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丙3楼东侧2、3、4幢房产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丙3楼东侧2、3、4幢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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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丙3楼东侧2、3、4幢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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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北 (略) (略) (略) 大山子南里*3楼东侧2、3、4幢 | ||
面积 | 1706.6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三幢房产,合计面积为1706.6平方米,其中,2幢房产为楼房,面积为1538.8平方米;3幢房产为平房,面积为49.6平方米;4幢房产为平房,面积为118.2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地铁沿线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原租赁期内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 2025-03-31 | 权证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 |
权证编号 | 朝全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120日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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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略) 第十一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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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1158.*万元 | 租赁期限 | 17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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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247.*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1.本项目起始日租金单价为*/㎡.天,以后每三年租金单价按照3%递增,即租期第4、5年的日租金在起始日租金标准上涨3%。 2.本项目挂牌金额是扣掉免租期对应租金后的租期内总租金。 | ||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是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押金。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首期租金、押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等额的首期租金。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房屋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于承租资格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承租方须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时间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同意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5)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出租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转租;(8)承租方必须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且不得从事国家法律 (略) 明令禁止的行业,并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9)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或出租方上级要求对出租房屋实施改造或拆除,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腾退及拆除工作,出租方按照约定将承租方已支付但未履行租期的对应租金及押金退回承租方,由此对承租方造成的经营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0)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房屋押金,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租期内年平均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11)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指定的机构支付水、电、暖、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12)截至出具本项目承诺函之日,意向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发生过任何诉讼、仲裁等争议事项、未被出租方 (略) 列入黑名单管理。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等额的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退还。 5.天津产权确认承租方应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和房屋押金、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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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及以上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义务, (略) 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以及“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查询打印件并盖章】。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在挂牌公示期内同一时点不低于*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以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出租房屋挂牌价为含税价,租赁期为5年,免租期为4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承租方在前四年租期内,每年享有一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对应租金按每月30天和所在租期的日租金单价计算。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屋租金和租赁押金。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缴费用等违约或诉讼争议情形的,出租方在承租方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和撤 (略) 域后,将所收租赁押金余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本出租房屋存在租赁,租赁期限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目前经 (略) 。 3.如确定原实际使用方为承租方的,则本项目起租日期从2025年4月1日开始计算;如确定的承租方非原实际使用方的,则本项目起租日自原实际使用方从出租房屋腾退后起算,具体日期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确定为准。 4.本次出租房屋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在进行承租登记前可进行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踏勘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全部费用。出租方将在信息披露期内(不含截止日)组织一次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进入踏勘现场,出租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志敏*。 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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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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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丙3楼东侧2、3、4幢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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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丙3楼东侧2、3、4幢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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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北 (略) (略) (略) 大山子南里*3楼东侧2、3、4幢 | ||
面积 | 1706.6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三幢房产,合计面积为1706.6平方米,其中,2幢房产为楼房,面积为1538.8平方米;3幢房产为平房,面积为49.6平方米;4幢房产为平房,面积为118.2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地铁沿线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原租赁期内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 2025-03-31 | 权证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 |
权证编号 | 朝全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120日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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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略) 第十一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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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1158.*万元 | 租赁期限 | 17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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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247.*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1.本项目起始日租金单价为*/㎡.天,以后每三年租金单价按照3%递增,即租期第4、5年的日租金在起始日租金标准上涨3%。 2.本项目挂牌金额是扣掉免租期对应租金后的租期内总租金。 | ||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是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押金。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首期租金、押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等额的首期租金。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房屋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于承租资格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承租方须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时间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同意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5)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出租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转租;(8)承租方必须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且不得从事国家法律 (略) 明令禁止的行业,并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9)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或出租方上级要求对出租房屋实施改造或拆除,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腾退及拆除工作,出租方按照约定将承租方已支付但未履行租期的对应租金及押金退回承租方,由此对承租方造成的经营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0)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房屋押金,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租期内年平均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11)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指定的机构支付水、电、暖、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12)截至出具本项目承诺函之日,意向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发生过任何诉讼、仲裁等争议事项、未被出租方 (略) 列入黑名单管理。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等额的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退还。 5.天津产权确认承租方应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和房屋押金、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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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及以上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义务, (略) 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以及“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查询打印件并盖章】。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在挂牌公示期内同一时点不低于*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以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出租房屋挂牌价为含税价,租赁期为5年,免租期为4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承租方在前四年租期内,每年享有一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对应租金按每月30天和所在租期的日租金单价计算。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屋租金和租赁押金。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缴费用等违约或诉讼争议情形的,出租方在承租方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和撤 (略) 域后,将所收租赁押金余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本出租房屋存在租赁,租赁期限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目前经 (略) 。 3.如确定原实际使用方为承租方的,则本项目起租日期从2025年4月1日开始计算;如确定的承租方非原实际使用方的,则本项目起租日自原实际使用方从出租房屋腾退后起算,具体日期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确定为准。 4.本次出租房屋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在进行承租登记前可进行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踏勘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全部费用。出租方将在信息披露期内(不含截止日)组织一次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进入踏勘现场,出租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志敏*。 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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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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