单元办公用房三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利人: (略) (略) (略) 。 2、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 (略) 字第(略)号、温房权 (略) 字第(略)号,土地证:温国用(2014)第1-(略)号、温国用(2014)第1-(略)号。 3、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4、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5、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略)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始价2.(略)万元,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期到期日前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出租用途 | 1.按照规划设计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人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5000元。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具体以大厦物业规定为准)、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人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租赁行为和承租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承租人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4.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人自负。 5.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租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出租方应给予提供支持。 6.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7.本合同期满后或终止,房屋内承租人置办的一切固定设施、装潢属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人可移动设施(在不影响出租方房产结构安全,保证原装潢的完整和美观的前提下)应在7天内腾空,否则视同自愿放弃;出租方 (略) 置房屋内所有物资,不承担相应责任。 8.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人与大厦业主等关系,由承租人自 (略) 理,并履行大厦相关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9.出租房屋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涉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涉。竟买人就该标的 (略) 场 (略) 、 (略) 、 (略) 、 (略) 等单位咨询中标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竞买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竞买人仍自愿租赁该房屋并参与投标,自愿承担因标的物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竟买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10.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租期从原房屋租赁合同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若标的承租方为新的承租人,则在租标的在对应租期到期后7天内腾空,出租方在标的腾空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标的物,具体标的物交付时间及租赁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由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11.按照规划设计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意向承租人未在“中国执行 (略) ”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3.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5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2025年2月2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3月13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3月13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3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3、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地点: (略) (略) 新城大厦21楼。 5、咨询电话:0577-(略)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3月17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3月17日11:00)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5个周期,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买保证金,若延长期内产生2家及以后合格意向方报名的,竞价会时间另行通知。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叶女士 | 电话 | 0577-(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略) | |
手机 | (略)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利人: (略) (略) (略) 。 2、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 (略) 字第(略)号、温房权 (略) 字第(略)号,土地证:温国用(2014)第1-(略)号、温国用(2014)第1-(略)号。 3、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4、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5、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略)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始价2.(略)万元,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期到期日前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出租用途 | 1.按照规划设计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人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5000元。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具体以大厦物业规定为准)、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人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租赁行为和承租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承租人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4.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人自负。 5.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租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出租方应给予提供支持。 6.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7.本合同期满后或终止,房屋内承租人置办的一切固定设施、装潢属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人可移动设施(在不影响出租方房产结构安全,保证原装潢的完整和美观的前提下)应在7天内腾空,否则视同自愿放弃;出租方 (略) 置房屋内所有物资,不承担相应责任。 8.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人与大厦业主等关系,由承租人自 (略) 理,并履行大厦相关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9.出租房屋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涉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涉。竟买人就该标的 (略) 场 (略) 、 (略) 、 (略) 、 (略) 等单位咨询中标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竞买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竞买人仍自愿租赁该房屋并参与投标,自愿承担因标的物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竟买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10.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租期从原房屋租赁合同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若标的承租方为新的承租人,则在租标的在对应租期到期后7天内腾空,出租方在标的腾空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标的物,具体标的物交付时间及租赁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由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11.按照规划设计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意向承租人未在“中国执行 (略) ”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3.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5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2025年2月2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3月13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3月13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3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3、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地点: (略) (略) 新城大厦21楼。 5、咨询电话:0577-(略)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3月17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3月17日11:00)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5个周期,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买保证金,若延长期内产生2家及以后合格意向方报名的,竞价会时间另行通知。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叶女士 | 电话 | 0577-(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略) | |
手机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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