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3破144号上海鋆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上海 (略) 债权人:
2025年2月21日, (略) 第三 (略) 裁定受理上海 (略) (以下简称“鋆山国际”)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案号为(2025)沪03破144号《民事裁定书》。2025年2月26日, (略) 第三 (略) 作出案号为(2025)沪03破144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担任鋆山国际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申报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期限
上海 (略) 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29日之前申报债权。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方式和申报地址
债权人 (略) 络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略) 络申报为准,原则上不接受邮寄或现场等其他方式申报。
网络债权 (略) 址以及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网络债权 (略) 址(律泊智破系统):http://**
管理人联系人:徐寿杰律师、吴文豪律师
联系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63.com、*@*63.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4层D(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4月9日下午14:00,使用在线债权人会 (略) 络形式召开,网债会注意事项另由管理人告知债权人并组织 (略) 技术人员进行调试。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上海 (略) 管理人
2025年 2 月 28 日
债权申报通知
上海 (略) 债权人:
2025年2月21日, (略) 第三 (略) 裁定受理上海 (略) (以下简称“鋆山国际”)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案号为(2025)沪03破144号《民事裁定书》。2025年2月26日, (略) 第三 (略) 作出案号为(2025)沪03破144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担任鋆山国际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申报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期限
上海 (略) 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29日之前申报债权。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方式和申报地址
债权人 (略) 络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略) 络申报为准,原则上不接受邮寄或现场等其他方式申报。
网络债权 (略) 址以及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网络债权 (略) 址(律泊智破系统):http://**
管理人联系人:徐寿杰律师、吴文豪律师
联系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63.com、*@*63.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4层D(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4月9日下午14:00,使用在线债权人会 (略) 络形式召开,网债会注意事项另由管理人告知债权人并组织 (略) 技术人员进行调试。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上海 (略) 管理人
2025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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