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闽0703强清1号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义正强清字第6号
建阳 (略) 各债权人:
(略)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2024)闽0703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谢水兴、刘贵华对建阳 (略) (以下简称“ (略) ”)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17日作出(2025)闽070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谨诚 (略) 组成建阳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 (略) 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债权人应在2025年4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根据申报债权的内容提交债权、担保及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材料。如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还需提供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如已进入执行程序的,还需提供执行程序的相关裁定及执行情况说明。逾期申报者,可以在强制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申报债权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请提供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原件核对);
(3)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
(4)申报债权的证据原件(现场核对)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依据、法院生效判决书等证明债权成立且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提供一式三份。*@*63.com。
申报债权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原件核对);
(2)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
(3)申报债权的证据原件(现场核对)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依据、法院生效判决书等书面材料,复印件请提供一式三份。*@*63.com。
注:债权人委托律师之外的其他代理人代为申报的,除前述材料外,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写明债权人的联系方式及文书送达地址等,以确保清算组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联系方式将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作为债权人的有效送达方式使用,如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发生变更,请以书面形式通知清算组,否则债权人应自行承担由于无法有效送达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4、清算组办公地址: (略) (略) 上海 (略) 360号( (略) 东侧)中央第五街1#楼610,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缘香,*。债权申报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九点至十一点半,下午两点半至五点(法定节假日除外);截至2025年4月13日。
建阳 (略) 清算组 2025年2 月 27日
附: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6.具结书
7.债权申报承诺书
注: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应为A4纸,按一式三份;书写均应使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并请将此申报书和债权申报登记表电子版、债权申报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63.com。
债权申报书
申报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或联系人:
申报事项(金额及申报债权类型):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如有主张利息或违约金等本金之外的债权的,请详细说明计算方法、依据,可另附页列明。否则,不予认定。强制清算案件受理之日起的利息、违约金请勿计入强制清算债权。)
申报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债权申报登记表
债权编号(清算组填写):
债权人名称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委托代理人 | 代理人证件及号码 | ||||||
债权人、代理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 |||||||
申报债权 总金额 (人民币元) | 本金 | ||||||
利息(计算至强制清算案件受理日)、违约金 | |||||||
其他债权 | |||||||
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合适的□里划√) | 是□ | 1.抵押□ 2.质押□ 3.留置□ 4.工程款优先权□ 5.其他 | 担保财产 | ||||
担保的 债权金额 | |||||||
登记或 生效时间 | |||||||
否□ | |||||||
是否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如有,请列明生效法律文书号) | |||||||
是否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请列明财产、 (略) 及裁定书文号) | |||||||
注:1.此表一式三份,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 2.编号由清算组填写。 3.本债权登记申报表不构成对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确认。 4.债权申报人已全面、完整、知晓本次债权登记的有关要求,并确认提供的资料及情况的真实、合法、完整。 5.债权证明材料附在本表之后与本表一同提交清算组。 |
债权人: 代理人: 提交时间:
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债权人:(机构债权人加盖公章/个人债权人签字) 债权编号:
序号 | 证据名称 | 页数 | 证明对象 | 是否与原件核对一致(清算组签字确认) |
申报人提交材料 份
本表一式三份 (清算组签收后,债权人保存清算组签收的一份)
提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申报材料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或执业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因债务人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委托人作为债权人,特就债权申报等事宜,委托受托人代理,并行使如下权利:
1.代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3.代为行使债权人或债权人委员会委员的表决权;
4.就债权申报及审核事宜代为提出异议;
5.代为签收与本次强制清算程序相关的文书。
代理权限至本次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或委托人将撤销委托的书面通知送达清算组之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说明:受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其他自然人的,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适用)
委托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或执业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因债务人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委托人作为债权人,特就债权申报等事宜,委托受托人代理,并行使如下权利:
