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川01强清3号债权申报公告
(略) (略) 根据朱晓文的申请,于2025年1月16日裁定受理四川文 (略) (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4日指定四川公生明律 (略) 清算组,李天瑜为负责人。文鹏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年3月31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 (略) 街 69 号恒昌大厦五楼 C04,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邮编: *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王 娜 028-* 郑浩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债权的相关文书式样,详见附件)。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在文鹏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文鹏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 (略) 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略) 根据朱晓文的申请,于2025年1月16日裁定受理四川文 (略) (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4日指定四川公生明律 (略) 清算组,李天瑜为负责人。文鹏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年3月31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 (略) 街 69 号恒昌大厦五楼 C04,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邮编: *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王 娜 028-* 郑浩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债权的相关文书式样,详见附件)。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在文鹏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文鹏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 (略) 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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