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方认缴人民币290万元,实缴人民币0元
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方认缴人民币290万元,实缴人民币0元
发布单位:苏州 (略)
项目名称 | 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2%股权公开转让公告(转让方认缴人民币(略)元,实缴人民币0元) | |||||
项目编号 | SCJG(略) | |||||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张家 (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江苏省张家 (略) 管理委员会 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5日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4年6月28日,张家 (略) (略) 董事会会议同意公开转让其持有的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2%股权。 2024年8月27日,张家 (略) (略) 股东决定同意公开转让其持有的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2%股权。 2024年8月28日,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同意张家 (略) (略) 公开转让其持有的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2%股权。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月24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2月27日 | ||||
转让方名称 | 张家 (略)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略) (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C272LG97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曹晓东 | |||||
住所 | 张家 (略) 三力大厦516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2年10月27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苏州乐容艾 (略) :51%; 华润 (略) :47%; 张家 (略) (略) :2%。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4150.93 | ||||
负债总额(万元) | 47.63 | |||||
净资产(万元) | 4103.30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50.84 | |||||
净利润(万元) | 48.30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7516.79 | ||||
负债总额(万元) | 1426.58 | |||||
净资产(万元) | 6090.2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97.64 | |||||
利润总额(万元) | 125.60 | |||||
净利润(万元) | 118.61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4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6053.66 | ||||
负债总额(万元) | 412.67 | |||||
净资产(万元) | 5640.9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7.73 | |||||
利润总额(万元) | 28.21 | |||||
净利润(万元) | 27.19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鸿盛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张鸿盛资评字【2024】第02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张家 (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6485.63 | 净资产:5630.7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 (略) 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苏州乐容艾 (略) 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三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略)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按规定向苏州 (略) 缴纳保证金(略)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联合报名。 | |||||
备查文件 | 1、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张家 (略) (略) 股东决定书 6、张家 (略)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议纪要(〔2024〕5号) 18、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报告(鲁舜青审字[2024]第0010号) | |||||
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 (略) 监管账户。 3、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 (略) 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协议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耿苏月 | ||||
联系电话 | 0512-(略)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 |
公告附件下载:
发布单位:苏州 (略)
项目名称 | 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2%股权公开转让公告(转让方认缴人民币(略)元,实缴人民币0元) | |||||
项目编号 | SCJG(略) | |||||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张家 (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江苏省张家 (略) 管理委员会 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5日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4年6月28日,张家 (略) (略) 董事会会议同意公开转让其持有的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2%股权。 2024年8月27日,张家 (略) (略) 股东决定同意公开转让其持有的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2%股权。 2024年8月28日,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同意张家 (略) (略) 公开转让其持有的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2%股权。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月24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2月27日 | ||||
转让方名称 | 张家 (略)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略) (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C272LG97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曹晓东 | |||||
住所 | 张家 (略) 三力大厦516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2年10月27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苏州乐容艾 (略) :51%; 华润 (略) :47%; 张家 (略) (略) :2%。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4150.93 | ||||
负债总额(万元) | 47.63 | |||||
净资产(万元) | 4103.30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50.84 | |||||
净利润(万元) | 48.30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7516.79 | ||||
负债总额(万元) | 1426.58 | |||||
净资产(万元) | 6090.2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97.64 | |||||
利润总额(万元) | 125.60 | |||||
净利润(万元) | 118.61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4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6053.66 | ||||
负债总额(万元) | 412.67 | |||||
净资产(万元) | 5640.9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7.73 | |||||
利润总额(万元) | 28.21 | |||||
净利润(万元) | 27.19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鸿盛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张鸿盛资评字【2024】第02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张家 (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6485.63 | 净资产:5630.7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 (略) 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苏州乐容艾 (略) 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三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略)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按规定向苏州 (略) 缴纳保证金(略)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联合报名。 | |||||
备查文件 | 1、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张家 (略) (略) 股东决定书 6、张家 (略)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议纪要(〔2024〕5号) 18、润电新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报告(鲁舜青审字[2024]第0010号) | |||||
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 (略) 监管账户。 3、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 (略) 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协议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耿苏月 | ||||
联系电话 | 0512-(略)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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