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03破1号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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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103破1号债权申报公告


(略) (略) (略)

公 告

( 2025)豫0103破1号

2025年2月27日,本院受理河南郑州铭功国家粮食 (略) 申请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8日指定河南郑州铭功国家粮食 (略) 清算组担任河南郑州铭功国家粮食 (略) 管理人。河南郑州铭功国家粮食 (略) 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向河南郑州铭功国家粮食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小学东侧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张鑫、夏晨阳;联系电话:#;邮箱:*@*63.com。债权人也可 (略) 登录 (略) (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郑州铭功国家粮食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郑州铭功国家粮食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4月3日下午 (略) 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略) 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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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略) , (略)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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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2025)豫0103破1号

2025年2月27日,本院受理河南郑州铭功国家粮食 (略) 申请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8日指定河南郑州铭功国家粮食 (略) 清算组担任河南郑州铭功国家粮食 (略) 管理人。河南郑州铭功国家粮食 (略) 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向河南郑州铭功国家粮食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小学东侧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张鑫、夏晨阳;联系电话:#;邮箱:*@*63.com。债权人也可 (略) 登录 (略) (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郑州铭功国家粮食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郑州铭功国家粮食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4月3日下午 (略) 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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