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0113破5号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首次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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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113破5号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首次分配公告

四川 (略) 破产财产

首次分配公告

(2022)远成破管字第333号

四川 (略) 债权人:

《四川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1月29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12月18日经 (略) (略) (2022)川0113破5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予以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略) 资产变价情况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分配对象为职工债权,分配工作于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目前,管理人已经完成了双碑中街资产的变价工作,经抵押权人 (略) 上海嘉定支行申请, (略) 同意后,管理人已向担保债权人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元。经与抵押权人协商,从其分配金额中提取#作为管理人管理和变价双碑中街资产的报酬以及管理人后续协助买受人办理双碑中街资产过户手续的费用。

(略) 资产负债情况,现有资产仅能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和部分职工债权。本次分配的债权总额为2,#,满足分配条件的职工债权共121户,债权总额为4,#,清偿率为50%,详见《四川 (略) 职工债权分配明细表(第一次分配)》。

特别说明: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时,部分职工(聂洪艳、王桂静、户丹、李晓菊等)拒不向管理人移交所保管的资料,另经审计查明,该部分职工通过私人银行账户与债务人有大量资金往来,且债务人向上述职工转款金额远超过其职工债权。管理人将对上述职工本次应分配款项进行提存,该部分职工应就其与债务人资金往来向管理人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管理人在对其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再确定其实际应分配的金额。

本次分配方式为货币分配,由管理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分配款转至各职工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时间为职工向管理人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向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转款后,视为职工受债权实现清偿。

职工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如下:

1.职工本人以短信方式向管理人发送银行账户信息,管理人接收短信的电话号码为:#,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应当为本人银行账户;

2.发送的信息应当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以及行号。为了便于统计和确保信息准确,上述信息应通过一条短信发送,不得拆分发送;

3.行号查询方式:(1)拨打银行客服热线(如中国银行为#、工商银行为#)向客服人员提供所需要查 (略) 点名称及地址后查询;(2) (略) 点柜台查询;(3)手 (略) 上银行查询,如果已经开通了手 (略) 上银行,通常可以在“转账汇款”或“账户信息”栏目中查询到收款银行的银行行号。

对于本次分配中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 (略) 职工债权分配明细表(第一次分配)》

四川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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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略) 破产财产

首次分配公告

(2022)远成破管字第333号

四川 (略) 债权人:

《四川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1月29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12月18日经 (略) (略) (2022)川0113破5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予以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略) 资产变价情况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分配对象为职工债权,分配工作于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目前,管理人已经完成了双碑中街资产的变价工作,经抵押权人 (略) 上海嘉定支行申请, (略) 同意后,管理人已向担保债权人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元。经与抵押权人协商,从其分配金额中提取#作为管理人管理和变价双碑中街资产的报酬以及管理人后续协助买受人办理双碑中街资产过户手续的费用。

(略) 资产负债情况,现有资产仅能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和部分职工债权。本次分配的债权总额为2,#,满足分配条件的职工债权共121户,债权总额为4,#,清偿率为50%,详见《四川 (略) 职工债权分配明细表(第一次分配)》。

特别说明: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时,部分职工(聂洪艳、王桂静、户丹、李晓菊等)拒不向管理人移交所保管的资料,另经审计查明,该部分职工通过私人银行账户与债务人有大量资金往来,且债务人向上述职工转款金额远超过其职工债权。管理人将对上述职工本次应分配款项进行提存,该部分职工应就其与债务人资金往来向管理人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管理人在对其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再确定其实际应分配的金额。

本次分配方式为货币分配,由管理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分配款转至各职工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时间为职工向管理人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向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转款后,视为职工受债权实现清偿。

职工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如下:

1.职工本人以短信方式向管理人发送银行账户信息,管理人接收短信的电话号码为:#,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应当为本人银行账户;

2.发送的信息应当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以及行号。为了便于统计和确保信息准确,上述信息应通过一条短信发送,不得拆分发送;

3.行号查询方式:(1)拨打银行客服热线(如中国银行为#、工商银行为#)向客服人员提供所需要查 (略) 点名称及地址后查询;(2) (略) 点柜台查询;(3)手 (略) 上银行查询,如果已经开通了手 (略) 上银行,通常可以在“转账汇款”或“账户信息”栏目中查询到收款银行的银行行号。

对于本次分配中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 (略) 职工债权分配明细表(第一次分配)》

四川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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