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大道28-32号S1072
黄沙大道28-32号
3670.00 元/月/总面积
16.27 ㎡
2025-03-01
2028-06-30
商业
首年及第二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670/月,第三年递增3%,管理费标准16元/㎡/月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5-03-01至2025-03-14)
房产
(略) 星之 (略) 场有限公司
繁华商圈, (略) 场
承租方的资格与条件:
(一)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意向承租方须为诚信经营,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记录:
1.意向方与出租方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欠租欠费记录(经催告后已清缴的除外)和合同、侵权纠纷等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方须作承诺,相关情况以出租方核实的情况为准)
2.被中国执行 (略) (http: //http://**.cn/)(全国范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被信用中国http://**)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
(三)意向承租方为经营文具、学生用品、体育用品、文创产品、礼品、生活用品及图书产品等文体用品批发商。(意向方作承诺,出租方有权核实情况)
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责任书》、《不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略) 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并缴纳相应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水电周转金及守法经营质量保证金。
1、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
2、合同期内每两年租金递增3%
3、其他费用:
(一)电费: (略) 标准收取,如遇供电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出租方相应同步调整;除商铺内电表行度外,其余公用电均以上期实际发生电量按租用面积进公摊。
(二)设施服务费:按5元/㎡/月收费标准收取。
(三)智能电表服务费:承租方应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起5天内向出租方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600 元/个,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纳相应服务费的,如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商铺与上一轮合同承租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费,但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的商铺与上一轮不一致的,承租方应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 300 元/个。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300元/个。
二、该物业按现状交付,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人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拒付费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偿,否则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出租标的证载权 (略)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黄沙大道28-32号
3670.00 元/月/总面积
16.27 ㎡
2025-03-01
2028-06-30
商业
首年及第二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670/月,第三年递增3%,管理费标准16元/㎡/月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5-03-01至2025-03-14)
房产
(略) 星之 (略) 场有限公司
繁华商圈, (略) 场
承租方的资格与条件:
(一)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意向承租方须为诚信经营,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记录:
1.意向方与出租方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欠租欠费记录(经催告后已清缴的除外)和合同、侵权纠纷等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方须作承诺,相关情况以出租方核实的情况为准)
2.被中国执行 (略) (http: //http://**.cn/)(全国范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被信用中国http://**)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
(三)意向承租方为经营文具、学生用品、体育用品、文创产品、礼品、生活用品及图书产品等文体用品批发商。(意向方作承诺,出租方有权核实情况)
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责任书》、《不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略) 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并缴纳相应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水电周转金及守法经营质量保证金。
1、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
2、合同期内每两年租金递增3%
3、其他费用:
(一)电费: (略) 标准收取,如遇供电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出租方相应同步调整;除商铺内电表行度外,其余公用电均以上期实际发生电量按租用面积进公摊。
(二)设施服务费:按5元/㎡/月收费标准收取。
(三)智能电表服务费:承租方应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起5天内向出租方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600 元/个,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纳相应服务费的,如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商铺与上一轮合同承租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费,但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的商铺与上一轮不一致的,承租方应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 300 元/个。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300元/个。
二、该物业按现状交付,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人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拒付费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偿,否则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出租标的证载权 (略)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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