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银鹿宾馆”一批报废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 ZC25JX(略) | |||||||
项目名称: | (略) “银鹿宾馆”一批报 (略) 置 | |||||||
标的名称: | (略) “银鹿宾馆”一批报 (略) 置,挂牌价(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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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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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3月0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3月11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略) “银鹿宾馆”一批报 (略) 置;详见赣昌讯评报字(2024)第 04-08 号,以现场实物为准;起拍价:19.5893(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5(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昌讯房 (略) 出具的赣昌讯评报字(2024)第 04-08 号《评估报告》。 2、标的规格、质量、状况、性能、实用性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各种类标的规格、质量、状况、性能、实用性等均由竞买人自行判断,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瑕疵、标的现状。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拍卖结果、成交事实提出异议和反悔。 4、拍卖成交后3日内,受让方须缴清成交价款、清转运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上述款项缴清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实际交付标的种类、数量无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5、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不含税。拍卖成交后,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出具任何票据。 6、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后10日内完成清转运工作(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清转运时间可以适当顺延)。清转运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所在地门、窗、墙面、地砖、电梯、空调、水电设备等一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的物品、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否则转让方有权根据具体损失情况要求受让方照价赔偿。 7、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合规、合法开展标的清转运工作,清转运工作中因受让方违规、违法操作造成的社会负面舆论及环境污染,一经查实,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拍卖人无关。 8、清转运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清转运过程中涉及所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均视为违约,转让方视具体违约情况有权追回已交付的标的或暂停交付剩余标的。 10、受让方完成标的清转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清转运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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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清转运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略)(王先生)(略)(裘先生) |
项目编号: | ZC25JX(略) | |||||||
项目名称: | (略) “银鹿宾馆”一批报 (略) 置 | |||||||
标的名称: | (略) “银鹿宾馆”一批报 (略) 置,挂牌价(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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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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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3月0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3月11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略) “银鹿宾馆”一批报 (略) 置;详见赣昌讯评报字(2024)第 04-08 号,以现场实物为准;起拍价:19.5893(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5(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昌讯房 (略) 出具的赣昌讯评报字(2024)第 04-08 号《评估报告》。 2、标的规格、质量、状况、性能、实用性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各种类标的规格、质量、状况、性能、实用性等均由竞买人自行判断,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瑕疵、标的现状。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拍卖结果、成交事实提出异议和反悔。 4、拍卖成交后3日内,受让方须缴清成交价款、清转运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上述款项缴清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实际交付标的种类、数量无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5、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不含税。拍卖成交后,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出具任何票据。 6、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后10日内完成清转运工作(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清转运时间可以适当顺延)。清转运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所在地门、窗、墙面、地砖、电梯、空调、水电设备等一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的物品、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否则转让方有权根据具体损失情况要求受让方照价赔偿。 7、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合规、合法开展标的清转运工作,清转运工作中因受让方违规、违法操作造成的社会负面舆论及环境污染,一经查实,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拍卖人无关。 8、清转运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清转运过程中涉及所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均视为违约,转让方视具体违约情况有权追回已交付的标的或暂停交付剩余标的。 10、受让方完成标的清转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清转运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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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清转运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略)(王先生)(略)(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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