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津02破4号移交财产催告函
2025津02破4号移交财产催告函
移交财产催告函
(2025)津02破4号
(略) (略) 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略) 第二 (略) 于2025年2月11日作出(2024)津02破申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卢 (略)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19日作出(2025)津02破4号《决定书》,指定天津中鼎 (略) 担任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要求你方于收到本清单后的5日内,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与管理人办理移交事宜,现向您函告如下:
1. 企业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股东名册等;
2. 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管理系统授权密码、Ukey等;
3. 企业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等);
4. 企业的资产状况及各年度审计报告等;
5. 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6. 占有或管理的企业实物资产及产权证明;
7. 企业各类合同台账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等;
8. 企业职工名册、人力资源管理档案及职工工资、社保统筹、公积金支付、缴纳情况等;
9. 各类决议、会议记录、电子文档等资料;
10. 企业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案件情况及卷宗材料;
11. 企业的其它重要资料。
在管理人接管前,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若拒不移交前述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管理人 (略) 对直接责任 (略) 以罚款;拒不交接行为导致管理人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还应当向权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函告
(略)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24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略) 徽州道29号增1号4楼
联系人:刘雅静(略)
移交财产催告函
(2025)津02破4号
(略) (略) 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略) 第二 (略) 于2025年2月11日作出(2024)津02破申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卢 (略)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19日作出(2025)津02破4号《决定书》,指定天津中鼎 (略) 担任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要求你方于收到本清单后的5日内,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与管理人办理移交事宜,现向您函告如下:
1. 企业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股东名册等;
2. 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管理系统授权密码、Ukey等;
3. 企业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等);
4. 企业的资产状况及各年度审计报告等;
5. 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6. 占有或管理的企业实物资产及产权证明;
7. 企业各类合同台账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等;
8. 企业职工名册、人力资源管理档案及职工工资、社保统筹、公积金支付、缴纳情况等;
9. 各类决议、会议记录、电子文档等资料;
10. 企业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案件情况及卷宗材料;
11. 企业的其它重要资料。
在管理人接管前,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若拒不移交前述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管理人 (略) 对直接责任 (略) 以罚款;拒不交接行为导致管理人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还应当向权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函告
(略)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24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略) 徽州道29号增1号4楼
联系人:刘雅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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