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3破148号上海绿光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关于调整应退受教育者学费债权人清偿比例的通知
上海 (略) 等五公司全体债权人:
现管理人就调整应退受教育者学费债权人清偿比例的相关事宜作出说明及通知如下:
一、上海 (略) 等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审议表决。自2025年2月7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以来,仍有部分债权人*续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中,自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26日,累计5户应退受教育者学费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5笔债权,管理人已作出审查,并于2025年2月2 (略)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下称“第三批债权”);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3日,累计10户应退受教育者学费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0笔债权,管理人已作出审查,并于2025年3月1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及“ (略) 破产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公示的形式提交全体债权人核查(下称“第四批债权”)。目前,该两批次债权仍在债权异议期限内,管理人将根据管理人审查确认的金额将上述两批次累计15笔债权列入审查中债权,待债权异议期届满后,管理人将 (略) 裁定确认,债权金 (略) 最终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2025年2月7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原明确目前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人的财产金额为3,*,其中1205笔应退受教育者学费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8.90%。鉴于上述两批次累计15笔债权系在管理人 (略) 裁定确认分配方案前申报,上述15笔债权的债权人将共同参与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故应退受教育者学费债权的清偿比例调整为18.67%(调整后,参与分配的应退受教育者学费债权共计1220笔,后附调整后上海 (略) 等五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三、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由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27日两次表决仍未通过,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管理人于2025年3月3 (略) 裁定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特此通知。
上海 (略) 等五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上海 (略) 等五公司全体债权人:
现管理人就调整应退受教育者学费债权人清偿比例的相关事宜作出说明及通知如下:
一、上海 (略) 等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审议表决。自2025年2月7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以来,仍有部分债权人*续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中,自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26日,累计5户应退受教育者学费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5笔债权,管理人已作出审查,并于2025年2月2 (略)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下称“第三批债权”);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3日,累计10户应退受教育者学费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0笔债权,管理人已作出审查,并于2025年3月1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及“ (略) 破产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公示的形式提交全体债权人核查(下称“第四批债权”)。目前,该两批次债权仍在债权异议期限内,管理人将根据管理人审查确认的金额将上述两批次累计15笔债权列入审查中债权,待债权异议期届满后,管理人将 (略) 裁定确认,债权金 (略) 最终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2025年2月7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原明确目前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人的财产金额为3,*,其中1205笔应退受教育者学费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8.90%。鉴于上述两批次累计15笔债权系在管理人 (略) 裁定确认分配方案前申报,上述15笔债权的债权人将共同参与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故应退受教育者学费债权的清偿比例调整为18.67%(调整后,参与分配的应退受教育者学费债权共计1220笔,后附调整后上海 (略) 等五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三、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由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27日两次表决仍未通过,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管理人于2025年3月3 (略) 裁定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特此通知。
上海 (略) 等五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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