1.代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3.代为行使债权人或债权人委员会委员的表决权;
4.就债权申报及审核事宜代为提出异议;
5.代为签收与本次强制清算程序相关的文书。
代理权限至本次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或委托人将撤销委托的书面通知送达清算组之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说明:受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其他自然人的,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兹证明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建阳 (略) 清算组:
本债权人确认,以下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准确、有效。 (略) 、清算组向以下地址或以下联系方式向本债权人发出的通知、文书等均视为本债权人已收悉。本债权人同意并确认清算组可以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以下地址或以下联系方式向本债权人发出通知、文书等材料,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以下银行账户为本人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名:
开户银行(应当具体到分支行):
账号(可以正常使用的):
备注:以上信息均为必填项,请各债权人如实并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债权人:
年 月 日
具结书(从未清偿)
致:建阳 (略) 清算组
我司/我因对建阳 (略) 享有债权本金
元及相关利息(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向贵单位申报该笔债权;贵单位亦受理了前述我司/我的债权申报。现根据贵单位要求,我司/我对该笔债权受偿情况确认并承诺如下:
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至本具结书出具之日止,债务人建阳 (略) 从未向我司/我偿还任何款项。
如前述情况不属实,我司/我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结人:
代理人:
时 间:
具结书(有部分清偿)
致:建阳 (略) 清算组
我司/我因对建阳 (略) 享有债权本金
元及相关利息(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向贵单位申报该笔债权;贵单位亦受理了前述我司/我的债权申报。现根据贵单位要求,我司/我对该笔债权受偿情况确认并承诺如下:
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至本具结书出具之日止,债务人建阳 (略) 向我司/我偿还款项 元。
【若有偿还部分的(包括执行分配款),需载明偿还时间、金额,偿还方式,并提供偿还的证据材料】。
如前述情况不属实,我司/我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结人:
代理人:
时 间:
债权申报承诺书
建阳 (略) 清算组:
本人/本单位接到建阳 (略) 清算组有关债权申报通知后,积极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现本人/本单位郑重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本单位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与他人恶意串通等情况;
二、截至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之日,本人/本单位申报的债权未通过其他途径受偿;
三、如在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后,有其他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向本人/本单位清偿的,本人/本单位会及时将受偿情况如实书面告知清算组。
若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债权被否定、被追究“虚假诉讼”法律责任等)。
承诺人(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义正强清字第6号
建阳 (略) 各债权人:
(略)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2024)闽0703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谢水兴、刘贵华对建阳 (略) (以下简称“ (略) ”)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17日作出(2025)闽070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谨诚 (略) 组成建阳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 (略) 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债权人应在2025年4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根据申报债权的内容提交债权、担保及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材料。如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还需提供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如已进入执行程序的,还需提供执行程序的相关裁定及执行情况说明。逾期申报者,可以在强制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申报债权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请提供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原件核对);
(3)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
(4)申报债权的证据原件(现场核对)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依据、法院生效判决书等证明债权成立且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提供一式三份。*@*63.com。
申报债权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原件核对);
(2)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
(3)申报债权的证据原件(现场核对)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依据、法院生效判决书等书面材料,复印件请提供一式三份。*@*63.com。
注:债权人委托律师之外的其他代理人代为申报的,除前述材料外,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写明债权人的联系方式及文书送达地址等,以确保清算组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联系方式将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作为债权人的有效送达方式使用,如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发生变更,请以书面形式通知清算组,否则债权人应自行承担由于无法有效送达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4、清算组办公地址: (略) (略) 上海 (略) 360号( (略) 东侧)中央第五街1#楼610,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缘香,*。债权申报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九点至十一点半,下午两点半至五点(法定节假日除外);截至2025年4月13日。
建阳 (略) 清算组 2025年2 月 27日
附: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6.具结书
7.债权申报承诺书
注: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应为A4纸,按一式三份;书写均应使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并请将此申报书和债权申报登记表电子版、债权申报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63.com。
