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宋坂一里9号等10套联体住宅分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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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翔安区宋坂一里9号等10套联体住宅分开转让
部分材料下载 《转让标的清单》
信息披露时间 自2025-02-28起至 2025-03-27止 项目状态 公告中
竞价方式 拍卖,价高者得
联系电话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 (略) 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 (略) 置权, (略) 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点击打开)
转让底价(万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保证金(万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拟公告期限(工作日) 20 标的所在地 (略)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略) (略) 董事会一届一百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拍卖,价高者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略) 置方式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按如下约定进行付款:1)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系统付清全部转让价款。2)按揭贷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房产首期款(首付款实际比例以贷款银行政策为准,且不低于成交价的15%); (略) 提供不可撤销担保,受让方最迟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取得按揭贷款,并付清剩余款项,若金融机构不支持该笔贷款,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起40个工作日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系统付清全部剩余款项。3) (略) 房票凭证( (略) 域票)付款的:买卖双方通过存 (略) 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略) 签并生成合同编号; (略) 签现场, (略) 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或“厦门房票”小程序向转让方支付房票,转让方核实收到房票对应金额后,向受让方出具已收款凭证。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出具的已收款凭证及房票付款金额,按如下情况对资金进行结算:① 若房票付款金额=成交价款:将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中心佣金、交易鉴证费及拍卖佣金后,退还至受让方;② 若房票付款金额<成交价款:将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中心佣金、交易鉴证费及拍卖佣金后,抵作部分成交价款,仍有不足的,由受让方自行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系统支付或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要求同上)补齐全部成交价款,但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付清。特别说明:若因受让方房票付款不成功、转让方房票兑付不成功、房票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转让方未能收到房票对应金额的,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行支付或办理按揭贷款付清成交款,否则视为违约。
费用承担情况 1、本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拍卖机构佣金按 成交价款1% 收取,由受让方承担;3、该房产转让的相关手续由交易双方共同配合办理,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标的交付之前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相关费用(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其他披露事项 特别说明:本次拍 (略) 于银行抵押状态中,拍卖成交后,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负责完成房产解押,再与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三、竞买须知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 (略) 银上显示的交易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买受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招租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买受人尽量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建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 (略) (略) 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 # #

服务投诉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传真:#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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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翔安区宋坂一里9号等10套联体住宅分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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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自2025-02-28起至 2025-03-27止 项目状态 公告中
竞价方式 拍卖,价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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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 (略) 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 (略) 置权, (略) 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点击打开)
转让底价(万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保证金(万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拟公告期限(工作日) 20 标的所在地 (略)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略) (略) 董事会一届一百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拍卖,价高者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略) 置方式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按如下约定进行付款:1)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系统付清全部转让价款。2)按揭贷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房产首期款(首付款实际比例以贷款银行政策为准,且不低于成交价的15%); (略) 提供不可撤销担保,受让方最迟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取得按揭贷款,并付清剩余款项,若金融机构不支持该笔贷款,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起40个工作日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系统付清全部剩余款项。3) (略) 房票凭证( (略) 域票)付款的:买卖双方通过存 (略) 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略) 签并生成合同编号; (略) 签现场, (略) 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或“厦门房票”小程序向转让方支付房票,转让方核实收到房票对应金额后,向受让方出具已收款凭证。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出具的已收款凭证及房票付款金额,按如下情况对资金进行结算:① 若房票付款金额=成交价款:将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中心佣金、交易鉴证费及拍卖佣金后,退还至受让方;② 若房票付款金额<成交价款:将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中心佣金、交易鉴证费及拍卖佣金后,抵作部分成交价款,仍有不足的,由受让方自行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系统支付或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要求同上)补齐全部成交价款,但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付清。特别说明:若因受让方房票付款不成功、转让方房票兑付不成功、房票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转让方未能收到房票对应金额的,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行支付或办理按揭贷款付清成交款,否则视为违约。
