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685破12号债权申报公告
江 苏 省 海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685破13号
本院于2025年2月10日根据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福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6日指定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福 (略) 管理人。江苏福 (略) 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54年4月2日止,向江苏福 (略) 管理人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14楼;邮政编码:(略);联系人及其电话:费金鑫(略)、倪燕(略))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的相关证据。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江苏福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江苏福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10时 (略) 第十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审判员高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朋涛、景慧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黄河辅助会议工作,何培妮担任书记员工作。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江 苏 省 海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685破13号
本院于2025年2月10日根据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福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6日指定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福 (略) 管理人。江苏福 (略) 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54年4月2日止,向江苏福 (略) 管理人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14楼;邮政编码:(略);联系人及其电话:费金鑫(略)、倪燕(略))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的相关证据。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江苏福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江苏福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10时 (略) 第十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审判员高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朋涛、景慧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黄河辅助会议工作,何培妮担任书记员工作。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