债权申报书
申报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或联系人:
申报事项(金额及申报债权类型):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如有主张利息或违约金等本金之外的债权的,请详细说明计算方法、依据,可另附页列明。否则,不予认定。强制清算案件受理之日起的利息、违约金请勿计入强制清算债权。)
申报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债权申报登记表
债权编号(清算组填写):
债权人名称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委托代理人 | 代理人证件及号码 | ||||||
债权人、代理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 |||||||
申报债权 总金额 (人民币元) | 本金 | ||||||
利息(计算至强制清算案件受理日)、违约金 | |||||||
其他债权 | |||||||
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合适的□里划√) | 是□ | 1.抵押□ 2.质押□ 3.留置□ 4.工程款优先权□ 5.其他 | 担保财产 | ||||
担保的 债权金额 | |||||||
登记或 生效时间 | |||||||
否□ | |||||||
是否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如有,请列明生效法律文书号) | |||||||
是否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请列明财产、 (略) 及裁定书文号) | |||||||
注:1.此表一式三份,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 2.编号由清算组填写。 3.本债权登记申报表不构成对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确认。 4.债权申报人已全面、完整、知晓本次债权登记的有关要求,并确认提供的资料及情况的真实、合法、完整。 5.债权证明材料附在本表之后与本表一同提交清算组。 |
债权人: 代理人: 提交时间:
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债权人:(机构债权人加盖公章/个人债权人签字) 债权编号:
序号 | 证据名称 | 页数 | 证明对象 | 是否与原件核对一致(清算组签字确认) |
申报人提交材料 份
本表一式三份 (清算组签收后,债权人保存清算组签收的一份)
提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申报材料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或执业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因债务人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委托人作为债权人,特就债权申报等事宜,委托受托人代理,并行使如下权利:
1.代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3.代为行使债权人或债权人委员会委员的表决权;
4.就债权申报及审核事宜代为提出异议;
5.代为签收与本次强制清算程序相关的文书。
代理权限至本次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或委托人将撤销委托的书面通知送达清算组之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说明:受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其他自然人的,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适用)
委托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或执业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因债务人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委托人作为债权人,特就债权申报等事宜,委托受托人代理,并行使如下权利:
1.代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3.代为行使债权人或债权人委员会委员的表决权;
4.就债权申报及审核事宜代为提出异议;
5.代为签收与本次强制清算程序相关的文书。
代理权限至本次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或委托人将撤销委托的书面通知送达清算组之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说明:受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其他自然人的,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兹证明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建阳 (略) 清算组:
本债权人确认,以下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准确、有效。 (略) 、清算组向以下地址或以下联系方式向本债权人发出的通知、文书等均视为本债权人已收悉。本债权人同意并确认清算组可以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以下地址或以下联系方式向本债权人发出通知、文书等材料,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以下银行账户为本人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名:
开户银行(应当具体到分支行):
账号(可以正常使用的):
备注:以上信息均为必填项,请各债权人如实并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债权人:
年 月 日
具结书(从未清偿)
致:建阳 (略) 清算组
我司/我因对建阳 (略) 享有债权本金
元及相关利息(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向贵单位申报该笔债权;贵单位亦受理了前述我司/我的债权申报。现根据贵单位要求,我司/我对该笔债权受偿情况确认并承诺如下:
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至本具结书出具之日止,债务人建阳 (略) 从未向我司/我偿还任何款项。
如前述情况不属实,我司/我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结人:
代理人:
时 间:
具结书(有部分清偿)
致:建阳 (略) 清算组
我司/我因对建阳 (略) 享有债权本金
元及相关利息(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向贵单位申报该笔债权;贵单位亦受理了前述我司/我的债权申报。现根据贵单位要求,我司/我对该笔债权受偿情况确认并承诺如下:
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至本具结书出具之日止,债务人建阳 (略) 向我司/我偿还款项 元。
【若有偿还部分的(包括执行分配款),需载明偿还时间、金额,偿还方式,并提供偿还的证据材料】。
如前述情况不属实,我司/我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结人:
代理人:
时 间:
债权申报承诺书
建阳 (略) 清算组:
本人/本单位接到建阳 (略) 清算组有关债权申报通知后,积极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现本人/本单位郑重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本单位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与他人恶意串通等情况;
二、截至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之日,本人/本单位申报的债权未通过其他途径受偿;
三、如在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后,有其他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向本人/本单位清偿的,本人/本单位会及时将受偿情况如实书面告知清算组。
若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债权被否定、被追究“虚假诉讼”法律责任等)。
承诺人(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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