费用承担情况 1、本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拍卖机构佣金按 成交价款1% 收取,由受让方承担;3、该房产转让的相关手续由交易双方共同配合办理,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标的交付之前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相关费用(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其他披露事项 特别说明:本次拍 (略) 于银行抵押状态中,拍卖成交后,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负责完成房产解押,再与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三、竞买须知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 (略) 银上显示的交易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买受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招租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买受人尽量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建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 (略) (略) 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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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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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翔安区宋坂一里9号等10套联体住宅分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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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 (略) 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 (略) 置权, (略) 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点击打开)
转让底价(万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保证金(万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拟公告期限(工作日) 20 标的所在地 (略)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略) (略) 董事会一届一百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拍卖,价高者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略) 置方式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按如下约定进行付款:1)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系统付清全部转让价款。2)按揭贷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房产首期款(首付款实际比例以贷款银行政策为准,且不低于成交价的15%); (略) 提供不可撤销担保,受让方最迟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取得按揭贷款,并付清剩余款项,若金融机构不支持该笔贷款,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起40个工作日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系统付清全部剩余款项。3) (略) 房票凭证( (略) 域票)付款的:买卖双方通过存 (略) 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略) 签并生成合同编号; (略) 签现场, (略) 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或“厦门房票”小程序向转让方支付房票,转让方核实收到房票对应金额后,向受让方出具已收款凭证。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出具的已收款凭证及房票付款金额,按如下情况对资金进行结算:① 若房票付款金额=成交价款:将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中心佣金、交易鉴证费及拍卖佣金后,退还至受让方;② 若房票付款金额<成交价款:将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中心佣金、交易鉴证费及拍卖佣金后,抵作部分成交价款,仍有不足的,由受让方自行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系统支付或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要求同上)补齐全部成交价款,但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付清。特别说明:若因受让方房票付款不成功、转让方房票兑付不成功、房票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转让方未能收到房票对应金额的,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行支付或办理按揭贷款付清成交款,否则视为违约。
费用承担情况 1、本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拍卖机构佣金按 成交价款1% 收取,由受让方承担;3、该房产转让的相关手续由交易双方共同配合办理,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标的交付之前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相关费用(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其他披露事项 特别说明:本次拍 (略) 于银行抵押状态中,拍卖成交后,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负责完成房产解押,再与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三、竞买须知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 (略) 银上显示的交易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买受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招租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买受人尽量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建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 (略) (略) 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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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 (略) 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 (略) 置权, (略) 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点击打开)
转让底价(万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保证金(万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拟公告期限(工作日) 20 标的所在地 (略)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略) (略) 董事会一届一百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拍卖,价高者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略) 置方式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按如下约定进行付款:1)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系统付清全部转让价款。2)按揭贷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房产首期款(首付款实际比例以贷款银行政策为准,且不低于成交价的15%); (略) 提供不可撤销担保,受让方最迟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取得按揭贷款,并付清剩余款项,若金融机构不支持该笔贷款,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起40个工作日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系统付清全部剩余款项。3) (略) 房票凭证( (略) 域票)付款的:买卖双方通过存 (略) 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略) 签并生成合同编号; (略) 签现场, (略) 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或“厦门房票”小程序向转让方支付房票,转让方核实收到房票对应金额后,向受让方出具已收款凭证。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出具的已收款凭证及房票付款金额,按如下情况对资金进行结算:① 若房票付款金额=成交价款:将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中心佣金、交易鉴证费及拍卖佣金后,退还至受让方;② 若房票付款金额<成交价款:将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中心佣金、交易鉴证费及拍卖佣金后,抵作部分成交价款,仍有不足的,由受让方自行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系统支付或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要求同上)补齐全部成交价款,但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付清。特别说明:若因受让方房票付款不成功、转让方房票兑付不成功、房票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转让方未能收到房票对应金额的,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行支付或办理按揭贷款付清成交款,否则视为违约。
费用承担情况 1、本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拍卖机构佣金按 成交价款1% 收取,由受让方承担;3、该房产转让的相关手续由交易双方共同配合办理,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标的交付之前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相关费用(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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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买须知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 (略) 银上显示的交易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买受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招租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买受人尽量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建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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